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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旗下讲话稿:小黄车的自白
亲爱的老师们、同学们,大家早上好!
我是一辆在广州的大街小巷到处都可以见到的ofo共享单车,因为我总穿着一身黄色的衣裳,所以大家都喜欢叫我“小黄车”。
记得我刚出来工作的时候,一身鲜亮的黄色衣裳,钢圈、把手都是崭新的,我的出现为大家的生活带来了很多便利,所以大家看到我可喜欢啦!
在我工作的这一年多以来,我为无数的人们提供了服务,说实话,当看到大家骑着我去地铁站、去单位上班、去市场买菜甚至去郊游时,我的心里可开心啦!大家都说:“小黄车真是太棒啦!我们要为你点赞!”这个时候,哪怕我身上被溅了一身泥、哪怕我一天下来浑身都快散架了,可我的心里却是甜的,因为我让大家的生活变得更美好了。
可是,后来发生的一些事情让我觉得很担心,也很伤心。有的小朋友利用爸爸妈妈的微信解锁,然后骑着我们就上了马路。每当这个时候,我都很想告诉他们:《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29条明确规定,未满12周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2017年3月26日,上海市一位11岁的男生共享单车骑行过程中被客车卷入车底死亡。看着骑着我们在路上摇摇晃晃的孩子们,有的还在路上追逐打闹,完全不把自己和别人的生命当回事,真是太可怕了!
还有的同学的行为不仅仅是违法,更是犯罪了。有的同学利用我们系统本身存在的漏洞破解了密码锁,有的把我们骑到学校、家里,不用的时候给我们加上一把锁。要知道,我们都是共享单车,是给大家使用的共享单车,不是你们的私有财产呀!你们知道在破解密码锁将我们据为己有的时候已经犯了盗窃罪了吗?2月份,北京一座医院两名护士下班时刚要打开被自己私自上了锁的“小黄车”,就被在附近的民警抓个正着,她们因盗窃罪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2016年12月6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对闵行区首起摩拜单车失窃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韩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据介绍,韩某从农村来上海打工,经过多日观察,他发现自己租住房屋小区的门口,有一辆摩拜单车多日无人问津,就在一天夜里将该单车搬回自己的住处。南方都市报2月19日报道,一个研究生学历、月入过万的人,却因一时贪念将路边的小黄车占为己有,被治安拘留14天。真是太丢人了!上面的这些人,你们觉得他们是罪有应得吗?他们除了要受到法律的惩罚,还有的丢了工作,并在自己的档案中留下了永远无法抹去的污点,值得吗?
最近,还有的同学故意破坏共享单车,将我们弄得支离破碎,缺胳膊少腿,你们这样的行为也触犯了法律了,你们知道吗?最近,成都第一起盗窃破坏共享单车案开庭审理,吕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处罚金1000元。还记得在微信朋友圈广泛传播的把共享单车丢入珠江的那几个年轻人吗?这件事被关注了以后,这两个人逃回老家,也还是被警察叔叔抓了回来关起来了。
听到这里,也许有的同学会说:我是未成年人,是不用判刑的。没错,上面的处罚都是针对成年人的,可是,同学们你们听过“小时偷针,大来偷金”吗?还有一句话,叫做“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即使你们不需要去坐牢,可是你们的家长要不要赔偿或者罚款?如果涉及到犯罪,你们的档案中会留下一笔会跟随你一辈子的记录,这些记录在你考大学、找工作或者是今后犯罪量刑的时候都会发挥作用。
我们的出现,本意是为了让大家的生活更方便,我们确实也为很多人提供了便利,可是现在却有很多人因为行为不检点而被处罚,还有的人因此付出了生命的代价。看到这些,我的心里真的非常难受。
同学们,有的人说“共享单车是一面照妖镜”,我希望在这面照妖镜前,能够照出的是同学们的文明素养、法律意识!
这就是我,一辆小黄车的自白。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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