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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党支部的相关制度大全 [打印本页]

作者: 桂馥兰香    时间: 2017-10-4 09:50
标题: 关于党支部的相关制度大全
小学党支部制度汇编
(2017年3月修改)

目     录

一、党员大会制度   ………………………………………………2
二、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  ……………………… ………2
三、党员学习制度   …………………………………… …………4
四、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 …………4
五、民主生活会制度     …………………………………………5
六、联系群众制度   ………………………………… ……………6
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7
八、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8
九、党员干部年度考核制度  ……………………………………9
十、党员管理制度   ………………………………………………11
十一、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制度   ………………………………11
十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制度  …………………………12
十三、党费的收缴、管理使用制度  …………………………13

一、党员大会制度

1.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2.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召开。
3.会议内容:
(1)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和文件精神。
(2)向党员报告工作。
(3)听取党员对党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
(5)讨论党员发展、预备党员转正、党的组织建设及其他需要党员大会讨论的问题。
4.党员大会要有专门记录并长期保存。

二、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

1.“三会一课”制度是指学校党支部定期召开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
2.党员大会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向党员报告工作,听取意见;讨论决定支部工作的重大问题;向党员提出新的任务和要求等。
3.支委会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制订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决议的措施;研究确定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支部工作事项;听取党小组工作汇报;分析、研究党员队伍的思想状况,讨论研究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总结前期工作,对下一阶段工作作出安排等。
4.党小组会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党员学习、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精神;研究如何贯彻执行支部决议;汇报交流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反映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5.党课的主要任务是比较系统地讲解党章、党的基本知识、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系统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涵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针对党员的思想实际,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进行现代教育理论、现代科技和法律知识教育培训等。
6.活动要求:
(1)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一次,支委会一般每月一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一次,党课一般每季度一次。
(2)学校党支部要对“三会一课”作出统筹安排,制定全年活动计划,固定党员活动日,确保党员每月至少参加一次组织活动。
(3)每次活动要准备充分,主题明确,记录详细。
(4)所有党员都必须按时参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须事先向党支部书记提出并得到同意。

三、党员学习制度

1.全体党员必须自觉、认真地参加政治学习。
2.学习的主要内容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基本知识。
3.党支部要认真制定学习计划,做到学习内容明确,学习时间保证;建立学习考勤制度。
4.学习时要专心,并记好学习笔记。
5.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有的放失,学以致用。
6.学习主要采取“集中学习与分组讨论”、“集中辅导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7.集体学习要有专门的记录,按时保质地完成各项学习任务。

四、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十六字方针,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2.党支部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要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基本知识、基本路线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宗旨等,端正入党动机。
3.对没有联系人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应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其培养联系人,经常同他谈心,帮助其进步。
4.选派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培训。
5.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方可列为发展对象。
6.接受新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7.预备党员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满后,经个人申请,党支部要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的基础上,按时作出能否转正的决议,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五、组织生活会制度

1.党总支、支部委员的民主生活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小组民主生活会要每月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2.党总支、支部委员的民主生活会召开前由支部纪检委员会深入职工群众征求意见,并将生活会召开的时间报告局党委组织部和纪委,以便派人参加。
3.党员领导干部,除特殊情况请假外,必须以普通党员的身份
参加党支部,小组的民主生活会。
4.党委组织部、纪委每年不定期检查党总支、支部的民主生活
会情况,必要时直接派员参加党总支、支部民主生活会,解决一些重
要问题。
5.党总支、支部的民主生活会必须做详细记录,并如实整理上
报给党委组织部、纪委。

六、联系群众制度

建立党员联系群众制度,是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好形式。通过建立党员联系群众制度,既能广泛地团结非党群众,使其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又能增强党员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1.党员联系群众的形式可灵活多样。原则上每个党员联系一名群众,也可采取支部委员或党小组包科室的方法。
   2.党员与其联系对象在联系活动中要相互帮助,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3.有联系对象的党员,每月要与联系对象谈一次心,每季度交流一次学习和工作体会,了解其思想动向,听取其对各方面的意见,引导其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4.有联系对象的党员,要及时向党组织汇报联系对象的思想、工作情况。
   5.党员在日常生活中要关心、体贴联系对象,在各方面给予真诚帮助,并尽力为其解决思想、工作、学习上的实际问题。
  6.党员联系群众对象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党员要积极协助支部做好培养、教育、考察工作.
  7.党员负责联系的群众年度内出现违法违纪行为或受到刑事处罚,取消该党员本年度优秀党员评比资格。

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1.学校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2.学校党政领导班子的正职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3.党政领导班子副职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4.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党政一把手承担认真贯彻落实各级 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并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的全面责任;
(2)其他副校长分别按照分管的职责承担以下责任:
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加强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支持执法机关履行职责的职责;组织学习以及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的责任;
   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的责任;
   对本校、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
   按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和防止、纠正用人不正之风的责任。

八、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每年年终开展一次。
2.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是检验和提高党员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因此,整个评议工作要把评议党员的共产主义理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党规、党纪、联系群众廉洁奉公、出色完成党交给的任务作为评议重点。
3.民主评议党员分为学习阶段、个人检查总结阶段、党内民主评议阶段、党外群众评议阶段、组织鉴定阶段和总结六个阶段。
4.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党章、《准则》和党的有关文件,提高认识。
5.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每个党员都要按照党员标准认真总结和对照检查自己一年来思想、工作、学习、群众关系等方面的情况,党内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外群众评议可由职代会出面背对背进行。
6.民主评议党员要搞好组织鉴定工作,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指出方向,民主评议党员要达到教育的目的,做到奖励分明,做好不合格党员的处理和优秀党员的表彰工作。
7.民主评议党员要认真总结,做好鉴定及评议表彰等材料的归档立卷工作。

九、党员干部年度考核制度

为实现对学校党支部党员干部进行目标管理,督促党支部开展工作,鼓励争先创优,根据《党章》和党支部《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以下考评办法。
1.考评对象与原则
    考评对象为全校党员干部。
    考评原则是日常考察、定期检查和年度分析相结合。
(1)日常考核。党支部要通过同党员谈话和了解群众的反映,掌握本支部党员的思想和工作状况。对党员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指出,帮助其克服改正。发现党员违纪,如有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党委汇报。
(2)定期检查。党支部每季度检查一次党员参加党组织生活情况,并进行通报。
(3)年度分析。党支部每年度至少对本支部党员进行一次全面分析,找出倾向性的问题,以便有针对性地进行工作。对发展的新党员进行一次全面分析,并形成新党员质量分析书面报告。
2.考核内容
(1)以《党章》规定的党员八项义务为标准,重点考核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政治立场、表率作用等。
(2)支委会成员职责明确,团结协作,形成一个由支部书记主持的团结有力的领导集体。
(3)党员按时参加党支部召开的支部党员大会,经常反映问题、参与讨论与交流,及时了解党支部的有关决定和工作安排。
(4)支委会成员党性强,民主作风好,清正廉洁,不以职权和工作之便谋取私利,学习、科研、生活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3.考核等级
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4.考核方法:
由支部根据党员平时参加活动记载情况及党员个人的总结汇报,给党员定格。对考核为不合格的党员,支部要报上级党组织审查结果通报党员本人,对离退休党员违法违纪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理。

十、党员管理制度

1.凡党员组织关系在局内的党员,均应编入基层党支部,党员有权利参加该单位党组织的各项活动有义务执行该党支部的决议、决定。
2.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党支部不能直接对外单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党支部开出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需加盖支部印章或支部书记签名印章,并由党员本人到党委组织部办理转移手续。
3.党员工作调动组织关系必须随本人转递,本人在什么地方,组织关系就落在什么地方。
4.党员临时外出学习,疗养或做临时性工作,时间超过三个月以上者,须办携带临时组织关系证明信,由支部开出证明信到组织部办理临时组织关系证明信。
5.党员自然减员,基层党组织必须于一周内报告党委组织部。

十一、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制度

1.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教育考察实行“三级”负责制,即党委、支部、党小组各负其责。
2.预备党员在指定的党小组内参加的生活和各项活动履行党员义务,小组长及介绍人负责日常教育考察。
3.党支部要把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工作纳入党支部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党小组及介绍人的汇报、分析研究预备党员的思想状况及工作表现,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强教育并每季度填写一次《预备党员考察写实表》。
4.党委应充分利用办培训班,上党课等各种方法,对预备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对基层支部教育考察工作负责督促指导。
5.党支部要按时讨论预备党员的转正,最迟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特殊情况要向组织反映,组织部要随时报请党委讨论审批党员转正问题。




十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制度

1.入党积极分子应由所在党支部考察研究后确定,并在党内宣布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人由党支部指定,培养人为二名。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手续是:一般积极分子由党小组提名,支委会讨论确定,确定为近期发展对象的,应填写表格,经支部审查后方可列入发展计划。
3.培养人应经常对培养对象进行帮助教育,使其对党的了解逐步加深,入党动机不断明确,根据其平时表现,进步幅度大小,按期填写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一般积极分子每半年写一次。
4.支部每年应对所在单位积极分子进行一次整顿调整,严格划类,没有参加培训的积极分子,不能列入发展计划。
5.党委组织部负责发展前考察工作,在广泛了解考察的基础上慎重发展。
6.入党积极分子的调出,所在党支部应及时向所调入单位转递入党积极分子档案,以便继续培养教育。

十三、党费的收缴、管理使用制度

1.按期交纳党费,是一个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具体表现,党员交纳党费,不仅以经济上资助党,更重要的是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
2.党费的交纳标准按中组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3.党员必须本人交纳党费,只有特殊情况下,本人交纳有困难的,支部可以允许其委托其它同志或家属转交。
4.党员必须按期交纳党费,在一般情况下,应按月交纳党费,如有特殊情况,按月交纳困难的,支部可以允许他提前交纳或补交党费。
5.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三个月不交党费,党支部要向组织部报告名单,连续六个月不交党费,党支部要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组织部。
6.党支部要指定专人负责党费的收费工作,一般可由组织委员负责,党支部按党委规定上缴时间准时上缴,年终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收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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