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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将出重拳治理办学不规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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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1 20:37: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管理,规范办学行为,近期,省教育厅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指导意见》精神,研究制定了《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试行)》,就中小学招生、补课、办班、收费、教辅材料选用等问题制定了规范性的要求,出台了《关于开展全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为规范办学行为和纠正办学不规范行为提供了良好的政策依据。5月27日,省政府专门召开规范全省中小学办学行为电视电话会议。会上,省政府张武扬副秘书长,省教育厅程艺厅长、金燕副厅长在会议上做了重要讲话,省教育纪工委王宜书记宣读了《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试行)》,同时公布了《关于开展全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了解和掌握各地规范办学行为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推动我省规范办学行为集中整治活动,加强对各地的工作指导,7月1日上午省教育厅召开了规范办学行为工作座谈会,各市教育局分管局长、基础教育科长参加了会议。
  自5月27日省政府电视电话会议以后,省教育厅在暑期将努力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聘请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义务监督员,公布监督电话。义务监督员将协助省教育厅监督有关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贯彻执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意见》、《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试行)》等文件,及时将各种违反文件规定的各种不规范办学行为,向省教育厅反映,提出处理建议和要求,跟踪监督中小学、幼儿园不规范办学行为纠正的情况。二是召开全省示范高中会议。7月11日将召开全省省级示范高中工作会议,会上将发出“省级示范高中规范办学行为”的倡议,以进一步发挥省级示范高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提升全省普通高中办学水平,进一步规范全省中小学办学行为。三是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督导检查。根据《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试行)》、《关于开展全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近期将对各地进行规范办学行为督导检查。督导检查坚持明察、暗访相结合,定期、不定期相结合,实行督查通报制度,建立督导检查的长效机制。对督查中发现的办学行为不规范的单位和个人向全省通报批评,提出整改要求,纠正办学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对违反规定者,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意见》的规定严肃查处,并以适当的方式公布处理结果。对于省示范高中,督查中发现办学行为不规范的情况,将给予黄牌警告,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将取消“安徽省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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