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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划地名工作总结范文2篇
今年,我县的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工作在上级民政部门的指导下,以立足为民政对象服务为目的,积极开展各项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工作,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社会事务工作
(一)婚姻登记工作。按照《婚姻法》,认真做好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严格婚姻登记关,依法做好婚姻登记工作,特别是办理离婚登记时,对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对其房屋和其他财产的处理进行认真审查,以保护妇女的所有权、使用权和其他财政权力,以及在处理子女抚养问题上,照顾女方的合理要求,保护离婚妇女的房屋所有权和居住权等。共计办理结婚2210余对,离婚701对。
(二)殡葬公墓管理工作。全年共计火化1642具,火化率达100%。万福公墓入墓数241个。在清明节前,为了文明祭祀,安全祭奠,我局成立了安全防火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应急工作方案,并到万福公墓指导部署清明节祭祀工作。由于工作抓得早,做得细,未发生一起投诉和安全事故。在清明节期间和殡葬改革宣传月活动期间,组织车辆10台次,在全县进行了巡回宣传。
(三)社会救助工作。救助管理人员认真学习《救助办法》和《救助实施细则》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审查救助对象的基本情况,坚持自愿救助,无偿救助的原则,全部共接待求助人员174人次,对符合救助条件的169人次受助人员给予救助,其中:省外受助人员67人次,占39.64%;省内受助人员102人次,占 60.36%,其中本县受助人员15人次,占8.88%。从受助人员性别区分:男性150人次,女性19人次。受助人员中未成年人11人次;老年人17人次。残疾人36人次(含精神病人)。全年共用救助经费5.19万元。
全年救助的169人次受助人员都得到了妥善安置,救助率达100%。资助返乡127人次;护送19人次;家属到站接领23人次。对部分重点救助对象我们采取了先治疗后护送的原则,住院治疗2人,逐一落实安置,尽量不重复救助。
今年我站会同公安、城乡综合执法局等相关职能部门上街联合救助5次,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2人次。
(四)收养工作。严格按照《收养法》规定,不断规范登记程序和工作机制,提高服务水平,共办理了收养登记1个。
二、区划地名工作
(一)继续开展创建“平安边界”活动,加强界线、界桩日常管理,确保界线地区的安定稳定。
(二)认真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全面推进县、镇、农村地名设标,加强数字地名建立工作,不断提高地名公共服务水平。共完成县城7个新建小区门牌号编制工作,新编制大门牌5个,小门牌111个,户牌958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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