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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执教——教师法律法规学习体会
马袅学校 王小娟
依法执教就是教师要依据法律法规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5月23日,有幸去临高县人民大会堂听韩小雨教授的报告,感受颇深。作为一名人民教师应该做到:
一、要依法执教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这不仅是对教师职业性质的规定,同时是对教师职业理想作出的一种原则上的规定。根据《教师法》的规定,如果教师见到侵害学生合法权益的现象发生时应该制止而没有制止,那么教师不仅要承担道义上的责任,而且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是规范人们行为方式的重要工具,教师如果违反了职业纪律,那么就要受到相应的处罚。
二、教师要以慈母心对待学生
老师批评、惩罚学生,大多是为了学生好,是为了纠正学生的不规范行为。可是在批评惩罚学生时,往往会出现个别差异所带来的顶撞,逆反或是不接受的情况。这样便有可能出现教师粗暴的对学生实施更强制、更强烈的惩罚,导致惩罚过度。但如果我们一直把学生当成自己的孩子,自己时时都站在孩子家长的角度去看待学生的错误,那么批评话语就不会那样尖酸刻薄,惩罚方式就不会那么过激。记得一位老师有一次是这样“惩罚”一位学生:“她的教鞭像要落下来,孩子用石板一迎,教鞭轻轻地敲在石板边上,大伙笑了,她也笑了。”看似重罚,却轻轻地落下,这样独特的惩罚只有慈母般的教师才能做到,学生会从这样“惩罚”中体会到老师的关心、慈爱。带着慈母般的心,以家长的心态去批评、去惩罚学生,就不会出现体罚现象了。
近年来,教师体罚学生,给学生、家长、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事件不断见诸报端。这些行为不仅侵害了学生的合法权益,伤害了学生的健康心灵,而且使教师自己也在埋怨、指责、愤怒中受到伤害。而且还使得师生关系紧张。严重影响、破坏了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给教育带来了不可估量的损失。我想,如果我们做老师的都能知法、守法,树立良好的师德,给学生更多的关爱,师生之间的关系就一定会是融洽、和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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