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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创建“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汇报材料 [打印本页]

作者: 桃小    时间: 2009-3-17 08:46
标题: 创建“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汇报材料
--维权岗,青少年的保护神

红古区煤电公司第二小学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青少年的成长状况,关系到一个国家未来的发展。青少年权益保护事业是全世界都为之关注的事业。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是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服务和保障,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措施。我们在创建过程中在以下几方面作出了努力:

一.营造环境,全面启动。

1、领导重视。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一直是全社会关心和关注的热点,也是我们学校的工作重点之一。我们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中有关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规定,积极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我们就成立了以书记李福多为组长,团支部和少先队等相关部门领导组成的青少年维权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日常的创建工作。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能,发挥各自优势,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形成一股合力。

2、教师关注。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服务青少年健康成长涉及方方面面,关系千家万户,是全社会的一项系统工程。我校在争创的过程中,全面调动所有的教师积极参与到这项活动中来,教师们和家长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形成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强大声势,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同时我们教师也注意以身示范,坚决杜绝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尊重每一位学生,平等对待他们,严禁歧视学生,不让一位学生流失在外;做到尊重学生的隐私权,不随便搜查课桌、书包,随意拆阅学生的信件。


作者: 桃小    时间: 2009-3-17 08:47
二、积极探索,规范运作。

1、建立严格的创建管理制度。

为了使创建工作科学、规范、高效开展,我校按照活动经常化、创建规范化、管理制度化、监督社会化的思路,把创建活动的要求细化、量化,强化各职能部门的维权职能和服务意识。根据创建标准,建立了一整套规范的创建制度,包括制定实施意见、考核细则、具体岗位职责等,真正做到有领导、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确保维权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2、在创建中实施三项制度。

一是以 “公示制”为先导,以便接受社会监督,扩大社会影响,规范创建流程。二是以实行创建“承诺制”为手段,加强自我约束,使创建活动内容具体细化和量化,增加创建工作的主动性。三是创建中实行“监督制”,学校领导小组聘请了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的各界人士为监察员,定期向他们征询意见,并且定期向学生和学生家长以调查表或座谈的形式了解情况,加强监督力度。

3、形成各部门联动机制。

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是一项系统的工程,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需要各部门共同参与,齐心配合,形成合力,整体推进。我们各部门通过每周一次的例会、每月一报的信息反馈,加强各部门之间的联络、协调,及时沟通情况,交流信息,切实发挥各部门在创建活动中的管理和协调作用。


作者: 桃小    时间: 2009-3-17 08:47
三、注重宣传,讲究实效。

1、广泛宣传,切实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

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工作要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要对青少年进行普法宣传,开展法制教育,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罪犯。我们学校以“两法一制”为主要内容,广泛进行普法宣传,通过《心泉》校刊向青少年法制知识、举办法制讲课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开展法制宣传活动。我们还积极投身于社区教育,协助居委开展好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使“学校放假、社区开学”活动内容更实。

2、讲究实效,积极开展各项维权活动。

我校积极探索,注重创新,努力寻找创建载体,开展了一系列有特色的活动,积极推进了创建活动。

(1)法制辅导员走进课堂。这学期我们还聘请了下窑派出所苏昌林同志为我校的法制辅导员,他们定期为孩子们上法制课、开展知识竞赛,以学生喜闻乐见的方式,由浅入深、循序渐进地让孩子们走近了法律,知道怎样用法律保护自己。

(2)倾听心声,传播信息。充分利用《心泉》校刊这一载体,倾听学生心声,传播维权信息,为学生提供更直接、更便捷、更有效的维权服务。

(3)活动中学会自我保护。我们利用课堂教育、体验教育、亲子双向教育、主题活动教育等多种教育形式在社区和学校组织学生广泛开展青少年自护教育活动,动员和组织社区和学校中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志愿者,利用中小学校假期闲置的教室和社区青少年活动阵地,通过举意外事件情景演示、抗挫折夏令营、主题团队会、讲座、演讲等活动,为学生系统讲授法律、心理、防灾避险、健康娱乐等自护基础知识,并定期开展咨询,解答疑问,提供帮助。通过体验教育,使青少年在模拟体验中强化法律常识、生活常识和防灾避险、自救互救等实用技能,把掌握的自护知识变为自觉行动。提高青少年自我保护的意识和技能,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作者: 桃小    时间: 2009-3-17 08:47
四、条件和标准

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应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湖南省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和《湖南省实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按照法律规定切实开展青少年权益保护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结合各系统、行业的工作性质和特点,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应具备和达到以下条件和标准:

1、深入宣传、贯彻有关青少年权益保护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法律、法规,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青少年权益保护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开展好法律服务和青少年心理咨询工作,努力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

2、在侦查、检察、审理涉及青少年的案件中充分考虑青少年身心特点,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大力开展“扫黄打非”和缉毒工作,严厉打击针对青少年的违法犯罪活动;重视对失足青少年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并做好安置帮教工作,预防青少年重新犯罪。

3、根据青少年心理特点对劳教、服刑的青少年进行改造、帮教;重视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结合实际,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联系点或确定共建单位,通过教育、培训等方式指导青少年开展法制学习和进行普法宣传活动;积极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青少年提供法律援助。

4、加强劳动保障执法监察,维护青年职工的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做好未成年工的各项劳动保护工作,严厉查处非法使用童工行为;组织青年职工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技能素质,增强就业竞争能力。

5、加强教师道德教育,注重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充分维护在校青少年学生合法权益;配合有关部门在青少年学生中开展法律知识、自护常识教育,增强青少年法律意识,提高青少年自我保护能力;积极解决弱势青少年群体就学问题,成绩显著。

6、重视社区内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工作,利用多种形式增强青少年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对弱势青少年群体提供有效保护;重视城镇社区内外来务工青年的教育、培训和维权工作,大力开展法制教育和技能培训;积极做好孤残儿童的收养、护理、教育、康复工作,流浪少年儿童的救助、保护和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措施得力,成效显著。

7、坚决制止和取缔各种反动、淫秽、色情、暴力、封建迷信的音像制品和书刊等出版物的生产和经营活动,净化文化市场、净化青少年精神生活空间。

8、发挥舆论、传媒优势,在广大青少年中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娱乐方式,普及有关法律知识,大胆揭露、曝光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现象,并对典型案例进行报道,效果显著。

9、加强对青少年食品、用品的质量管理和监督工作,保证青少年食品、用品质量,维护青少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大对制造、销售和经营有害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商品和出版物等文化用品的打击力度,加强对青少年娱乐场所和出版物市场的监督管理,优化青少年成长的环境。

五、实施步骤


作者: 桃小    时间: 2009-3-17 08:47
1、申报争创阶段。创建活动采取逐级申报制,市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在区(县、市)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中推荐申报,市直单位可直接申报市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各地区、各行业应择优确定若干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争创单位,于2005年10月31日以前,将推荐材料(一式三份)报送市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长沙市中山路272号团市委学少权益部;联系人:贺芳、胡容;邮编:410005;电话:2230124)。

六、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扎实推进。各区、县(市)团委、综治办以及各相关单位要对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予以高度重视,摆上日程,切实抓紧、抓好;要本着统一部署、典型示范、逐步推进的工作方针,从实际出发,制定周密细致的推进计划,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确立长远的发展目标,推动创建活动卓有成效地开展。

2、注重协调,发挥优势。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涉及的部门多,牵涉面广,各区、县(市)团委、综治办要积极做好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及时沟通情况,交流信息,相互支持,做好创建工作;要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行业优势,为广大青少年提供多方面的服务。

3、重视宣传,扩大影响。要在扎扎实实开展创建活动的基础上,加强对创建活动及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先进事迹的宣传,扩大社会影响,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从而激发参与创建活动单位和部门的积极性,推动创建活动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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