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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现场推进会发言稿
2016年2月,经省政府批准,我省仁怀市、福泉市、兴义市被确定为国家级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单位,经过1年来的试点工作,我省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取得显著成效,有效解决过去多头执法的老大难问题,探索了一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新路,进一步夯实了依法行政基础,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提高执法监管水平和效率,都提供了非常有益的经验。按照会议安排,我讲两点意见。
一、服务和推进改革的主要工作情况
2015年4月,中央编办确定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后,我办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领会改革精神,根据工作职能,积极配合省编委办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相关工作,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配合推动试点改革:
一是审查和完善试点方案,配合省编委办做好改革试点工作。我办会同省编委办指导仁怀市、福泉市、兴义市三个地方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了试点实施方案,对试点方案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就有关执法权、执法职责等事项提出意见,进一步完善试点方案,并报请省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是积极开展调研,认真做好服务改革试点工作。仁怀市、福泉市、兴义市开展试点工作以来,省政府法制办多次派出人员开展调研、服务和指导,现场了解改革情况,分析研究改革中取得的成绩和遇到的困难,帮助理清改革思路、落实改革措施、破解改革难题,以积极的姿态,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针对试点地方执法单位合并变更执法主体名称、执法人员主体资格问题,省政府法制办专门研究并为试点地方开启绿色通道,采取措施及时更换执法证件,确保执法主体资格的合法性,为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
三是积极参加起草和完善相关文件,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提供制度支持。我办与省编委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起草了《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6〕12号),积极配合省编委办参与了《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黔委厅字〔2016〕66号)等重要文件的起草,并在一系列有关改革的批复、指导意见中提供了审查意见,积极推动制度建设,为试点工作给予支持。
四是认真履职,做好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等行政执法权相对集中的指导工作。省、市、县三级政府法制机构积极帮助试点地方做好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等行政执法权相对集中的工作,对行政执法权进行全面系统的梳理和核对,组织论证和明确相对集中的执法权范围,组织制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厘清综合执法部门的权责,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创新提供法制服务。同时,在简政放权工作中,按照执法重心下移要求,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省级实施的外,报经省政府批准,一律将执法权下放市、县实施,我办和省编委办共同组织相关部门清理审核,多批次将行政处罚权、行政许可权等执法权集中下放,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方便管理,提高行政效率。
五是组织开展行政执法培训,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试点工作开展以来,省、市、县政府法制机构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多批次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执法培训,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打造专业过硬的执法队伍,促进公平、公正、规范、文明执法。为保障执法工作,省政府法制办及时开展试点地方的执法证件换领审核和证件制发工作,确保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努力服务好试点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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