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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初中、小学检测质量评价奖惩方案
(一)小学评价指标:直升总均分、直升科科合格率。
(二)初中评价指标:直升总均分、直升合格率。
(三)直升基数:直升基数以起始年级人数为准,学生学年中途转进转出,须事先由当事者本人在基教股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予注册,不安排考试,不参加升学录取。
(四)奖励原则:根据不同类别学校分类设奖。
(五)奖励办法
1.提高奖:
(1)第一类小学:在六年级质量检测和肄业年级质量抽测中,雅溪小学、乾城小学、光明小学、铁路学校有一个年级科科合格率低于90%不设奖,三小、五小、六小、八小有一个年级科科合格率低于93%不设奖,其余学校有一个年级科科合格率低于95%不设奖,在直升科科合格率均达标的基础上,根据六年级质量检测直升总均分与本校前三年平均值比较,按提高幅度设一等奖一个,二、三等奖各二个;不提高不设奖。
(2)第二类小学:在六年级质量检测和肄业年级质量抽测中,有一个年级直升科科合格率低于70%不设奖,在直升科科合格率均达70%的基础上,根据六年级质量检测直升总均分与本校前三年平均值比较,按提高幅度设一、二、三等奖各一个;不提高不设奖。
(3)第三类小学:在六年级质量检测和肄业年级质量抽测中,有一个年级直升合格率低于60%不设奖,在直升科科合格率均达到60%的基础上,根据六年级质量检测直升总均分与本校前三年平均值比较,按提高幅度设一、二、三等奖各一个;不提高不设奖。
(4)初中:初三毕业会考中,直升合格率低于本校前三年平均值不设奖,在合格率不低于本校前三年平均值的基础上,根据人均分与本校前三年平均值比较,按提高幅度每个类别各设一、二、三等奖各一个,不提高不设奖。在肄业年级质量抽考中,科平合格率低于本校该年度初三毕业会考科平合格率10%的学校不能受奖。
2.突出奖:
(1)小学检测年级及毕业年级直升科科合格率均达到规定指标,直升总均分与本校前三年平均值比较没有提高,但直升总均分连续三年列全市同类学校第一名,授予一等奖。
(2)初三毕业会考中,直升合格率或直升人均分连续三年获全市同类学校第一名,且在肄业年级的质量抽考中,科平合格率不低于本校该年度初三毕业会考科平合格率10%的学校,授予一等奖。
3.保持奖:
小学六年级质量检测直升科科合格率连续三年达97%以上,初中毕业会考直升合格率连续三年达90%以上,且肄业年级达到规定要求的学校,授予二等奖。
4.上述三项奖励按先提高奖,后突出奖,再保特奖的顺序进行,同一个学校获奖不重复。
(六)奖励标准:按毕业年级人数,一等奖20元/生,二等奖18元/生,三等奖16元/生。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不能受奖:
1.有节假日集体补课现象;
2.本年度内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3.在学籍管理及考试检测中有弄虚作假现象;
4.学生流失率超过目标管理规定指标2倍以上;
5.有违反招生政策,排斥后进生现象。
(八)处罚措施
1.在质量检测中,任教学科直升合格率低于50%的城区小学教师,低于30%的农村小学教师,低于40%的城区初中教师,低于20%的农村初中教师,在全市进行通报。
2.在质量检测中,出现年级直升科科合格率低于30%的小学和年级科科合格率低于20%的初中,校长及主管领导当年不得评优评先。
3.对于出现第1种情况,且工作态度极差的教师,经教育局党委、行政讨论决定后,在年终考核中定为“不称职”,对连续两年不称职的教师,予以待岗或辞退。
二、高考质量奖惩方案
(一)高考目标奖
1.一中:
本科一批上线人数达到前三年平均值(28人),奖学校3万元,然后每增加1人增加奖金3000元;本科二批上线人数达前三年平均值(42人),奖学校3万元,然后每增加1人增加奖金2000元;本科三批上线人数达前三年平均值(123人),奖学校3万元,然后每增加1人增加奖金1000元;不达标则不设奖。
2.市民中:
本科一批上线人数达到前三年平均值(4人),奖学校3万元,然后每增加1人增加奖金3000元;本科二批上线人数达前三年平均值(10人),奖学校3万元,然后每增加1人增加奖金2000元;本科三批上线人数达前三年平均值(30人),奖学校3万元,然后每增加1人增加奖金1000元;不达标则不设奖。
3.博雅、联谊:
本科一批每上线1人奖3000元,本科二批每上线1人奖2000元,本科三批每上线1人奖1000元。
(二)服务指导奖
1.根据全市情况,对教育局党委、行政认定的在提高高中教育教学质量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
2.根据学校情况,学校对在高考后勤服务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进行奖励,奖励人数和标准由学校自定。
(三)校长奖励
学校在(一)项中获奖,另奖给校长该项奖金额的1/10。
(四)处罚措施
1.市一中、市民中本一、本二、本三上线人数三项均达不到前三年平均值,校长、主管领导及所有任课教师当年均不得评优评先。
2.对个别教学成绩居全州同类学校末位、工作态度特差的教师,经教育局党委、行政研究决定后,在年终考核中定为“不称职”,对连续两年不称职的教师,予以待岗或辞退。
三、德育工作评价奖励方案
(一)评价维度
1.队伍建设。始终坚持把德育工作放在学校工作首位,建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校德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各成员职责清楚,任务落实;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学校德育工作中的核心作用和班主任的骨干作用,学生会、团组织机构健全,建立教职工全员参与德育工作的评价激励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德育工作网络,重视学校德育基地建设。
2.活动开展。以落实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小学生守则为基础,以养成教育为主线,以充分发挥学生主体作用,增强学生实践体验为导向,充分利用课内渗透、主题班会、升旗仪式等活动对学生进行针对性强的德育知识教育,大力开展趣味性强、教育性强的德育实践活动;充分发挥心理咨询辅导在德育工作中的作用;配合教育主管部门搞好德育主题教育活动。
3.工作效果。校容校貌整洁美观,校风校纪得到改观,学生文明程度得到提高,学生年违纪处分率在1%以下,当年师生犯罪率为0。
(二)评价办法
学校根据创造性、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原则,按照评价维度中的基本要求,在充分利用、挖掘、整合学校德育资源的前提下,制定出学年德育工作计划和评价细则,经教育局批准后组织实施,学年末教育局根据各校德育工作计划及自定评价细则进行考核验收。
(三)奖励办法
根据考核验收结果,第一类小学评1—4个德育工作先进单位,其余每个类别学校评1—2个德育工作先进单位,由教育局颁发奖牌,并按考核学段在校生每生3元的标准颁发奖金。
(四)处罚措施
德育工作开展不力,学生及家长满意率达不到60%,消极应付市教育局组织的德育主题活动,当年出现重大德育事故,校长、主管领导及直接责任人当年不得评优评先。
四、体育工作评价奖惩方案
(一)获奖必要条件
学校体育工作必须具备如下基本条件才能获奖:
1.开齐开足体育课;
2.按要求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测试上报;
3.按要求组织好“两操一活动”;
4.每年组织一次全校性综合体育比赛活动,每期组织一次全校性单项体育比赛活动,学生年参与比赛活动面达80%以上;
5.学校有运动队并长期坚持训练;
6.市一中、市民中高中部参加州田径运动会、篮球比赛及单项体育工作评比进入前5名;
7.学生体育考试中,全市统测项目成绩合格率达90%以上。
(二)积分项目
1.学生在市田径运动会上获个人名次奖,最后一名记1分,每提高一个名次再加记1分;
2.学生在市田径运动会上获集体项目名次奖,按第1条翻倍记分;
3.学生获市乒乓球比赛名次奖,加分同第1、2条;
4.学生获市篮球比赛名次奖,记分按第2条翻倍执行;
5.学生获州田径运动会个人名次奖,最后一名记3分,每提高一个名次再加记1分,获集体项目名次奖,加倍记分;
6.学生获州乒乓球比赛名次奖,记分同第5条;
7.学生获州篮球比赛名次奖,最后一名记5分,每提高一个名次再加记2分。
(三)奖励办法
在满足各项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根据生均积分高低,第一类小学评1—4个体育工作先进单位,其余每个类别学校评1—2个体育工作先进单位,由教育局颁发奖牌,并按考核学段在校生每生3元的标准颁发奖金。
(四)处罚措施
在州、市体育比赛及体育工作评比中弃权,没有开齐开足体育课,没按要求落实“两操一活动”,经批评教育后不及时整改,校长、主管领导及该校所有体育教师当年不得评优评先。
五、艺术工作评价奖惩方案
(一)获奖必要条件
学校艺术工作必须具备如下基本条件才能获奖:
1.开齐开足艺术课;
2.每年组织一次全校性艺术活动,学生参与面达80%以上;
3.城区学校长期坚持校内艺术特长生培训;
4.市一中、市民中高中部艺术生高考本科录取人数达20人。
(二)积分项目
1.在市“三独”比赛中获一、二、三等奖,按每人次3、2、1分为学校记分;
2.在市艺术节中获一、二、三等奖,按每个节目6、4、3分为学校记分;
3.在州“三独”比赛中获一、二、三等奖,按每人次6、5、4分为学校记分;
4.在省“三独”比赛中获一、二、三等奖,按每人次10、8、7分为学校记分;
5.参加市教育部门主办的书法、美术作品比赛获奖记分办法同第1条;
6.参加州教育部门主办的书法、美术作品比赛获奖,记分按第1条翻倍;
(同一作品按最高等次记分,不重复记分)
(三)奖励办法
在满足各项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根据生均积分高低,第一类小学评1—4个艺术工作先进单位,其余每个类别学校评1—2个艺术工作先进单位,由教育局颁发奖牌,并按考核学段在校生每生3元的标准颁发奖金。
(四)处罚措施
州、市艺术活动中弃权,有教师参与或变相参与以赢利为目的的艺术特长生培训,校长、主管领导及该校所有艺术教师当年不得评优评先。
六、信息、实验教学评价奖惩方案
(一)获奖必要条件
学校信息、实验教学必须具备如下基本条件才能获奖:
1.按教育局要求及学校发展规划装配学校信息、实验仪器设备;
2.信息、实验仪器经费做到专款专用;
3.中学理、化、生,小学科学实验演示率达100%,分组实验开出率城区学校达到90%以上,农村学校达到80%以上;
4.学生信息、实验操作考试合格率城区学校达95%以上,农村学校达80%以上。
(二)奖励办法
对达到基本要求的学校经过进一步综合考评,根据综合考评结果,第一类小学评1—4个信息、实验教学先进单位,其余每个类别学校评1—2个信息、实验教学先进单位,由教育局颁发奖牌,并按考核学段在校生每生3元的标准颁发奖金。
(三)处罚措施
主观故意删减实验教学,经批评教育不及时改正,违反实验操作规程,损害学生身心健康,因管理不当导致信息、实验仪器设备失窃或大量非正常损坏,校长、主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当年不得评优评先,损失特别重大的,还将按失职渎职进行严肃处理。
七、科技创新活动评价奖惩方案
(一)获奖必要条件
学校科技创新活动必须具备如下基本条件才能获奖:
1.学校有年度科技创新活动方案、计划、内容、制度、总结、记载;
2.长期坚持校内群众性的科技创新活动,学生参与面达到40%以上;
3.每年举行一次校内科技创新活动比赛;
4.在市科技创新活动中无弃权行为。
(二)积分项目
1.参加市科技创新活动获一、二、三等奖,按每人次3、2、1分为学校记分;
2.参加州科技创新活动获一、二、三等奖,按每人次6、4、3分为学校记分;
3.参加省科技创新活动获一、二、三等奖,按每人次12、8、6分为学校记分;
4.参加国家科技创新活动获一、二、三等奖,按每人次15、14、13分为学校记分;
(同一作品按最高等次记分,不重复记分)
(三)奖励办法
在满足各项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根据生均积分高低,第一类小学评1—4个科技创新活动先进单位,其余每个类别学校评1—2个科技创新活动先进单位,由教育局颁发奖牌,并按考核学段在校生每生3元的标准颁发奖金。
(四)处罚措施
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州级以上科技创新活动参赛任务,或者因受领任务态度消极,导致科技创新活动成绩显著下滑,校长、主管领导及相关人员当年不得评优评先。
八、学科知识竞赛活动评价奖惩方案
(一)获奖必要条件
学校学科知识竞赛活动必须具备如下基本条件才能获奖:
1.学校有年度学科知识竞赛活动方案和计划;
2.长期坚持学科兴趣小组活动,在辅导上无违规违纪行为;
3.每年举行一次校内学科知识竞赛。
(二)积分项目
1.设立50分基本分,由学生参与市学科知识竞赛活动面确定,具体方法为:学校参加市学科知识竞赛活动人数除以在校生总数得到学校参赛面,参赛面最大的为满分,其余按折算赋予分值;
2.学校获市学科知识竞赛活动一、二、三等奖,按每人次3、2、1分为学校记分。
(三)奖励办法
在满足各项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根据生均积分高低,第一类小学评1—4个学科知识竞赛活动先进单位,其余每个类别学校评1—2个学科知识竞赛活动先进单位,由教育局颁发奖牌,并按考核学段在校生每生3元的标准颁发奖金。
(四)处罚措施
没有开展学科知识竞赛活动的学校,校长及主管领导当年不得评优评先。
九、附则
(一)在上述八项工作质量评价中,有3项(含3项)以上受到处罚的学校(含有教师个人受罚),经教育局党委、行政研究决定后,视情况对校长进行诫勉谈话、免去职务等组织处理。
(二)对于在全市教育教学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人员,由教育局党委、行政研究决定后,颁发“特别贡献奖”,奖金数额视贡献大小而定。
(三)除上述八项工作外,学校在其他方面确实有显著特色,经局党委、行政研究决定后,给予适当奖励。
(四)若上级政策调整,经局党委、行政研究决定后,在执行该方案时就相应项目可以作出对应调整。
(五)学校分类
1.小学
第一类学校:一小 二小 实小 三小 五小 六小 八小
铁小 光明小学 乾城小学 雅溪小学
第二类学校:双塘小学 马颈坳小学 河溪小学 矮寨小学
寨阳小学 白岩小学
第三类学校:己略小学 太平小学 社塘坡小学 排吼小学
排绸小学 丹青小学
2.初中
第一类学校:一中 雅思初级中学 二中 市民中 四中
铁中
第二类学校:双塘中学 矮寨中学 马颈坳中学 河溪中学
寨阳中学 丹青中学
第三类学校:向阳中学 社塘坡中学 己略中学 太平中学
排吼中学
3.高中
市一中 市民中 博雅中学 联谊中学
二OO九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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