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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工业大学简介学费多少招生电话 重点专业设置历年录取分数就业情况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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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30 21:45:1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资料参考  天津工业大学是教育部与天津市共建、天津市重点建设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教育部2003年首批本科教学评估中获得优秀,2009年度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学校历史悠久,最早的系始建于1912年,现已成为一所以工为主,工、理、文、管、经、法、艺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工业大学,并形成了培养学士、硕士和博士的完整教育体系。
    学校目前总占地面积约184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84万平方米,2011年9月整体搬迁入住位于天津第三高教园区的新校区办学。学校重视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积极推进网络与现代教育技术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体系、后勤保障和文献资源保障体系建设,创建宜教宜学宜居宜行的人文绿色生态校园,师生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条件日渐改善,满意度不断提高,2011年学校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和“全国高校后勤十年社会化改革先进院校”。
    学校现有2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4个二级学科博士点、20个一级学科硕士点、70个二级学科硕士点和4个专业硕士学位点(含15个工程硕士授予领域),有53个本科专业,其中6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5 个天津市品牌专业、6 个天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设有2个博士后流动站。 学校拥有1个国家重点学科、7个天津市重点学科、3个天津市“重中之重”学科、1个天津市重点发展学科、12个校级重点学科;1个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2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5个天津市重点实验室,2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和3个天津市工程技术中心、1个天津市技术推广中心以及1个天津市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十一五”期间,学校的纺织科学与工程、材料学、机械电子工程、计算机应用技术、通信与信息系统等五个重点学科获得天津市的重点建设投资,学校获得全市高校“十一五”综合投资一等奖。学校下设1个学部、14个学院,全日制在校生28000余名。
    学校重视师资队伍建设,已形成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的高素质师资队伍。现有专任教师1600余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人员700余名,特聘两院院士和国外兼职教授50余人,还拥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教育部院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委员、教育部学科建设与专业设置专家委员会委员、国家级突出贡献专家、“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等高层次人才60余名。
    学校与美国、英国、德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法国、瑞士、芬兰、韩国、马来西亚、日本、蒙古、俄罗斯、印度等30多个国家及港澳地区的50多所高校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每年选派本科生、研究生到国外留学,与国外多所院校开展“2+2”、“3+1”等多种模式的校际交流,同时接收国外及港澳地区留学生来校深造。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追求本科教育一流水平,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办学事业生命线,弘扬“教研相长、学能并进”的办学理念,遵循“严谨、严格、求实、求是”的校训,形成了严谨治学、严格管理的校风。学校不断深化教学改革,推行“分层次、个性化、厚基础、重实践、开放式”的人才培养模式,积极实施“特色计划”满足学生个性发展需求,“本科教学工程”初步取得成效,进入教育部第二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学校注重加强校企合作,从知识、能力、创新相统一入手促进学生全面成长,努力培养适应社会所需要的高素质创新性应用型人才,获国家级“质量工程”立项建设项目11项、天津市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46项。
    学校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近年来,学校承担和完成了国防高科技、国家攻关、“863”、“97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火炬计划和省部级哲学和社会科学基金等科研项目近千项,并取得标志性和突破性成果,连续获得国家科技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国际、国内发明专利等500余项,多年来到位科技经费均保持在1亿元以上,并逐年增长,2011年到位科研经费突破1亿元。
    学校彰显现代纺织和产学研办学特色,形成了以纺织复合材料、中空纤维膜分离技术、特种功能纤维材料、纺织油剂助剂、半导体照明与材料、机电设备集成制造等研究为特色的科研优势,多项科研成果被成功应用于节能环保、新材料等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国防高科技产业。
    学校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将课堂教学、实践教学、校园文化建设有机结合,切实推进素质教育。设有“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等十多项奖助学金,与摩托罗拉(中国)电子有限公司等数十家知名企业建立了校企合作关系,为学生的学习、科研和实践提供了良好条件。近年来,学生在各级各类评优及学科竞赛中获得市级以上奖励500余项,涌现出全国道德模范徐伟、摘得柏林世界田径锦标赛男子20公里竞走银牌的王浩同学等许多优秀大学生,培养出了众多杰出学子,在各行各业发挥着重要作用,得到社会普遍赞誉。
    学校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热情关心学生的健康成长,认真做好“助困”工作,积极开辟“绿色通道”,建有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格认定体系,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减免学费、临时困难资助、社会资助等多种帮困措施,为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提供各种不同程度的资助。
    学校将大力培养高素质创新性应用型人才,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在实现有特色的高水平工业大学建设目标的事业中迈出更大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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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30 21:46:04 | 只看该作者
  天津科技大学201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有关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性质及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科技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四、学校代码:10057
    五、学校地址:
    河西校区: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038号(邮编300222)
    泰达校区: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13大街29号(邮编300457)
    2012级新生安排在泰达校区(除表演(运动艺术表演)专业安排在河西校区)。
    六、学校概况及办学特点
    天津科技大学是中央与地方共建,天津市重点建设的以工为主,工、理、文、经、管、法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校创建于1958年,前身为中央部委属院校——天津轻工业学院,2002年更名为天津科技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具有培养博士后、接收外国留学生的资格,是为军队培养后备军官的签约高校,2008年获得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等级。
    学校全日制在校生22000余人,拥有“轻工技术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2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5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建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个;有1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73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6个授权领域专业;本科专业49个。学校建有国家级重点学科1个、省部级重点学科7个、天津市“重中之重”学科3个,建有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个、国家工程实验室2个、天津市重点实验室4个和一批行业技术中心,以及天津市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工1980人,博士生、硕士生导师382名,教授、副教授655人,其中包括双聘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人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务院特贴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等75人。学校每年从新生中选拔优秀学生进入“行业卓越人才实验班”学习,培养行业后备领军人才。在本科教育中实行导师制,学有余力的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选择辅修双学位专业。对于学习优秀的学生,根据学习成绩、志愿以及学校条件,在入学一年后可以进行专业调整。对于特别优秀的学生,毕业时免试推荐攻读硕士研究生。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以主管校长、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
    第六条 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的制定,以及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订2012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并由其向考生公布,学校也通过网站、招生简章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在录取过程中,学校将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报考状况,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做适当调整。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奖贷学金
    第九条 学费的收取标准为:普通类专业4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生/年;中美合作办学专业13000元/生/年;中澳合作办学专业按学分标准收取,每生每年约18000元;中日联合培养项目13000元/生/年。住宿费的收取标准为:第一学年1000元/生/年(其余学年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如政府对本年度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十条 学校设有天津科技大学奖学金、朱颖奖学金等十多项专项奖学金,此外还有国家奖学金、国防奖学金,以及企业和个人赞助的十多项奖学金,每学年获奖学生占在校生总数的30%以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和临时困难补助,以及学校、社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设立的多项助学金,通过刻苦学习和劳动可以获得奖励和资助。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订的录取政策和相关规定,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合格标准内,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进行录取(艺术类专业录取依照《天津科技大学2012年艺术类招生简章》公布的办法进行)。
    第十二条 我校按照院校志愿顺序录取考生,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区、市)的同批录取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并以此类推。不设志愿级差。
    第十三条 专业录取按照考生的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内蒙古自治区除外)。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天津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二十一条之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我校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处理)和日语(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公共外语课程为日语(零起点)除外]。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六条 凡报考我校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必须达到我校规定的分数线,凡报考英语专业的天津市考生,要求其英语学业水平考试单科成绩为A,否则该专业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除国防生外,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九条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要求,按照教育部文件精神执行,对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二十条 国防生录取政策
    我校为军队定向招收和培养国防生,与军事院校同在提前批次录取,招收经政审、面试、军检合格的考生。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享受10000元/生/年的国防奖学金,接受必要的军政训练,毕业后到部队工作,其他各项待遇与普通学生完全相同。
    第二十一条 对于天津市考生:
    1.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中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地理、历史等8个学科成绩等第均获得A的考生,简称8A考生。在安排专业时,一志愿投档的8A考生的前30名,优先按照第十三条安排专业。
    2.在高考成绩同等的条件下(指高考成绩相同):
    (1)学校在退档处理时,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先对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
    (2)学校安排专业时,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3. 通过我校文艺特长生测试且合格的天津考生,依据天津市相关录取规定执行。获得A级的考生在其高考成绩的基础上增加40分安排专业,获得B级的考生在其高考成绩的基础上增加20分安排专业,获得C级的考生以其高考成绩安排专业。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录取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
    第二十二条 对于江苏省考生,我校普通类专业要求考生学业水平测试达到选测科目BB,必测科目4C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排序录取。
    第二十三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对于文艺、体育特长生,经我校考核且合格者,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区、市)的规定录取。
    第六章 报到与入学
    第二十四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拒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天津科技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育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并达到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颁发天津科技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科技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我校校长办公会审查通过,并报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2年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校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在学校招生咨询过程中,咨询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天津科技大学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考生可以采取信函索取招生简章、电话咨询或登录我校网站浏览招生网页等方式咨询招生情况。录取信息的查询,考生可以通过当地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查询途径查询,也可通过我校网站或招生咨询电话查询。
    学校网址:http://www.tust.edu.cn
    联系部门:招生就业指导中心
    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038号 邮编:300222
    E-mail:zsjy@tust.edu.cn
    咨询电话:022-28113336、60273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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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30 21:48:21 | 只看该作者
天津工业大学--重点专业    1个国家重点学科:纺织工程
     
    1个天津市重点发展学科:材料加工工程
     
    2个天津市“重中之重”学科:纺织工程 材料学
     
    8个天津市重点学科:纺织工程 纺织材料与纺织品设计 纺织化学与染整工程 服装设计与工程 材料学 机械电子工程 计算机应用技术 通信与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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