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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广东在全国率先实现“普九”以来,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广东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把实施义务教育,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作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从十个方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广东省先后建立了义务教育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建立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保障机制、校舍维修改造机制、教师工资保障机制,在2001年、2007年和2008年分三步走,建立和提高农村困难家庭义务教育子女住宿生生活补助费;自2005年到2008年分四步走,全面实现全省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免学费、杂费、收课本费);自2001年至2007年,省财政投入59.2亿元用于老区小学改造、中小学布局调整、义务教育学校生活设施改造和农村义务教育学校C、D级校舍危房改造;2006年制定了《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标准》,确定了5个省级均衡发展试点县区,2009年省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广东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力争用3-4年时间全面实现全省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机会均等,县域义务教育学校之间办学条件、办学水平相对均衡,地区间义务教育发展差距不断缩小,全省义务教育整体水平和均衡发展水平明显提高。到2008年底,全省有小学19271所,在校生956.5万人,招生数131.6万人,毕业生185.3万人。普通初中3335所,在校生约497.9万人,招生数180.4万人,毕业生143万人。全省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99.67%,五年内保留率100%,小学毕业生升学率96.57%;初中毛入学率100%,初中毕业生升学率77.65%。
一、积极推进新一轮中小学布局调整
近年来,随着人口出生率的下降,全省义务教育在校生开始逐年下降;城镇化步伐的加快,人口不断向城镇聚集,农村小学在校生减少幅度更加明显。据预测,到2010年全省义务教育学生将降到1400万,2015年将进一步降到1200万左右。为了更好地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009年,省政府启动新一轮中小学布局调整。主要是在目标设计上,强调公平优先,安全第一;在组织推进上,强调以县级政府为主组织,以镇为单位逐步推进;在具体实施上,强调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稳妥推进;在经费投入上,充分发挥县级政府、基层组织和社会各界的力量,提高公共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在办学模式上,积极推进学校办学模式改革,创新学校资源共享机制,推动学校之间的交流和共同发展,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二、以规范化学校建设为抓手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一是统一城乡办学标准。2006年印发《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标准(试行)》,按照新《义务教育法》有关的统一性和平等性原则要求,全省统一了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二是软硬并重分步实施。2007年,全省开展了校舍危房改造;2009年启动了“三室一场五有工程”(“三室一场”即标准配置教室、实验室、阅览室和运动场;生活设施实现“五有”即有符合卫生标准饮用水、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厕所、可供教师工作休息的用房,寄宿制学校还要有符合安全标准的学生宿舍、符合卫生标准的学生食堂)。三是加强统筹合力推进。将推进规范化学校建设与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中小学布局调整、学校绿化美化、解决大班额问题等工作相结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四是加强督导严格考核。将规范化学校建设纳入广东省市厅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评价指标体系。
三、开展“千校扶千校”活动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从2009年开始,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和全省地级市城区、县城所在地组织1000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采用“一帮一”形式,对口帮扶欠发达地区1000所相对薄弱的义务教育学校开展为期3年的帮扶活动。实施“千校扶千校”活动对于改善民生、缩小城乡教育差距、促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和推进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协调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对帮助提高受援学校管理水平、教师业务素质和教育教学质量具有较大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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