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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学校值班工作,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学校日常教学工作和在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特制定广东省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校领导与教师值班制度:
一、在学校教学和休假期间安排轮流值班,由学校统一安排领导和教师值班,并发放值班安排表。教职工必须服从学校安排。
二、值班领导和教师必须按时签名报到参与值班,不得迟到、缺席。有事必须提前两天向值班领导请假,由值班领导与学校协商另行安排替补值班教师。
三、值班领导和教师在值班期间,要忠于职守,不得随意离校。值班期间须巡视学校办公楼、教学楼、实验楼、学生宿舍楼等的安全,特别在晚上尤其要提高警惕,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切忌麻痹大意。中午开饭时间在食堂巡视值班。
四、及时处理学校突发性事件,发现有不良行为或不安全现象应及时、严肃阻止,不留后遗症。
五、热情接待来访客人和学生家长,尽力解决客人和学生家长提出的问题和困难。
六、校领导实行月值班,科领导和教师实行周值班。
七、值班期间,值班领导和教师必须在校住宿。
八、若遇台风等恶劣天气和其它恶性事件,所有安排值班的领导和教师应随时待命,服从学校安排任务,保护师生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
九、值班人员必须每天做好值班记录(每星期一上午10:10时-—10:30时交接值班记录簿,交班科领导将值班记录簿交到学校办公室,接班科领导到学校办公室领取值班记录簿)。
十、值班补贴费由学校视值班实际情况按规定发放,有下列情形者不发或减发值班补贴费:
1、已经安排值班,不论有事无事,值班不到者不发补贴;
2、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值班期间中途私自离校或半途而废,未按规定时间完成全部值班任务的不发补贴;
3、值班签到单上未签名或不是亲笔签名(他人代签)的不发补贴;
4、每次到岗签名后私自离校,按未参与值班处理,不发补贴;
5、确因有事或生病需要请假,按实际值班天数计发补贴费;
十一、本制度自2009年9月18日起正式实施。
十二、未尽事宜,由学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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