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指导思想
根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和新一轮课程改革的精神,在执行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的同时,要着力开发校本课程。校本课程是整体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环节,为保证校本课程的实施质量,特制订校本课程评价方案,评价既要关注学生学习的结果,也要关注学习的过程。
二、评价目的
通过正确多方位评价,让家长了解学生学习的进度和成绩,鼓励并支持孩子进一步学习。我们将评价贯穿于日常的教学活动中,用发展的眼光去看待学生,关注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发展与变化,不断以评价激励学生,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建立自信,以促进学生更好地发展。
三、评价对象
四、五、六年级学生
四、评价形式
学生评价主要是对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知识技能、情感、态度、价值观、学习方法等方面取得的成绩作出评价,评价要有利于促进学生个性的发展。 校本课程不采用书面方式的考试或考查,对学生评价主要是发展性评价:一看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表现,如情感态度价值观、积极性、参与状况等,可分为“你真棒、良好、加油”等形式记录在案,作为“优秀学生”评比条件。二看学生学习的成果,学生成果可通过实践操作、作品鉴定、竞赛、评比等形式展示,成绩优秀者可将其成果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