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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4 06: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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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过分强调“解题策略”的教学,使学生丧失了更多的通过“问题解决”学习数学的机会。美国教材对“解题策略”的安排采取低年级渗透,三年级正式教学;与其他教学内容适当配合,分散编排,都用小标题标出,且许多解题策略在不同年级重复出现;遵循由易到难、由简到繁、由具体到抽象的编排原则。 [7](381—382)教师为了增强“启发法”的可接受性,常常采取“问题—策略”的教学方法,即按问题的类型进行分类并指出相应的解题策略。这实际上是由于教师把数学问题解决自身的因素、策略、技能视为静态、客观的知识,教学就是对这种知识的加工和传递,其结果是在学生的“数学工具箱”中,除了已经学习过的各种数学事实与运算程序之外,不过是增加了数学问题解决的技巧。 [8]因此,在《原则和标准》中就进一步明确“问题解决不仅是学习数学的一个目标,也是学习数学的一种主要方式;教师应当把问题解决作为教学过程的一部分,而不是单独教学生如何解决问题”。
从以上的讨论中可以看出,“课程标准”的制定必然有一个继承和不断改进的过程。
二、我国小学数学课程中关于“解决问题”的研究与实践
在比较美国前后两个标准中的“问题解决”之后,笔者也想探讨一下当前我国基础教育数学课程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全日制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实验稿)》(以下简称《课程标准》)中,小学部分的“解决问题”目标与以前的小学数学教学大纲中的相比有什么样的变化,以及当前“解决问题”的课程设计和教学实践中有什么样的变化和问题。
(一)对《课程标准》与大纲中“解决问题”的比较
从1978年的《全日制十年制学校小学数学教学大纲(试行草案)》开始,到2000年颁布的《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数学教学大纲(试用修订版)》,一直都十分明确地提出了使学生“能够运用所学的知识解决日常生活和生产中的简单的实际问题”(1978),“能够运用所学的知识解决简单的实际问题”(1988),“能够探索和解决简单的实际问题”(2000)的教学目的。而且均在“教学中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及“各年级的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中,给出了明确的说明和指导。
与以上一些大纲相比,我国教育部于2001年7月颁布的《课程标准》中,在小学阶段“解决问题”这一目标上主要有以下几点变化。
首先,继承了我国大纲中历来重视“解决问题能力”培养的传统,并把“解决问题”作为与“知识技能”“数学思考”“情感与态度”并列的课程目标提出。
其次,取消了“应用题”这个学习领域。《课程标准》中没有采用“应用题”作为一个单独的领域教学来培养学生解决问题能力的这条途径,但也没有给出另外一种明确的培养学生解决问题能力的课程设计方案,这一研究的任务就落在了教材编写者和教师的身上。
(二)在当前“解决问题”课程设计和教学实践中出现的一些变化和问题
首先,在教材编写方面出现了一些变化和问题。
《课程标准》要求解决问题的教学应贯穿于数学课程的全部内容中,所以各版本小数教材都在这方面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并采取了许多具体的措施。如,结合各部分知识安排应用所学数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内容,把解决问题教学与各部分数学知识的教学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注意培养学生从生活中发现并提出简单的数学问题的能力(创设信息丰富的开放的问题情境,要求学生根据现实情境发现和提出简单的数学问题,培养学生用数学的眼光观察现实,从生活中发现并提出数学问题的能力);让学生体会解决问题策略的多样性;加强渗透数学思想方法;等等。
但在编排上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由于《课程标准》取消了“应用题”这个独立的领域,各版本教材都没有采用系统的“应用题”编排方式,而是做出了新的尝试。有的在少数册书中安排“解决问题”单元,有的从第二学段开始安排“解决问题的策略”单元,但多数内容是采用分散编排的形式。而在我国解放前强调随机教学,“有些教材编入应用题时,通常采用的就是学了哪一种方法就做哪一种应用题目。这种编排方式儿童不必加以思考,应用计算技能以解答应用题的能力就不容易有发展了”。 [7](231 )这样编排的另一个弊端在教学中已经显现出来了,本文在下一段中会有详细的论述。再如,认为强调提高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数学课程中采取的唯一形式就是“问题解决”。对“能从现实生活中发现并提出简单的数学问题”这一目标,有些课程设计者过分强调“问题情境”,绞尽脑汁地把每一个单元的内容置于一个实际问题情境中。而情境中这些问题的最大作用可能是,让学生感受到在一个连续的故事情节中学习数学知识,增加学生的兴趣。但这究竟在多大程度上可以帮助学生理解所学数学的知识及其之间的内在联系,可能还是值得探讨的,尤其是到了中、高年级再采用这种编排形式就会显得太过肤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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