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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学习心得:全面管党、从严治党新的利器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已经中央政治局讨论通过,不久将向全党颁布施行。我们党的执纪问责一直没有停止过,但因不够系统,不够规范,一些规定过于原则,笼统抽象,缺乏具体细则,可操作性不足,执行起来时严时宽,时紧时松,受人为干扰较多,问责问题是我们党建中的一个短板,制订《问责条例》是管党治党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是推进从严治党的利器。
责,就是责任与担当。“国家兴亡,匹夫有责”,是国民对国家的责任。为人民服务、为人民谋幸福,是共产党员对人民的责任。
《问责条例》自然是面对全党的,而其重点应当是针对党的干部。因为“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为政之要,莫先于人”。抓住了干部就抓住了党内“关键少数”,干部“其身正,不令而从”,上行下效,抓住了干部就牵住了“牛鼻子”。
干部手中有权,权力越大,责任越大。党的干部应在党忧党,为党尽职,为民尽责。权和责是统一的,有权必担责。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权责分离,有权无责或权大责小。出了问题问责不够,追究不力。
试想,如果没有问责,权力就失去了监督,失去了约束,必然产生以权谋私,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有权不用,过期作废”,利用手中的特权,大捞特捞,致使腐败到了疯狂的地步。
如果没有问责,掌权者就会一朝权在手,便把令来行,不受约束,我行我素,头脑发热,办事脱离群众,不讲科学,乱决策,瞎指挥,不计后果,慷国家之慨,板子一拍,经常给国家带来上亿乃至十亿百亿的损失。
如果没有问责,就会形成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只管当官不干实事,一杯茶水一包烟,一张报纸看一天,只当和尚不撞钟,机关成了摆设,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滋生懒人、庸人甚至坏人。
如果没有问责,一些干部不是尽全力兢业,为党工作,为人民办实事。一心为个人升迁动脑筋,问路子、找门子,跑官要官、骗官,跟人不跟党,严重败坏党风。
有了问责,就会把权力的笼子扎得更牢,给掌权负责的干部带上“紧箍咒”,使他们时刻不忘自己的责任与担当,对人民赋予的权力诚惶诚恐,如履薄冰,对党的事业尽力尽力,夙夜在公。
有了问责,就会鞭策干部联系群众、依靠群众,问计于群众,在群众中发现问题,找解决办法,办事努力、谨慎、讲科学,认真做到“三严三实”。
有了问责,就会激励干部忠于职守,尽职尽责,认真干好本职工作,通过问责,激浊扬清,能从中发现对党忠诚干净、勇于担当的好苗子、好干部,使能者上、庸者下,解决干部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的诟病。
有了成文的《问责条例》,贵在执行,贵在落实。我们一定要学习好,贯彻好,执行好,使问责成为党内生活的新常态。
一要坚持自问。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带头从我做起,“吾日三省吾身”。南宋诗人吕本中总结了当官要诀,开头便是“当官之法,曰清,曰慎,曰勤”就是讲要清廉、谨慎、勤勉。我们共产党人在廉洁自律、谦虚谨慎、勤奋工作方面应当做得更好。
二是要责任落实。做到违者必责、违者必究。把责任落实到主体责任人身上。有一种风气,有了成绩,记在个人头上,出了问题归党委,归集体。名为党委责任,集体责任,实则无人负责,挂了空挡,板子打不到具体人身上。还有一种现象就是搞时过境迁、刻舟求剑。出了问题的人或升迁或外调,留下一堆债务,一堆难题,一个烂摊子,当事人一走了之,新班子难理旧账。落实《问责条例》绝不能既往不咎,一定要问责,追究到底,搞个水落石出。
三是落实《问责条例》,必须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党章第八条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员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织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人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支部小组生活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在生活会上谈心交心,汇报思想工作,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有了问题要自觉接受问责。民主生活会要讲究质量,对事不对人,对腐败现象、失职、渎职现象,违规现象要敢管敢严,敢于唱黑脸、亮利剑、不暧昧、不躲避、不要滑头、不当老好人,真正对党负责对同志负责,各级党的组织、纪检监察部门,要以《问责条例》为准则,使问责成为党内生活的新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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