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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
发表于 2010-6-12 09: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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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变教师职能,强化指导性。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作为一种实践性课程,要求以学生活动为中心。教师在学生的活动过程中起着指导的作用。综合实践活动不是教师“教”出来的,而是学生“做”出来的,因而,教师与学生的关系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教师的主要作用就在于指导学生开展综合实践活动的全过程。
在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实施过程中,我们要求指导教师的基本职责就是指导、引导、组织、管理与评价学生活动。要求教师的指导需要以尊重学生的兴趣、爱好和需要为前提。指导不等于规定,不等于统一要求。
2、突出学生主体,强化能动性。
学生是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主体,一方面是指学生是课程的直接实施者,另一方面是指发挥学生在课程实施中的能动性,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不完全是设计者预设的发展路径,学生也不是完全地通过对成人生活方式的复制来成长的。因此,在教学中,我们不把课程及其教材看作是学生必须毫无保留地完全接受的对象,而应发挥学生对课程的批判能力和建构能力的作用。综合实践活动它不是“可教的”课程,而是“可做的”课程,是实践性课程。作为一种实践性的课程,学生是课程实施的重要主体。为了要突出学生主体,我们在活动中努力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发挥学生作为活动主体应有的地位和作用。从活动主题或课题的提出,到活动方案的制定、再到活动实施,以及活动的总结、交流与评价,都尽可能让学生自主活动,我们的教师则有效地针对学生的实际,进行适当的指导或引导。
3、注重学科整合,强化综合性。
我们提出了“生活化的教育”强调课堂内外的沟通、融合,倡导课堂教学与学科实践活动的有机整合。要求每位教师要树立“大学科”观、“大课堂”观的思想,教材不再是教学的全部,课堂不再是学习的唯一场所。通过实践活动沟通了课本内外、课堂内外、学校内外的联系,拓宽孩子们的学习渠道。使“生活化、活动化”的课堂得到拓展与延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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