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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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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9 08:05:5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幼儿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1、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上报。学校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必须在30分钟内向市教体局及公安、卫生等相关部门报告,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特别重大和紧急的事故、事件要在第一时间上报。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时伤亡人数、事故原因等。
2、跟踪了解并及时报告事故进展情况。事故发生后,学校要及时跟踪了解事故发生等情况,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于3日内将事故的处理情况、经验教训或整改情况以书面的形式(加盖公章)报告给市教体局办公室。
3必须要准确、及时报告事故信息。各学校不得迟报、漏报、瞒报、或者谎报问题,否则将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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