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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简介录取名单查询办法 2013年重点专业设置近几年录取分数线招生计划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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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7-8 20:04:2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资料参考  华中科技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由原华中理工大学、同济医科大学、武汉城市建设学院合并组建,是目前国内水平一流的综合性大学之一。学校是首批列入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和国家“985工程”建设高校。
    华中科技大学位于九省通衢的武汉市,校园总面积7000多亩。校园内树木葱茏,碧草如茵,环境优雅,景色秀丽,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园地。
    学校学科齐全,结构合理,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历史学、农学、艺术学等12大门类。设有本科专业93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220个,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179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5个,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7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15个(内科学、外科学按三级),省部级重点学科37个。建有或正在建设一批高水平的研究中心,其中武汉光电国家实验室(筹)、国家脉冲强磁场科学中心(筹)为正在建设的国家级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另有国家工程研究中心6个,国家重点实验室5个,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1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44个。2010年学校以第一完成单位获国家科学技术奖6项,列全国高校第一;2011年获4项,列全国高校第五;2012年获4项,列全国高校第四。
    华中科技大学师资力量雄厚,拥有一支以两院院士、博士生导师为中坚的师资队伍。现有专任教师3000余人,有两院院士11人,中国科学院外籍院士1人,12位校外院士受聘我校教授 ,长江学者特聘教授39人,讲座教授33人,“千人计划”30人,“青年千人计划”22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47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204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34人,博士生导师1125人,教授900余人,副教授1200余人。
    华中科技大学综合办学实力和整体水平居全国重点大学前列。拥有中国教育与科研计算机网(CERNET)华中地区网络中心,国家高性能计算中心(武汉),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及大量装备先进的教学、科研用现代化实验室。学术交流中心、体育场馆、游泳池、学生活动中心、服务中心等各类公共服务设施齐全。所有学生食堂全部被评为湖北省高校“标准化食堂”。拥有功能完备的现代化图书馆三座,馆藏图书558万册。还有三家装备先进、技术力量雄厚的附属医院(其中协和医院、同济医院是全国著名的综合性大型医院)和一家出版社。
    华中科技大学秉承团结进取、实干创新的优良传统,坚持“育人为本、创新是魂、责任以行”的办学理念,大力实施“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开展“党旗领航工程”,着力建设“一流教学,一流本科”,培养具备扎实的学科知识、深厚的人文底蕴、强烈的创新意识、宽广的国际视野、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华中科技大学把本科教育视为立校之本、兴校之源和强校之基。学校获批有12个国家级教学团队,建有国家示范性软件学院、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国家工科基础课程教学基地(机械基础、电工基础)、国家理科基础科学研究和教学人才培养基地(生物科学)、国家集成电路人才培养基地及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等7个国家级人才培养基地。学校还建有7个国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9个国家实践教育中心,26个国家特色专业,49门国家精品课程,获17项国家教学成果奖。学校始终把人才培养质量作为学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设立了启明学院和创新研究院,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实践能力,开展了基于学科大类的人才培养模式和课程体系改革,构建了创新人才培养和成长的平台,强化了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培养。学校大学生科技创新团队之一的Dian团队,以科研项目为牵引,以培养科技团队的领军人物为目标,多次获得挑战杯大奖,毕业生在市场上供不应求。联创团队连续六年代表中国参加微软“创新杯”全球学生大赛,并于2007年和2010年两获该赛事IT挑战项目全球冠军。学校根据研究型大学人才培养的定位,强化基础,加强学生通识教育,形成了多模式并存的人才培养体系。学校重视本科生创新实践能力培养,大力加强第一、第二课堂建设;坚持科学教育与人文教育相融合,建立了为国内高校瞩目的文化素质教育体系;开展了以红色寻访活动、公德长征活动为代表的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通过开展科技节和文化节多种校园文化活动,建设和谐健康、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营造了良好的育人环境。几十年来,华中科技大学为国家培养了近40万高级科技人才。近年来,毕业生一次就业率一直名列全国重点高校前茅。
    华中科技大学一贯重视国际交流与合作,目前已与世界上26个国家和地区的100多所大学建立了良好的校际交流关系。学校为中美清洁能源联合研究中心清洁煤技术产学研联盟中方牵头单位,还建有中国和欧盟共同发起建设的“中欧清洁可再生能源学院”。学校每年有约300批、1500余人次的国(境)外专家学者来我校任教、合作科研和开展学术交流活动。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华中科技大学将以创建研究型、综合性、开放式的世界一流大学为目标,“明德厚学,求是创新”,进一步解放思想,科学发展,全面提升办学水平,努力开创更加辉煌灿烂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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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8 20:04:51 | 只看该作者
华中科技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为华中科技大学。主校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邮政编码:430074);同济校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口航空路13号(邮政编码:430030)。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大学,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校实行学分制管理制度,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培养计划的各类学分和总学分,达到本科毕业生基本规格要求时,准予毕业并发给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华中科技大学学士学位并发给学位证书。医学八年制学生授予学位的等级根据教育部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学校是国家首批实施“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国家“985工程”建设高校之一,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有: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含国防生、艺术类考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自主选拔录取学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保送生;华侨及港、澳、台地区学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 校学生工作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招生章程、年度招生方案及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
      (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事业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三)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
      (四)代表学校录取各类考生。并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
      (五)对录取新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入学考试(考核)
      第九条 报考学校的所有考生(保送生除外)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华侨、港、澳、台地区考生须参加中国联合招生办公室组织的文化考试。
      第十条 自主选拔录取考生、保送生、艺术类考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或专业考试及相关考核。考试(考核)安排以年度招生简章为准。
      第十一条 报考艺术类、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须通过所在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专业测试,合格者方可取得相应的资格。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三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00%~120%。招生计划数量较大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调档比例略大于100%。艺术类、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调档名单由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提供。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必须填报有我校志愿,且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对于非第一志愿报考学校的考生,若省级招办将其档案与第一志愿考生档案同时投放我校,录取时实行志愿分数级差的办法。
      第十五条 对于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确定的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学校认可其加分(注:考生的实际高考成绩不得低于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安排专业时以考生的实际高考成绩为准。
      第十六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卫生部有关补充规定。对国防生身体状况要求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
      第十七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鉴于护理学专业特点和就业的特殊性,建议女生报考。
      第十八条 外国语学院各专业只招收本专业语种和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
      第十九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江苏省普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原则为“先分数后等级”,选测科目和等级按照招生计划中公布内容为准)。同等条件下各专业以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填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学校所有专业(含医科专业)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自主选拔录取学生、艺术类学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认定后,其高考成绩须达到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要求。
      第二十一条 国防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录取。
      第二十二条 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学校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平衡”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预留少量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书本费等各种杂费。收费标准经学校所在地省级物价部门核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第二十五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入学时可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还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
        邮政编码:430074
        招生联系电话:027-87542228
        传真:027-87557014
        招生网址:http://zsb.hust.edu.cn
        电子邮件:zs@hust.edu.cn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华中科技大学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五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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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8 20:05:0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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