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完善评价机制
如果说,对于一些教师“能教而不能研”还情有可原的话,那么,一些教师“能研不能教”实在是教育科研评价体系和机制的尴尬。一般而言,一名教师只有善教、能教,在教学上有一定的造诣,形成个人教学风格,才有余力和可能进行教育研究,教而优则研。当然,也不排除一些教师逻辑思维胜于形象思维,语言表达、沟通交流能力一般,理论抽象、文章写作却颇具功力。但是,“能研而不能教”现象的存在,更多的是缘于教育科研评价体系和机制的缺陷。
当前,无论是中小学的督导评估,还是教师个人职称的评定,都对学校科研成果、论文发表有指标考核的要求,这是一条硬杠杠儿。而且,这种要求似乎更偏重于量的考核。于是,教育研究的功利倾向随之产生。对于中小学而言,虽然办学职能中教学的比重更大一些,但是,由于教师职称评定中存在的“见分(考核分)不见人、见物(评审卷宗)不见人”的现象,一名教师尽管教学成绩平平,但是,论文见刊一本又一本,课题证书一张又一张,且不论这些论文是花钱买版面换来的,还是“复制”、“粘贴”抄袭来的,却都照样能够在职称评审中顺利过关。
鉴于此,要经过深入调研,探索完善的评价机制。一些地方也作出了相当大的努力。比如,从2008年开始,河北省对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中的论文要求一项作了调整,论文发表不再作为唯一的条件,教师在课堂上形成的“教学案例”可视同论文。这一改动,并不意味着对教师教育研究能力的淡化和要求的放低,而是引导教师将教育研究向教学本位回归,与教学实践紧密结合。
(作者为河北省冀州市职教中心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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