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广州4月8日电 广东近日颁布了“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禁止公办小学、初中学校“择校”行为和进行小学升初中选拔性招生,也不得擅自设立重点班、实验班,力争用三、四年的时间全面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根据实施意见,在今后的3—4年内实现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机会均等,县域义务教育学校之间办学条件、办学水平相对均衡,地区间义务教育发展差距不断缩小,全省义务教育整体水平和均衡发展水平明显提高。同时在生源偏少的农村地区探索“联村办学模式”,集中力量办好乡镇中心小学和规模较大的片完全小学。对生源不足的学校,可根据实际予以撤并,或将其高年级学生逐步引导到镇或片中心学校集中上学。到2011年,经济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中等以上城市义务教育学校100%达到规范化学校标准,其余地区完全小学和初级中学基本达到规范化学校标准。据悉,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也纳入了广东整个教育发展规划当中。
同时“意见”还规定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不得利用公共资源集中建设或支持少数窗口学校、示范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擅设“重点班”、“实验班”。全面实行小学就近免试入学、初中电脑派位或对口入学。禁止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择校”行为和进行小学升初中选拔性招生。条件具备的地区可将部分高中招生名额直接分配到各初中,让优秀初中毕业生享受推荐入读。
对义务教育学校的评价,要从侧重学生升学率、优秀率和文化考核向侧重学生合格率、进步率和综合素质转变,努力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和个性特长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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