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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欣赏 让习作变得“真实”起来
福州教育学院二附小 何 捷
习作的“真实性”问题一直困扰我们,学界也争论不休。其实,查考各种文学创作理论后我们知道,要探讨儿童成习作的“真实性”,就要充分顾及儿童的生活,环境,思想,认识,还要考虑教师对习作的要求,限制,评价,更要区分文学性真实,生活真实,想象真实的差异,是不能绝对化,简单化的。诚如李海林先生在其《论真实的写作》所言:所谓的真实是强调写作行为的真实性,即写作任务、写作环境、写作成果、写作对象(即读者)的真实性,而不是孤立地认为写成的习作要符合生活的真实。荣维东先生也认为,“真实”不是伦理意义上的“写的内容是真的”,而是强调“真实地写”,有“真实的言语任务”“真实的言语环境”“真实的言语成果”。本文讨论的“真实”基于诸多学者的研究结果与认识,着力探究习作过程的真实性,也就是思考如何鼓励引导孩子真实地去写。
我们认为:在真实去写的情态下写成的习作就是真实的。导致习作“失真”缘由大致有三点,而“保真”也可从此三方面入手。
其一,对习作名称的准确定位。
《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对九年义务教育阶段作文教学序列在名称上第一次正式作了区分:第一学段(1-2)年级叫“写话”,第二、三学段(3—6)年级称为“习作”,初中阶段(7-9)年级表述为“写作”。可见,写话,习作,写作,这是有着明显的年龄界限和层次区别的。而在教学实际中,教师更惯用的还是作文。称呼虽小,却折射出大众对习作教学的模糊认识和意识的偏差,其结果导致了习作的失真。
不妨在教学领域内对“作文”一词做个源考。黎锦熙先生在其《国语的作文教学法》一书中有述“作文”一词的来历,最早的表述为“缀法”,缀辑字句以成文也。至《小学国语课程纲要》草案颁布其称“作文”。李海林先生认为“缀法”这个名称好些:所缀所作,在初年级并不尽是用符号标记出来的“文”,大部分还只是“语言的活动”,不将“文”字表著出来,而只称“缀法”,可以减少“一定要执笔为文”的误会。“作文”这个名称虽然觉得直截了当,但不如向来沿用的“缀法”义正词严。我们以为,如今《课标》中并无“作文”一说,写话,习作,写作,三者的递进体现的是可贵的课程意识的觉醒,在常态教学中笼统称其为“作文”是认识的退步也带来较多的弊诟。
“作文”强调的“作”容易使师生陷入过度注重技法的泥潭中。很长一段时间,习作教学围绕着“审题”“立意”“选材”“结构”“语言”等几个枯燥而又坚挺的技法教学任务进行,孩子的写就是为了任务达成,在文字表达中体现技巧的娴熟运用。其实,真正的写作是一种忘我的状态,是不受技法操控的自发表达。美国学者CherryCampbell在《第二语言写作教学──文本互动》中说:“即使最伟大的作品,最自然、最流畅、最可信、最迷人的文章,它们的写作过程可能也是不可预期、不受控制的”。试想一下,如果在写作前考虑用什么样的方式开头,符合那一种的章法需要,篇章的结构吻合哪一类型的套路,几乎没有一个作家能写出文章。可是偏偏孩子被要求做到。于是,他们只能寻求一种虚拟的表达,只要契合技巧的要求,只要能造出成品就好,即使文章越来越假也无妨,反正过程无人关注。就在我们关注写作技巧的同时,美国“国家写作工程”(NWP)委员会利用量化统计的方法,研究分析了近几十年来大量的写作实践,发布了《提高学生写作的有效教学策略》的研究报告。该报告提供了11种最有效的写作策略,特别指出有些写作策略如“语法(技法)教学”的效果值为“负”。这个结论应该引起我们重视,不应辛辛苦苦地误人子弟。
作文中的“文”容易让师生在追求文质优美的道路上越走越窄。李海林先生曾一语道破:“作文”这名称容易让人产生“文本的制作”的误解,尤其是应试教育环境中,光看结果,不重过程,纯美的文本,规定好的字数,学生只好用华丽虚饰的语言和技巧去换取“高分”,弊端就此而产生。儿童的表达具有原始的童真,距离成年人的审美有很大的差异。但是我们很容易以自己对“文章”的理解和评判标准来审视儿童的言语,同时会很自然地通过“教”来实现同化。既然“作”是允许的,那么结果的“文”就应该出色。试想一下,孩童刚刚学习“执笔为文”即要撰写出“表达通畅,结构合理,立意高雅”的文章来,势比登天。孩子在反复习练后无果后产生畏难情绪,但使命必达的态势又逼迫他们交出完美的答卷,只能生造出假大空的文章来。可怕的是,这样的结果很容易获得表扬,不断强化也是纵容,所以就走上了不归之路。
其实,如实地按照《课标》提法,将小学阶段的写作定义为“习作”,就能在认识上确保孩子写“真”。叶老说:作文无非技能,贵乎练。可见,小学阶段作文训练强调一个“习”字,以练习为主,在多次反复中习得,最终形成技能。我们能从“习”字训诂上得到启示。象形文字的“习”,上部分是鸟的羽毛,下面是太阳的图案,意喻小鸟在太阳下练习飞翔。大家想一想,小鸟学飞有什么特点呢:不怕失败,多次尝试,有大鸟指导,善于模仿。把这些特点组合起来,你对习作就有更进一步的理解:作文就需要多次练习;需要模仿;必须经历失败;必须指导。因此,要想让孩子在真实状态下写作,教师组织教学就要确保孩子的练习频率,在量变基础上求质变;评价上要宽容对待孩子的练笔结果,要欣然接受你认为不优美甚至是不合理的言语,设身处地揣摩儿童的表达本初意愿;要科学实施教学,如《课标》中提出的情感表达,表现形式,文体要求,搜集,整理,遴选素材的能力培养,修改的能力和习惯养成等,无不需要教师悉心指导,耐心传授,不容忽视,真实的教为真实的习作保驾护航。
其二,对习作文体的任务型划分。
本文谈论的“文体”不是文学领域内的“文体”,而是在长期教学中达成的对“文体”的共识,而不幸的是,这一共识却存在太多的误识。现如今孩子习作,只知道写“记叙文”,偶尔写“说明文”,大家以为这两种就是小学习作教学中的“文体”。福建师大潘新和教授指出:流行至今的教学文体的划分:记叙文、说明文、议论文等,已经造成了对学生读写思维的严重遮蔽,妨碍了学生对“文体”的认知。他们以为真有叫作“记叙文”“说明文”“议论文”的文体,其实是没有的,实际写作中只有新闻、小说、调查报告、解说词、杂文、评论……这些文体不是记叙文涵盖得了的。如果我们还不清醒的话,由缺陷导致的错误就将永远占据着教坛。
很多一辈子教孩子写记叙文的教师很难接受这样的“危言耸听”,他们能轻而易举地发现“记叙文”不是凭空生长出来的,而是有据可查的“名门正派”。1963年的《大纲》就明文指出:“作文以记叙文为主,并加强应用文的习作,高年级学写简单的论说文。”此后的1978.1980.1986.1992年的《大纲》均表述为:“小学以学写记叙文为主,也要会写常用的应用文。”2000年《大纲》提出:“要练习写简单的记叙文,还要根据日常需要,练习写观察日记、读书笔记、书信等。”《课程标准》中也出现:“能写简单的记实作文和想象作文,内容具体,感情真实。能根据习作内容表达需要,分段表述。”的字眼,可见“记叙文”的确存在。有学者更是发现了“记叙文”的“出生地”。在《国文百八课》中,夏丏尊、叶圣陶首先把“文章”分为“记叙文”“论说文”两大类,记叙文再分化为“记事物的形状、光景”与“记事物的变化经过”两类。这可以说是“记叙文”这一概念的本源。但是两位先生所说的“文体”指的是文章中的“成分”。叶圣陶特别之处:一篇实际的文章,往往含有两种以上的“成分”,“记叙文”也有着“平实”与“生动”两条路线。但是后来逐渐演化为摈弃平实,“生动的记叙文”成了记叙文的全部。我们还容易从《课程标准》中的相关要求中发现“生动”的具象要求:习作表现内容要“新奇有趣”,要“印象最深”,要“受感动”要带有浓厚的抒情色彩,甚至直接要求用上“有新鲜感的词句”这些要求强调的是孩子在言语表达时注重对语言的修饰和雕琢,为了达到此目的,“包装”是必定的。殊不知当我们丢弃了记叙原本就应该具备的平实一面,过分张扬了文学性,生动性时,我们就曲解了“记叙”的本意,弱化了传知的目的,“记叙文”那原本就略带飘摇的生命就在这过度包装中走向毁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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