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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查方案:
以学生本次的***成绩为主,其所占期末比例为百分之四十,平时成绩、期末乐理知识的测试成绩占期末比例为百分之六十。
考查目的:
音乐学科作为审美教育的主体,除了让学生掌握乐理基础知识外,还要扩展学生的艺术视野,提高学生的审美境界,激发学生的审美情趣,陶冶学生的情操。同时在完善学生的意志、品格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考查学生是否具备了一定的音乐审美、想象、创造、表演、唱歌等能力,对学生的审美趣味、审美观念和审美价值的音乐评价,令学生音乐成绩的评定更合理,更全面。
考查时间:
十八周至十九周
考查年级:
五年级(1)、(2)、(3)、(4)(5)班
考查内容:
在本学期所学歌曲中抽唱一首歌曲和歌谱。
歌曲、歌谱演唱要求:
1、 节奏正确,声音优美。
2、 音色圆润,音准正确,吐字清晰。
3、 演唱歌曲要求能背唱,表情自然。
考查课时安排:
四课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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