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
2016年6月1日到15日
内容:
一、二年级:
(1)从规定曲目中任选一首歌曲,要求演唱与表演同步进行;
(2)演唱时情绪饱满,歌词准确、流畅,表情自然大方,能做到声情并茂;
(3)表演时动作到位,能够准确表现歌曲内容,协调、优美;
三、四年级:
测评等级均按A(优秀)、B(良好)、C(合格)、D(待合格)四个等级给以评定。
A(优秀):学习兴趣、习惯和毅力均为最佳状态;积极、大胆地参与音乐艺术实践活动,并有良好的合作意识、协调能力,对他人的评价中肯;音乐体验与模仿能力、表现能力强;音乐情感的表达准确,并富于创造性。
B(良好):学习兴趣、习惯和毅力状态较好;能比较积极、大胆地参与音乐艺术实践活动,有较好的合作意识、协调能力,对他人的评价较为中肯;音乐体验与模仿能力、表现较强;音乐情感的表达基本准确。
C(合格):学习兴趣、习惯和毅力表现一般;音乐艺术实践活动中参与态度欠佳,与他人合作意识、协调能力一般,对他人的评价欠中肯;音乐体验与模仿能力、表现能力一般;音乐情感的表达一般。
D(待合格):基本没有学习兴趣和习惯;不积极参与音乐艺术实践活动,在活动中不能与他人合作,对他人的评价不中肯;音乐体验与模仿能力、表现能力差;表达音乐情感差。
五、六年级:
1、学习态度
学习情感、兴趣、及参与度。按照平时记录的课堂纪律,歌曲学唱情况,欣赏表现,创编能力,课堂乐器演奏能力,音乐知识学习运用能力等综合评定。具体指每课或每教学阶段教师对学生、学生与学生进行的及时性评价及累积的各种奖项。(15%)
2、基础知识
对本学期音乐知识的掌握。用笔试的形式进行考核。(15%)
3、聆听音乐,感受情绪。(30%)
4、演唱表现
自选一首本学期所学过歌曲中最喜欢的一首歌曲,利用自然的声音有感情地演唱。(40%)
组织形式:
现场考试(随堂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