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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欣赏 别让朗读变“吼读”
湖北宜昌市夷陵区鄢家河小学 卢智平
朗读是课堂教学中常用的阅读方式,是把诉诸视觉的文字语言转换为诉诸听觉的有声语言。然而,在语文课堂教学中,我们有不少教师往往在指导学生朗读的时候,都要特别强调“声音洪亮”,并且一定还要在电子导学案中注明“声音洪亮”的一项“评价标准”。于是乎,学生为了达到这一“标准”,朗读的时候,都要尽其所能去放大嗓门,声嘶力竭,大声疾呼,声音震耳欲聋。如此训练,听得多了,不由引人生疑:这样真能提高学生的朗读能力吗?
我认为,要求学生在朗读时声音洪亮,原本也并没有什么不妥,问题在于学生对朗读的音量没有把握一个尺度,加上教师缺乏相应的指导,于是导致“声音洪亮”变味走调,把朗读变成了高声大嗓的“吼读”。朗读声一高到底,无抑扬顿挫和轻重缓急的变化,更无“有感情”可言。对于“高音量、大嗓门”的朗读方式,有人戏言:喉咙基本吼痛,耳朵基本震聋。力气基本使尽,内容基本没懂。
俗话说:“不会听话的听声,会听话的听音。”因为音的高低、强弱、快慢,顿挫、抑扬,都有可能显示出某种情感的变化。如读音多扬少抑,多轻少重,表欢畅;多抑少扬,缓慢低沉,表忧伤;多快少慢,急促音短,表紧张。
“声”和“音”,既有共性,又有区别。“声”的基本功能应该是表意,即表达某种客观的信息。若在“声”的基础上,学会用心去发“音”,听“音”,方可传递主观的情感。在朗读训练中,如果让学生学会发“音”,利用语言的轻重、变化、长短与停顿等构成抑扬顿挫的节律,则使文章读来朗朗上口,铿锵悦耳,呈现令人动心、动情。甚至动容的境界。
我特意在网上查阅了一下《语文课程标准》,其中在四个学段的阅读部分都率先强调:“能用普通话正确、流利、有感情地朗读课文。”同时,在评价建议中还强调:“评价学生的朗读,可以从语音、语调和感情方面进行综合考察,还应注意考察对内容的理解和文体的把握。”这些要求,无疑为我们加强对学生的朗读训练指明了方向。
朗读不在声高,重在读出感情。如果我们刻意追求朗读时的高音量,就会有可能步入只讲“音响效果”,不求表情达意的朗读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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