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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教育厅关于严禁幼儿园使用幼儿教材等问题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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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3 12:56: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转发省教育厅关于严禁幼儿园使用幼儿教材等问题的紧急通知
投稿人:基教股   发布时间:2009-09-02 11:43:56   阅读次数:167 [字号:大 中 小]


各乡镇中心校,县直幼儿园:
  为规范幼儿园管理,认真贯彻《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 范》等文件精神,现将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严禁幼儿园使用幼 儿教材等问题的紧急通知»(教基函[2009] 59号)转发给你们,请迅速传达到辖区所有幼儿园,并严格执行。各校(园)贯彻落实情况请于2009年9月20日前报我局基教股。

                                    二○○九年九月二日



关于严禁幼儿园使用幼儿教材等问题的紧急通知

教基函(2009)59号

各市教育局:
  全省规范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 来,绝大部分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幼儿园都能严格 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及时采取得力措施,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 (教基(2009)11号, 以下简称«25条» )等文件精神,严格规范各类幼儿园办园行为,广大幼儿园不再使用幼儿教材、课本等,不再违规举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等,深受老师和家长的拥护,社会反响良。近期,我厅通过暗访,以及通过受理群众举报,发现少数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少数幼儿园贯彻措施不够得力,仍然有幼儿因使用《讲讲、做做、玩玩》、《操作材料》等幼儿教材或变相教材。更为严重的是,教育行政部门个别工作人员、教研员,以及幼儿园园长为了谋取回扣、参加出版发行部门组织的免费考察等利益,参与征订,或引导幼儿园征订,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当前,新学期开学在即,为进一步严格规范各类幼儿园办园行为,根据省教育厅《25条》等文件精神,现就有关具体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级各类幼儿园要严格执行《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省教育厅《25 条》等文件精神,严格按照幼儿身心成长规律开展保育教育工作,严禁“小学化”教学。
  二、各级各类幼儿园一律不得使用幼儿教材、课本,以及以操作材料、手工材料等任何名义出版的变相教材(如 《讲讲、做做、玩玩》、《素养阅读》、《操作材料》、《手工材料》等),也不得打着省编名义、课题实验名义等使用。
  个别地方在省教育厅《 2 5条》颁布前确已征订的幼儿教材、变相教材等是否清退,由幼儿园决定并负责妥善处理,但一律不得以任何名义使用。
  幼儿园教师确因教学需要,可适当选购教师教学参考用书(仅限教师个人教学使用)。
  三、各级各类幼儿园在正常开园时间内(工作日7: 30 -16: 30)不得举办各类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等,正常开园时间外举办的,普通幼儿园报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省、市一类幼儿园经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但不得借机推销教材、课本、材料、产品等,一律不得举办蒙氏儿班、各类外语班、珠心算班、各类推销用书的阅读班等。
  四、各市要迅速将此通知精神逐级传达至情所幼儿园,并在秋季开学后对各级各类幼儿园办园行为进行一次全面带查,并将检查结果于9月30日前,报省教育厅基教处。各地对教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幼教教研员、园长参与或引导征订的,要责令限期改正,并通报处理,涉及收受回扣、 商业贿赂的,要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触犯 法律的,要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五、省教育厅将在秋季开学后,对各地有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暗访检查,并对违规行为,及时向全省通报。同时,也将进一步加大对群众反映问题的查处力度,查证属实的,将严肃处理。


                               安徽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二00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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