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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4 09:58: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马与战争  

金重冶


       马与战争的谚语和成语也不少,如马革裹尸、马到成功、秣马厉兵、汗马功劳、兵荒马乱、兵强马壮、人仰马翻、单枪匹马、千军万马、雌马不上战场、射人先射马擒贼先擒王等。

       马参加战争是从参加车战开始的。马参加车战之前是先参加狩猎。马参加狩猎,先是人们驾着马车去的(不是骑着马去的)。

       驾着马车去狩猎,有诗为证。《诗经》中《郑风·大叔于田》:“叔于田,乘乘马,执辔如组,两骖如舞……叔于田,乘乘黄,两服上襄,两骖雁行…叔于田,乘乘○,两服齐首,两骖如手…”说明大叔去郊外打猎是驾着两匹马的马车去的。又《魏风·伐檀》:“坎坎伐檀兮,置之河之干兮,河水清且涟漪。不稼不穑,胡取禾三百缠兮,不狩不猎,胡瞻尔庭有悬○兮,彼君子兮,不素餐兮……”这是首刺贪诗,全诗大意是讽刺达官贵人不种庄稼不打猎,而家里却屯着粮食、挂着山珍野味,这不是白吃人家的吗?我引用这首诗的目的在"伐檀"二字,伐檀,是为了制造狩猎用的马车的,从而说明狩猎是要驾着马车去的。从以上几首诗可以证明当时郑、秦、魏诸国的人们出去打猎都是驾着马车去的。就是皇帝出去狩猎,也是驾着马车去的,《如诗经·小雅·车功》:“我车既攻,,我马既同,四牡庞庞,驾言徂东…”这首诗,便是记述周宣王狩猎的故事。

       用马车去狩猎这一事实,不仅有诗为证,还有实物为证。我国自从发掘殷墟以来到1984年止,共发掘出殷到春秋之间的车马坑有十六座,其中有安阳殷墟车马坑、洛阳老城西周车马坑、长安洋西张家坡车马坑、北京琉璃河车马坑、山西侯马车马坑、山东胶县西庵车马坑……自西之长安到东之山东胶县,方圆几千里的土地上埋葬的车马,大都是死者生前狞猎时用过的车马,死后嘱其后人把其心爱的马与车作为随葬之物埋在一起的。

       狩猎用的马车,自然也可用于战争。我国在春秋时打仗,主要是车战。用车战逐渐参与人与人搏斗的以矛与盾为主的步兵战。这里用《孙子兵法》中的一句话作证:“故车战得十乘以上,赏其先得者。”胜方一次战争下来可俘获很多战车,先获得战车的先奖,可见双方参加作战的战车之多。又,《孟子》中说到的"千乘之国"、"万乘之国"的事,也说明早于孟子前的诸侯各国是根据战车的多少来定国之大小强弱的。

       1988年9月22日《光明日报》登了一则消息,报道在太原西南古晋阳城遗址出土春秋墓群251号墓旁大坑有木结构的战车13辆战马43匹。二这是迄今为止见到的春秋时车战的遗迹。从而证明春秋时用马车进行车战的史实。到了战国,才出现骑兵,有骑战。

       据《孙膑兵法》载:“易则多其车,险则多其骑。”说明战国时打仗是车与骑并重的。”险则多其骑,在险地险时作战,“骑”又优于“车”的作用。孙膑还说:“夫骑者,能离能合,能散能集,百里为期,千里而赴,出入无间,故名离合之兵也。”作为军事家的孙膑已明确指出骑兵是可以“百里为期,千里而赴”,有急事可以叫得应的快速部队,是比车战更优越的兵种。另外,我们还可以从赵武灵王胡服骑射的故事中看到赵武灵王从实战出发,体会到短衣窄袖的胡服比宽敞如老道穿的道袍在马上动作时要利落得多,“礼世不一其道,便国不必法古”,主张骑射打仗时要穿胡服。为了战争需要,为了提倡穿胡服,为了摆脱传统束缚,他还以身作则,“寡人胡服,且将以朝”,不光是打仗时穿胡服,上朝时也穿胡服,以改变人们对胡服的看法。说明骑战在战国时已受到军事家及靠马上得天下的帝王所重视。

       在骑战中,马的快速与否,对战争胜负起着极其重要作用。

       为了解决快速的骑乘用马,汉武帝爱西域汗血马,着贰师大将伐大宛,“取其善马数十匹”。这种马,是专供骑乘的“千里马”,所以汉武帝要想方设法弄到手。也说明到了西汉时,骑兵的发展已到了高峰。恩格斯说:“不论西方还是东方,骑兵在整个中世纪一直是各国军队的主要兵种。”这样看来,我国采用骑兵作战,以骑兵为主要兵种,要比西方早好几个世纪。

      南北朝时,有一无名氏写了一首《术兰辞》,谈到木兰替父从军,在“东市买骏马,西市买鞍鞯,南市买鲁头,北市买长鞭”,马和马身上需要备带的东西都买齐了,就没有谈到给马装蹄铁、钉马掌的事。按理,马和人一样,一到部队,不是打仗,便是行军,最要紧的事是把马蹄护理好。行军、打仗,没时间护蹄,需要在入伍前将买来的骏马先装上一副新蹄铁,才是至关重要的。可惜作者没有提到这件事,是作者忘记了叙述呢,还是当时人们还不知用蹄铁保护马掌这件事?

       蹄铁始于何时? 有人认为早在西汉时就应该有蹄铁了。理由是:一、西汉时铁已被人们广泛应用,,蹄铁是保护马掌的头等大事,而保护马掌又是保护马匹运动器官的第一要着,因而用蹄铁护蹄,应当是人们普遍认识的事。二、是从汉武帝时出版的一本《盐铁论·散不足》一句话引伸、推断出来的。这句话是:“古之庶人贱骑绳控革鞮皮荐而已。”说古之庶人的贱骑是用皮制的护蹄鞋来保护蹄子的,那么,今之官人,包括最高层的官人一一帝王将相的骏马,大概不会用皮来护蹄了吧?用铜?太脆,不行。那就只好用铁来护蹄、钉马掌了。但是《盐铁论》没有说,后来的书及其他历史资料、出土文物也没有能证明西汉有蹄铁这件事,因而蹄铁始于何时,仍是个迷。

       南北朝时另外有一无名氏写了一篇《折杨柳词》:“健儿须快马,快马须健儿,铋跋黄尘下,然后别雌雄。”这里“铋跋”二字,是马蹄碰撞地面发出来的声音。这声音,不像是装着蹄铁的金属撞击声。从而猜想到南北朝时似乎还没有装蹄铁这件事,或者可以说蹄铁在南北朝时还没有普遍应用。

       到了隋开皇四年有一幅“钉掌图”,这是迄今为止看到的最早出现有蹄铁的佐证。但从历史演变过程来分析,隋末有蹄铁,已不是什么稀罕的事了。

       这里,再补充谈一下和车战有关的唐彩陶马的事。

       唐时,是我国骑兵发展的鼎盛时期。这和东晋之后到隋末之间天下大乱、经过五胡十六国、南北朝到唐的300年中靠兵写争夺天下有很大关系。有人为了迎合人们爱马之心,烧制了一种彩陶马供人赏玩。这种彩陶马有一吸引人们注目的地方,就是马尾巴像妇女头上的髻那样捆扎起来。有人说,唐时供人骑乘用的马的尾巴就是这个样子。也有人说,那是因为怕烧制陶马时由于马尾和马身游离,容易碰断,才烧成髻的样子。还有人说,那是为了好看。其实,这么多的说法,都站不住脚。请看昭陵六骏之一的石刻马像飒露紫。这是浮雕,刻在石头上的尾巴,都不会碰断吧,为什么也捆着呢?再看这匹飒露紫的马尾,耷拉在屁股上如丧家之犬,有什么好看呢。供人骑乘的马,尤其是供打仗时骑兵用的战马,也没有束尾的必要。其实,这是车战时遗留下来的痕迹。车战时,人立在车上,车前有马,人在马后,作战时,马尾巴在人前晃来晃去,会妨碍作战人的兵器运用,因而要把它捆起来,不打仗时,再把马尾巴放下来,让它驱指蚊蝇。汉唐时,人们有“托古”之癖,如《神农本草》、《黄帝内经》这两本书一样,说是记录神农、黄帝医事活动的书,但在神农、黄帝时还没有文字,是谁记录下来的?那也是汉时人们"托古"之作。唐彩陶马为什么说是托车战之古而不是仿唐时骑战之作呢?因为骑战时,人在马上,马尾在人背后,马尾巴的晃动,不会妨碍马上人的舞枪弄棒,所以没有把马尾巴捆扎起来的必要。相反,马在按人的意志冲杀奔跑或急转弯时,马尾巴起着平衡作用,此时,把马尾巴捆扎起来,于人于马都不利。一匹捆扎马尾又配着鞍子的彩陶马或石刻马,不古不今,又古又今,倒反而会引人注意,这是艺术夸张,这种非现实的东西,人们倒是能够承认的。

       元朝兵力强盛,远征到地中海一带,所向披靡,靠的也是马。

       清皇朝不是靠马上得天下,而是由吴三桂从后门引进来的。他们统治全国后,最怕老百姓造反,老百姓有了马,则“百里为期,千里而赴,出入无间”,神出鬼没,最高明的“巡捕”也奈何他不得,那就会天下大乱,因而也最反对老百姓养马。康熙就是反对老百姓——汉人养马的一个皇帝,如康熙三年颁令:“…凡违禁贩卖马匹……不论马贩马牙,俱处绞刑……”后2年又颁令:“在京民人违禁养马,如告发者为旗人,即以马赏给,系民人,由刑部动支库银五两给赏,马入官……”这种挑起满汉不和政策,是清皇朝自取灭亡的诸种原因之一,也是康熙失着的地方。

       近代战争是空间战争,飞机大炮淘汰了大刀长矛,战马退役了。但就战争的整体言,部队不能没有马,边防哨所、山地巡逻、辎重驮运、交通联络,仰仗于马的地方还是很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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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24 09:58:00 | 只看该作者
从景阳岗武松打虎到杭州超山乡民捕虎 

游修龄


      《水浒传》第22 回“ 横海郡柴进留宾 景阳冈武松打虎”,是最最生动的讲述人力打虎的文字描述,比现在的录像还好看,故历代一直流传不衰。
       书中提到的景阳冈,在今山东阳谷县城东外约七八里处,据说当时那里的古木参天,人烟稀少,有“九岭十八垌堆”之称。景阳冈武松打虎故事流传到清代末年,在当地的山上修有“山神庙”,庙内有武松打虎的雕像,说明这一带到清末时早已没有老虎。笔者在1953年前后曾在北京珫璃厂买到一件武松打虎的泥塑作品,安放在一个小玻璃匣内,非常生动逼真。后来在“文革”开始时当作“四旧”自动除掉了。现在老虎是绝对不应该打了,如果那泥塑的作品还在,倒不失为一种纪念。
       《水浒传》里讲到武松打虎,牵涉到《水浒》的作者和成书的年代问题,偏偏这是个至今还有争议的问题。有人主张作者是罗贯中(1330--1416),也有人主张是施耐庵,却没有生卒年可考。鲁迅在《中国小说史略》中指出《水浒》原为简本,明代有人演绎为繁本,遂托名施耐庵。即它是由民间流传、说书艺人及杂剧作者创作,再经过罗和施的加工而成。据此,把它的年代定在明朝中叶、即16世纪时、距今约五百年比较合理。
       阳谷县在今山东省西部聊城市以南,北纬36° 08' 处。这个故事表明,在距今五百年前,华南虎的分布曽远及北纬36°一带,反过来可以推知,华南虎那时在北纬36°以南的分布应该更为普遍。
       这并非主观推测,是有一定的文字记载根据。那是我偶然从清代杭州人陆次雲的《湖壖杂记》中一条记载里,知道清朝初年时的杭州超山一带,还有老虎生存活动。
       超山距杭州市东北29公里,原属余杭县,现为余杭区。超山主峰海拔260米,并不很高,因它超然突起于皋亭山和黄鹤山两峰以外,故名超山。现在的超山风景区围绕主峰超山,面积为五平方公里,以探梅、赏梅为主要内容。在清初时,这一带还非常冷僻,人口稀少,故还有华南虎出现的记载。
       据陆次雲说,超山虽然并不髙深,却有老虎活动,顺治十八年(1661年)冬天,有一个僧人听到虎嘨声,拿了一根木杖潜伏着等候老虎出现,结果被老虎咬伤。他的徒弟请来专业的虎师捕捉老虎。这位虎师是江北人,有多年捕虎的经验。他使用的办法是做陷阱诱捕。经过察看,他估计可以捕到七只老虎。陷阱做好以后,即投入诱捕使用。每捕获一只虎,乡里人送给他一份礼金。他的诱捕法是,先把一头羊放进陷阱,让羊的喊叫声引诱老虎前来,老虎误闯进深深的陷阱里,便只能“朿手被擒”。这样保持捕捉约一个月,先后捕得六虎。这位虎师对乡人说,今天可能捕获第七只老虎了,乡里人见他捕虎如此应騐,给他加倍的酬谢礼金。虎师怀里揣着礼金,快步走向陷阱察看,只见掉进陷阱里的第七只老虎大喊一声,犹如霹雳,同时忽然从阱外的草丛里跳出两只老虎来,每只虎各咬住虎师的一只腿,将两腿中裂撕开,虎师的身体被一分为二拉走。
       作者在文末感慨地说,擒虎是为了除害,老虎和虎师本来没有仇恨,之所以死于虎口,是由于除害可以获利,因趋利而过多地杀虎,虎师只知道虎会中计死于阱中,却不知道他自己却会因贪金而死于阱外。隐含着做任何除害兴利的事,都不可过头,过了头会走向反面。(原文:“夫擒虎乃袪害也。虎宜不能与师讐,而卒为之害者,意者有祛害之心,而因之以为利欤?吁嗟!虎师知虎之死于阱中,不知己亦殉于阱外也。”)
       陆次雲记载杭州超山连续捕获七虎,还有两只來报仇的老虎,这些数字,显然太夸张不足信,但那时的超山有虎伤人和人设法捕虎,则不是凭空杜撰。现在所知,老虎生活所需的地盘甚大,动辄以数十平方公里计,超山不是它们生活的核心区,很可能是为了觅食,跑到超山这样低的山头来。超山在北纬约30.5 度左右,与阳谷县比,两百年下来,老虎的分布地区向南撤退了纬度约六度。
       从清初再过了三百来年,到1958 年的初冬,笔者从温州总结晚稻丰收经验回杭州,坐长途汽车从温州出发,抵达黄岩路桥车站时已经是晚上九时左右,快要进站前,忽然车灯照明的前方公路中间蹯着一只老虎!它的目光正盯向车灯,所谓虎视眈眈,这一幕突如其来的景象,把司机给惊呆了,他立即刹车。几乎同时,乘客中有人惊呼:老虎!老虎!老虎没有向汽车进攻,司机也不敢向前开车,如此相持了一两分钟,老虎在车灯强烈照射下终于离开公路,消失在黑暗中,大家也都松了一口气。事后大家议论,可能是大炼钢铁运动,群众纷纷进山砍树,雁蕩山森林破坏得太快,老虎受了惊,便跑到山下觅食了。
       从1958年以后,浙江境内再也没有听说老虎出现的新闻了,只有浙江最南的庆元县(北纬27.5度)曾传说有人发现了疑似老虎的脚印,可能是 受今年周老虎事件的影响吧。                                    
      人和老虎原本是互不干涉、相安无事的地球村成员,老虎吃食牛羊等大型食草动物,以及力气不如它的肉食动物,于是老虎处于食物链金字塔的顶端,所向无敌,稳当兽中王,狮子或北极棕熊皆非老虎对手,其余更不在话下。因而养活老虎所需要的森林植被面积当然比任何其他动物更要大得多。东北虎生活在寒冷的北方,因猎物的数量稀少,所需的生活空间便非常大,雌虎和雄虎各需400 和1000平方公里(雄虎为了鞏固其生存地盘,必需扩大其搜索和猎物的范围)。华南虎地处温暖的南方,猎物的密度大些,其维持生命所需的空间要小得多,也不亚于100公里左右。当人口还很稀少时,人和老虎的关系是互不相干,相安无事。人类一旦走上农业道路,不断的毀林开荒,改作农田,农田越多,人口增殖越快,人和虎开始了生存空间的矛盾和争夺战,最终当然以人进虎退、人兴虎灭结局。         
       据统计,华南虎在建国初期大约还有4000多只,现在只剩下不到30只。尽管现在已严令禁止捕杀,加强保护区,但恐怕已回天无术了。《水浒》里讲武松打虎,表明山东一带的人虎矛盾到明朝中叶即已经激烈化;到清初的《湖壖杂记》里,这种矛盾激烈化南移到杭州一带,到建国初期大跃进时,仅存的4000来只老虎之一,被迫跑到公路上出现。这几点事实,好似统计图表上的几个不规范的分布点,虽然很不准確,却也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人进虎退的一个側面,值得我们深思和自我检讨。而陆次雲在文末所概括的“虎师知虎之死于阱中,不知己亦殉于阱外也。”颇有一定的哲学辩证警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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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24 09:58:00 | 只看该作者
新石器时代遗址出土葡萄种子引起的思考






郑云飞
游修龄



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浙江大学






《农业考古》2006年第1期








摘要:地处长江下游的浙江省最近几年在新石器时代晚期的遗址中出土了许多葡萄种子,表明距今5000年左右,我国南方先民已经食用葡萄,不亚于欧洲的使用葡萄历史;历史文献中也记载。在欧洲葡萄传入我国之前,我国居民已经普遍把葡萄作为水果食用。各种迹象显示我国可能有本土葡萄的驯化栽培历史。文章对中国的野生葡萄为什么没有进一步驯化成象西方那样的优良食用和酿酒用的品种?中国原有的野生葡萄资源有无驯化培育为栽培种的可能等问题进行了讨论。

我国各地广泛栽培的葡萄主要为欧洲系统(Fttis vinifera),已经有两千多年的历史,是从西域引入的,“葡萄”本身是个外来词。中国本土也有许多野生葡萄,名叫葛藟或*[艹+目+目+女]薁,可以食用和酿酒。由于西域引入的葡萄获得普遍种植。中国固有的野生葡萄资源处于隐退、很少利用的状态。近几年,浙江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中,有好几处遗址出土了葡萄种子,其年代距今四五千年,不亚于西方的葡萄的历史。为什么中国的野生葡萄不能进一步驯化成象西方那样的优良食用和酿酒用的品种?中国原有的野生葡萄资源有无驯化培育为栽培种的可能?引起笔者对这些问题的思考,写成本文以资交流和求正。


一、浙江省新石器时代遗址出土的葡萄种子






地处长江下流的浙江省是新石器时代人类活动最活跃的地域之一,业已发掘的遗址表明,生活在该地区的新石器时代居民生业形态是稻作农耕为主,同时采集或栽培水果,经营桑麻生产,捕捞鱼虾。研究该地区先民的生业形态及农耕方式和水平,不仅是考古学本身的任务,也是理解史前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依据。最近的考古发掘中我们对遗址中的植物遗存进行了专题调查,为了解该地区新石器时代生业形态提供丰富的实物证据。葡萄种子是在该地区调查中的一个新发现,在以前还没有报道。现将从四处新石器时代遗址出土的葡萄种子叙述如下:


1.庄桥坟遗址


位于浙江省平湖市东南部的林埭镇群丰村,北距平湖市政府所在地当湖镇约13公里,向南5公里即为钱塘江的北海岸线。面积有数万平方米。2003—2004年进行了15个月的抢救性发掘,发掘面积2000平方米,发现3座良渚文化时期的土台3座清理灰坑、沟、祭祀坑等遗迹100多处,墓葬236座。是目前长江下游发现的良渚文化时期最大的墓地。遗址出土陶、石、木、骨等各类器物300件,其中随葬品近2600件(1)。遗址中还发现了大量的动植物遗骸,其中葡萄种子的发现在良渚文化时期遗址中是首次。


庄桥坟遗址的葡萄种子有数百粒。如图1-1所示,种子呈宽倒卵形,基部为短尖嘴状,前端有脐,侧面为半宽倒卵形(稍扁平),向腹面略弯曲,背面有浅沟呈倒铲形,腹面正中线有棱,有时呈条状突起,其两侧有长椭圆形的浅凹坑。种子长4.99mm,宽3.85mm。


2.卞家山遗址


遗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北部的余杭良渚遗址群南侧,距杭州市中心约20公里。主体为一个东西向长条形隆起的土丘,长约1公里,宽30—50米,2003—2005年进行了3次抢救性发掘,发掘面积近2000平方米,发现有土台、房址、墓葬、灰坑、沟、居住等遗迹,出土大量的陶、石、玉、木、骨、漆、竹等制品,是良渚文化晚期的重要遗址。在出土的器物中有相当数量的陶片刻有精致的纹饰或符号,有些是前所未见;木器数量也较多,保存较好,器形种类丰富。遗址中的植物遗存主要有稻米、酸枣、桃核、梅核,李核、芡实、菱角和瓜类等,反映出良渚文化时期的古人以烹食稻米为主,辅食瓜果的生业特点。

遗址出土的葡萄种子较少,仅有两粒,来自于3米以下文化层。如图1—3所示,种子的形状特征和庄桥坟基本相近。种子长5.04mm。宽3.68mm。


3.尖山湾遗址


遗址位于诸暨市陈宅镇沙塔村的南侧,是会稽山脉西南段开化江上游狭窄谷地。遗址处在一片小山丘(海拔约40米)环抱的一块平缓的山湾坡地。2005年进行了抢救性发掘。遗址出土了鼎、罐、豆、盘、杯、壶、架等陶器的碎片和锛、斧、镞等石器的残件,陶器中有器表带铅光的黑皮陶和良渚文化典型器相同,是一处新石器时代晚期的遗址。另外还出土了铲、耜、槌等木制品和篮、筐等竹篾编织物。遗址出土的植物种实有稻米、酸枣、桃核、葡萄、瓜类等。

文化层出土的葡萄种子及其碎片有30多粒,如图1—2所示,种子的形状特征和庄桥坟基本相近。种子长4.22mm。宽3.26mm。种子出土时,可见明显的收缩痕迹,可能在遗址形成时已经干燥收缩。因此,实际种子可能比出土种子稍大。


4.钱山漾遗址


遗址位于湖洲市东南约7公里,处于西部莫干山余脉的低山丘陵向东部平原的过渡地带,遗址西侧为南北流向的东苕溪,往北15公里为著名的太湖。2005年进行了抢救性发掘,发掘地点位于1958年的发掘地点约350米。遗址出土陶、石、玉、骨、木等器物700余件,同时获得了大量的动植物遗存,其中植物遗存有稻米、酸枣、菱角、桃、梅、李、芡实、葡萄等。遗址有两种文化类型堆积,其一为马桥文化的大型聚落,有房基、排水沟、灰坑、水井、灰沟等遗迹。其二为钱三漾类型文化(年代和良渚文化晚期相当)遗存,有房基、灰坑、墓葬、灰沟等遗迹(2)。葡萄种子(图1—4)出土于马桥文化时期的一个大型灰坑中。,种子长4.59mm,宽3.35mm。
庄桥坟遗址、卞家山遗址、尖山湾遗址、钱山漾等四个遗址出土的葡萄种子外观形状大致相似,大小基本相同,从种子形状看,他们不同于现在的世界各地大范围栽培的欧洲葡萄种群,应该是我国境内原产的葡萄。



二、中国历史文献上的葡萄和葡萄资源






中国历史文献上称葡萄为葛藟、*[艹+目+目+女]、或*[艹+目+目+女]薁,分别见诸《诗经·周南·樛木》:“南有樛木,葛藟累之;乐只君之,福履绥之。南有樛木,葛藟荒之;乐只君之,福履将之;南有樛木,葛藟萦之;乐只君之,福履成之。”又《诗经·豳风·七月》:“六月食郁与奠,七月烹葵及菽,八月剥枣,十月获稻,为此春酒,以介眉寿。”又《诗经·王风·葛菡》:“绵绵葛菡,在河之浒。绵绵葛菡,在河之诶。绵绵葛菡,在河之漏。”

葛藟的学名为V.flexuosa Thumb;薁或*[艹+目+目+女]薁(yin yu)俗称野葡萄,学名为V.tnunbergii或V.bryoniaefolia Bge(3)。葛藟也见诸《左传·文公七年》:“葛藟犹能庇其本根,故君子以此为比。”杨伯竣注:“葛藟为一物,……亦单名藟”。可见野葡萄也单称藟。藟是个形声又表意的词,三田重叠,表示累积密集的意思,用来形容葡萄结实密集的特征。野葡萄在古代较现在为常见,如宋·王安石《重游草堂寺次韵》云:“垣屋荒葛菡,野殿冷檀沉。”

葡萄之“葡”,《说文》及其他字书皆未收,但“萄”字在《说文》草部有收,作“萄,草也。”与葡萄无关。据《康熙字典》解释,葡萄是迟至元代《篇海》中才出现,历明清直流行至现代。以前的古籍中葡萄的名称,因时代雨异,写法不统一,但都同音。《史记》及《汉书》作“蒲陶”,如《史记·大宛列传》:“(大宛)去汉可万里,有蒲陶酒”和《汉书·西域传上·大宛国》:“汉使采蒲陶、苜蓿种归。”晋和南北朝时候作“蒲萄”:“西域有葡萄酒,积年不败。彼俗云:可至十年饮之,醉弥月乃解。(4)”又梁·何思澄《南苑逢美人》:“风卷蒲萄带,日照石榴裙。”唐朝吐鲁番文书及诗歌中都作“蒲桃”:“年年战骨埋荒外,空见蒲桃入汉家。”(5)但也有作“蒲萄”的,如杜甫《洗马诗》”:“京师皆骑汗血马,回纥馁肉蒲萄宫。”

《史记》和《汉书》所记的“蒲陶”是对古大宛语葡萄的音译,古大宛国的葡萄的音与现今伊朗语的budawa相当,后来写作“蒲萄”或“蒲桃”,都是同音通用(6)。直至元代出现“葡萄”以后,流行成为统一的书面以后,其他写法都不再见使用。
现今全国的葡萄科葡萄属下的葡萄种约有40种,据调查浙江省共有13种(7):刺葡萄(V.davidii),菱状葡萄(V.hancokil),温州葡萄(V.wenchowensis),东南葡萄(V.chunganesis),闽赣葡萄(V.chungii),小叶葡萄(V. sitwelnerea),蔓奠(V.tnunbergi),三出蔓萸(V.frrmata),庐山葡萄(V.huicheng),毛葡萄(V.pentagona),葡萄(V.vinifera),网络葡萄(V.wilsonae)。华东葡萄(V.pseudoreticulata),葛藟(V.flexuosa),小叶葛藟(V.pavifolia)。


三、欧洲葡萄的起源






欧洲葡萄种(V.vinifera)栽培历史相当古老,也是现在最重要的栽培种,他的原产地在地处温带的西亚、亚美尼亚、高加索地区、欧洲中部以及南部地区。葡萄的果实在原始社会的时候就开始实用,在瑞士和意大利北部的新石器时代遗址出土的种子是采集来的野生葡萄种子。大概到了青铜时代(3000—1500 B.C.),在地处温带的西亚的闪米特人或亚利安人开始栽培葡萄,并创造了依靠发酵制取葡萄酒的方法。葡萄酒可能是由亚利安人传入印度的。古罗马时代凯撒(102—44 B.C.)征服高卢(法国)时,当地栽培葡萄相当兴旺,由此可见,欧洲在亚利安人的影响下很早就开始栽培葡萄。在另一方面,埃及的葡萄栽培和葡萄酒酿制方法可能是由闪米特人带进去的,最早的纪录是公元前3000年左右。在埃及的第6王朝的金字塔的一幅墓壁画中详细记录了当时的古埃及人在葡萄的栽培,葡萄酒的酿造及葡萄酒的贸易方面的生动情景。有栽培葡萄和酿制葡萄的记载。公元前1500年左右,在西亚及地中海沿岸从事贸易的腓尼基商人把葡萄栽培和酿制葡萄酒的技术带到了了希腊。罗马人是从居住在现今意大利南部的古希腊殖民者那里获得葡萄栽培和酿酒知识的(8)。
从西亚向传入中国文献记载是汉使张骞从大宛(塔什干)带回的葡萄种子在离宫别馆栽培的纪录为最早,这也是西亚向东亚传播葡萄栽培和酿制葡萄酒技术的最早的记载。司马迁《史记》中首次记载了葡萄酒。公元前138年,张骞奉汉武帝之命出使西域,看到“宛左右以蒲陶为酒,富人藏酒至万余石,久者数十岁不败。俗嗜酒,马嗜苜蓿。汉使取其实来,于是天子始种苜蓿,蒲陶肥饶地。及天马多,外国使来众,则离宫别观旁尽种蒲陶,苜蓿极望”(《史记·大宛列传》第六十三)。但某种意义上说这不过是一种传说而已,事实的真相应该是,汉代以后中国和西域的交流日益频繁,在交流中欧洲葡萄传入中国内地。考古发掘的成果表明,在汉使张骞出使西域以前,葡萄栽培已经传入我国。
2004年新疆考古工作者在新疆吐鲁番鄯善县洋海墓地的考古中,考古人员从约2500年前的一座墓穴里发现了一根长1.15米,每节长11厘米,扁宽2.3厘米的葡萄藤。在我国史书上记载的及我国西部地区发现的葡萄很可能是欧洲葡萄种群(9)。


四、问题讨论






最近长江下游地区浙江地区距今5000—3500年的几个考古遗址中发现的葡萄种子出土说明,我国在距今5000左右,已经食用葡萄。同时也向我们提出了一个问题,在欧洲葡萄传入中国以前,中国本土是否存在葡萄的驯化历史。

同其他任何一种作物一样,栽培葡萄是由野生葡萄经过长期的人为驯化、选择演化而来的,实现这个过程需要两个必要的条件,其一需要驯化的物质基础,即能驯化为适合人类食用口味需要的野生葡萄存在。其二是驯化过程的主体,即人的需要和实现这种需要的活动。在某一地区如果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有可能实现葡萄的栽培和驯化。

我国从南到北的广大地域,存在丰富野生葡萄资源,许多野生葡萄不仅可以生食,也可以酿酒,如果经过人类的精心栽培和选育,是可以驯化培育出具有较高经济价值的栽培葡萄的。目前起源于我国的山葡萄(V.amurensis)和蒯葡萄(V.davidiiRoman)等东亚种群,在一些地区已经大面积栽培,如东北地区的左山一、双丰山葡萄、江西的塘尾刺葡萄等多是从我国的野生葡萄中选育出来的,是土生土长的栽培葡萄,这足以说明我国境内具备驯化的物质基础。

我国境内新石器时代人类活动相当频繁,并且创造了光辉灿烂的农耕文化。最近黄河下游和长江下游出土的葡萄种子昭示,我国境内的新石器时代晚期居民已经食用葡萄,由此可见,生活在这些地方的先民为了获得数量更多,质量更好的葡萄,可能会对野生葡萄进行栽培和选育,即存在对葡萄驯化的动力。

浙江省出土葡萄种子的遗址地域分布既有在山地丘陵,也有处在平原水网地带的边缘,前者如诸暨尖山湾、余杭卞家山遗址,后者如湖州钱山漾、平湖庄桥坟遗址,分布范围相当大。根据目前的发掘成果,可以说食用葡萄是长江下游新石器晚期出现的人类经济生活特点之一。
良渚文化是长江下游新石器时代晚期的代表文化,具有发达的稻作农耕,精美的玉、石器和陶器制造工艺,在意识形态方面已经初步具备国家形态的雏形。从现有的发掘成果看,良渚文化时期不仅是人类意识形态的一个重要转折期,也是人类经济形态变化的重要时期。在生业形态方面主要表现为:采集食物的比例极小,遗址中坚果类的采集植物遗存很少,食物稳定,普遍栽培水稻,并以栽培粳稻为主,而且稻的经济性状相当稳定;辅食瓜果,瓜水果的种类有桃、李、梅、酸枣以及葡萄,瓜类有甜瓜、菜瓜、葫芦等。从迄今业已发掘的遗址看,这种生业形态在该地区具有普遍意义,表现出长江下游传统生业形态的特点。这种传统的生业形态形成于良渚文化时期不是偶然的,是先民长期对自然的认识和选择结果,也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作为即将跨入文明社会的社会经济形态,在种植业中除了稻作外,其它种植业也应该具有相当的基础。尽管目前我们没有明确证据来证明良渚文化时期已经栽培果树和蔬菜,但从良渚文化时期社会经济发展阶段看,这种可能性是存在的。葡萄作为适合先民生食的鲜果,如果说在良渚文化时期已经被先民栽培驯化,也不足为怪。
除了浙江地区,其他地方也有汉代以前我国已经利用葡萄的考古学证据的报道。1980年在河南省发掘的一个商代后期的古墓中,发现了一个密闭的铜卣。经北京大学化学系分析,铜卣中的酒为葡萄酒(10)。2004年中美联合考古队在山东省日照市两城镇地区的最新调研报告显示,200余件陶器中有7件器物的内壁上含有酒的残留物,并挖掘出一粒葡萄籽的遗存。对其周围土壤化学分析,结果检测出其中残留酒石酸或酒石酸盐等葡萄酒的成分(11)。

中国历史文献记载的葡萄多为自然界生长的野生葡萄,但《诗经·七月》中的葡萄一和多种栽培作物并列在一起,是否意味当时已经栽培葡萄?可见我国栽培历史还有许多需要我们做深入研究的问题。明代李时珍《本草纲目》中记载:“时珍曰:*[艹+目+目+女]奠子生江东,实似葡萄细而味酸亦堪酿酒。时珍曰:*[艹+目+目+女]奠野生林墅间,亦可插植。蔓叶花实与葡无异,其实小而圆色不甚紫也。”可见在我国历史上不仅采集野生葡萄用来酿酒,而且有通过扦插这一无性繁殖技术对野生葡萄进行栽培的活动。

在很长的一个历史时期,由于地理和人为的因素,东亚和欧洲处于相对隔离的状态,交流很少,在社会、经济、文化、自然等许多方面的相互了解十分有限,几无直接的交流,而西亚、南亚成为了东亚和欧洲文化交流的中转站,因此,近代欧洲科学家把栽培植物起源问题注意力自然就放到他们最熟悉的地域,基本上没有考虑中国这块广袤土地和多样性的自然环境条件,以至于出现诸如稻作起源于印度、桃、李起源于高加索地区,梅起源于日本等观点,这些观点尽管已经被考古学、历史学、农学等学科的研究所否定,但在栽培植物起源研究方面还有许多工作需要我们去做,诸如葡萄起源问题、甜瓜起源问题。我们有理由相信伴随考古发掘和研究的深入,中国不仅是稻作起源地也是园圃业的发祥地的证据会越来越丰富。

我国葡萄资源既然相当丰富,不仅是文献记载有两千多年的历史,考古发掘又把葡萄利用的历史提早到了距今5000年左右,与西方起源的历史不相上下,何以中国自己没有进一步发展成如西方那样的葡萄使用和酿酒的巨大规模?这恐怕与中西农业发展形态不同有关。西方农业是从游牧中诞生,以畜牧业为主,种植业处于附属地位,日常以牛羊肉和奶类及其制品为主,种植业的小麦,供烘制面包、麦饼,属于副食,大麦主要供饲料,大小麦都不适宜于酿酒。葡萄因为非常适宜于气候干燥、阳光充足的地区种植,故酿酒的材料通过葡萄获得解决,是水到渠成的必然选择。中国的农业一直是以种植业为主导(西北除外),畜牧业附属于种植业,中国可以通过糯黍、糯粟、糯稻可以大量酿酒,《诗经》中凡是提到作物丰收,紧跟着必是用过谷物酿酒,祭师祖祀祖先,这从客观上无形之中抑制了利用葡萄酿酒的需求和葡萄栽培驯化的深入。强大的汉王朝打通同西域的交通,把葡萄和苜蓿引入西北一带种植,以后不断引进和推广,到唐代已经遍及全国。“蒲萄美酒夜光杯,欲饮琵琶马上催,醉卧沙场君莫笑,古来征战几人回?(12)”表明葡萄酿酒在唐朝已经生产出名酒品牌“夜光杯”了。欧洲葡萄酒风行之后,本土葡萄资源的开发利用进一步失去了动力。

当然。这不等于中国从此可以不必挖掘利用本土的葡萄资源,在追求葡萄产品多样化的竞争条件下,挖掘资源的多样化是前提。我国葡萄不仅具有直接的经济价值,而且染色体数同欧洲葡萄一样,在遗传上是近缘的。可以相互杂交,是葡萄育种的宝贵基因库。据报道,葡萄属的家族中的许多成员的果实可以生食,也可酿酒,如刺葡萄(V.davidii),山葡萄(V.amurensis),变叶葡萄(V.piaserkii),桑叶葡萄(V.ficifolia)等(13)。另据报道。起源于我国的山葡萄(V.amurensis)和刺葡萄(V.davidiiRoman)等东亚种群,在一些地区已经大面积栽培,家植化后而逐渐进入“家葡萄”的范围(14)。我们有理由相信,中国的葡萄资源在今后改良葡萄品质、提高葡萄产量、培育特色葡萄品种等方面将会得到合理有效的利用。



Abstract
Recently, a lot of grape seeds were found in the archaeological sites, dated about 5000 years age, located in Zhejiang province in the lower reaches of the yangtze River, indicated that grapes were used for food in Southern China have a long his- tory, not be more inferior than European grape history. To use grapes for fruit generally, was also recorded in historical docu- ments before European grape was introduced into China, These suggested that there may be the domestication history of home- land grape in China. Why had wild grapes in China not been domesticated like Europe to quality varieties for food and making wine? Whether could wild grapes in China be domesticated to cultivated grapes ? Those problems were discussed in the paper.

注释:
(1)徐新民等:《浙江平湖庄桥坟发现良渚文化最大墓地》,《中国文物报》,第1262期,2004年10月29日。
(2)丁品等:《浙江湖州钱三漾遗址进行第三次发掘》,《中国文物报》,2005年5月30日。
(3)潘富俊:《诗经植物图鉴》,22—23,上海书店出版社,2003年。
(4)晋·张华:《博物志》,卷五。
(5)唐·李颀:《古从行军》,见《全唐书》。
(6)周振鹤、游汝杰:《方言与中国文化》,220,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
(7)浙江植物志编辑委员会:《浙江植物志》,第四卷,114—124,浙江科学技术出版社,1993年。
(8)下中弥三郎:《世界大百科事典(25)》,142—144,平凡社,1958年。
(9)《光明日报》,2004年4月7日。
(10)《保藏三千年的葡萄酒》,《酿酒》,1987年第5期。
(11)新华社济南。2005年5月14日。
(12)唐·王翰:《凉州词》。
(13)潘富俊:《诗经植物图鉴》,22—23,上海书店出版社,2003年。
(14)贺普超:《葡萄学》,20—24,中国农业出版社,199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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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24 09:59:00 | 只看该作者
上海股市的第一次高潮和危机


叶世昌


《经济史》2008年第4期




要:光绪初年,上海股市快速发展,很快进入了高潮,但好景不长,在光绪八年至九年间即爆发了危机。这是上海(也是中国)股市的第一次高潮和危机。有关这次股市的论文已有几篇,本文对此作进一步的论述。本文的创新见解主要有:对高潮和危机的过程有更准确、完整的说明;对上海平准股票公司的倒闭时间及其原因作出新的分析;总结当时人们对股市危机成因的认识,认为股市投机是发生股市危机的根本原因。

关键词:股票市场/上海平准股票公司/股市投机

关于清末的上海股票市场,已有一些研究成果发表。所见论文主要有三篇:一是田永秀先生的《1862—1883年中国的股票市场》(以下简称《中国股票市场》),刊于《中国经济史研究》1995年第2期;二是朱荫贵先生的《近代上海证券市场上股票买卖的三次高潮》,刊于《中国经济史研究》1998年第3期;三是彭厚文先生的《19世纪80年代上海股票交易的兴衰》(以下简称《上海股票交易》),刊于《近代史研究》1999年第1期。著作则有刘志英博士的《近代上海华商证券市场研究》(学林出版社2004年出版),其中也涉及清末的上海证券市场。上述诸文各有千秋,笔者拜读后觉得意犹未尽,故再撰一文,以作补充。行文力求避免重复(但亦不能毫无重复),从不同的角度说明上海股市的第一次高潮和危机,并作一些必要的订正。

一、上海股市的产生


上海开埠以后,外国的股份公司纷纷在上海设立。外商股份公司的股金主要来自外商,但允许华人入股。如同治三年(1864年)英商上海宝顺洋行为港沪银公司刊登招股广告说:“倘有华人愿与本公司搭股分者,可于本年十月初二日以前写信送来本公司可也。并可先来宝顺洋行面议,即知出股分写信之法矣。”①又如英商在上海设立华利银行,于同治十一年在报上刊登招股广告,其中说:“兹贵商如有愿人此公司者,当于英八月三十一日前,或亲赴义兴洋行,或寄函开明欲股份若干均可。但现已落簿之名不少,到期能否如各贵商之愿,派得股份若干,未可预定……倘中西各商有志人股者,须早日来签名,慎勿自阻也。”②说明中西各商都是外商公司的招股对象。


有股票就有股票买卖,形成市场。外商股份公司开设在先,股票买卖自然也由买卖外商公司的股票开其端。即使有部分股票为华商所持有,甚至出售,仍不能改变其外商股票市场的性质。股票买卖于何时开始已无法考定。《中国股票市场》将其定于1862年。根据有两条(其中一条值得商榷,详见下解):

根据之一是《上海新报》壬戌年(同治元年)七月十四日(1862年8月9日)刊有一告白:“今有新做火轮船生意股份,目下将自己一股欲照股顶出。如各客商倘或合意顶者,请至公司洋行未士爹鼻臣面议价目可也。”③艮据之二是《上海新报》刊有《出卖股份》广告,全文如下:“启者,今公正公司有十股份出售,贵客欲买者,请至义泰本行问其底细可也。特此布闻。十二月十一日,义泰洋行启。”这一条资料在《中国股票市场》文中原注出处为“同上”,而上一条注了两个日期:“《上海新报》1862年7月14日,1868年12月1日”。这两个日期,“1862年7月14日”即上述“壬戌年七月十四日”之误;而“1868年12月1日”则纯系误注。前注已错,“同上”注自然也跟着错。实际上根据之二的出处首见于《上海新报》戊辰年(同治七年)十二月十一日(1869年1月23日),一直刊登到己巳年(同治八年)正月十七日(1869年2月27日)。1869年出卖股票的广告不能作为1862年买卖股票的根据,因此以上两条根据只有一条有效。


一条根据也可以作为根据。问题在于,这条根据只能说明上海在1862年已有买卖股票的事实,不能说明上海的股市开始于这一年。根据逻辑推理,上海开始买卖股票的时间应该更早。而上述1869年出卖股票的广告,则还反映了另外的问题:出卖股票的数量一共只有10股,而广告从1869年1月23日刊登至2月27日,时间跨度超过一个月,可见此次出卖股票并不顺利,不是该股系非热门股,就是当时整个股市还没有升温。


从同治十年正月初五日(1871年2月23日)起,由长利洋行④挂牌的“上海股份行情纸”在《上海新报》逐期刊出,一直到该报停刊(1872年12月31日),从未停止。一般是当日刊出前一天的股价,但有时沿用前数日的股价而不予更换。最长的一次是同治十一年二月十九日(1872年3月27日)的股市行情,于二月二十日见报后,一直沿用到停刊,长达九个月都毫无变化。这又反映出当时股市行情还不是人们的关注热点,股价的变化并不剧烈。


上海股份行情纸”中最初列19家公司:汇丰银行(分新旧股)、旗昌轮船公司(后来亦分新旧股)、公正轮船公司、惇裕轮船公司、虹口船厂公司、浦东船厂公司、英自来火公司、法自来火公司、琼记保险公司、保家行保险公司、保安行保险公司、扬子江保险公司、宝裕保险公司、香港火险公司、琼记火险公司、仁记火险公司、驳船公司、大桥公司、同孚码头。同年二月二十六日(4月15日)加公和祥码头,同治十年七月二十三日(1871年9月7日)又加华商保险公司,达到21家。


最后列入的华商保险公司是由华商创办的保险公司,筹备时曾刊登广告说明其缘起,其中说:

查十年以前至今之生意,可知凡在江海各口,华商日渐用外国轮船夹板,致洋商起首之生意,今渐归于华商之手矣。然洋商仍有利可获,即水脚及保险银两是也。华商于火轮公司有股份,亦得分其利,独于保险公司,虽亦关于生意不少,惟不得分其利,因欲买股份而不得也。华商历年见自己贸易中有厚利他人得之,无怪其抱憾,是以定意立一新保安公司,股份之中务欲华人居其大半,俾其亦得分保安公司之厚利。今新立公司之号,取名“华商保安公司”。股数一千五百股,每股一千元。兹每股先付二百元,同孚洋行为总管。⑤


华商保险公司资本收足30万元,于同治十年三月十二日(1871年5月1日)成立,总行开设于香港。华商保险公司比轮船招商局的成立还早一年多,但是它不能算是中国的第一家股份公司,因为它的总行设在香港,总管是美商同孚洋行,各地的管事也无一不是洋行。⑥


表1(见下页)据《上海新报》上刊期最长也是最后的一份长利洋行“上海股份行情纸”制成,以见当时股价的一般水平。新旧股分别计算,共有23种股票。同原收股金比较,23种股票上涨的有17种,下跌的有6种。涨幅最大的是琼记保险公司股票,达150%(最高时达250.6%);跌幅最大的是法自来火公司股票,市价只有原股金的6。3%。


同治十三年六月十六日(1874年7月29日),《申报》曾有以下买卖股票的记载:“上海有西人买卖各公司股份,曾习以为常。然其法未必今买而即付银,或以一二月为期,甚至有以六月为期者。盖冀以博一昂价耳,于赌博固无少区别。”⑦这个记载说明:(一)上海外商对买卖股票已“习以为常”。(二)股票买卖不一定现钱交易,也有实行远期支付的,期限自一二月至六月。(三)远期交割增加了投资股市的风险,具有很强的投机性,故有“于赌博固无少区别”之评。




在同一篇记载中,还谈到了外商股票价格的涨而复跌,使许多股票购买者遭受了损失:“年来此事甚为折耗,因各股份以渐减色为常,而以昂价为罕事。”汇丰银行共4万股,每股100两,股价曾涨到180余两,现已跌至108两。旗昌轮船公司每股100两,股价曾涨到200余两,最低时跌至84两,现在回升至92两。“至于保险各公司股份,亦无不大落……以二年而算,则上海西人股份之减价已折亏至二百万余两矣。是故近之预与此事者,鲜有不囊空如洗,惟有将前辙之戒为后曰之利而已矣。”汇丰银行因经营亏损,光绪元年(1875年)正月该行股价更跌至82元。⑧

二、上海股市高潮的出现


在外国股份制的影响下,产生了中国第一批股份公司。先有官督商办的股份制企业,第一家是同治十一年底(1873年1月)开办的轮船招商局。招商局先后设保险招商局、仁和保险公司和济和保险公司,都公开招股。此外,光绪二年(1876年)创设开平煤矿,光绪五年创设上海机器织布局,光绪六年创设天津电报局,光绪八年创设平泉矿务局等。在此期间,外资股份公司继续增加,有自来水公司、电灯公司、赛兰格点铜矿公司、公平缫丝公司、叭喇糖公司、怡和保海险公司等。中国的许多民办股份公司亦闻风而起,但良莠不齐。



上海股市到光绪七年逐渐进入高潮。至这一年九月,轮船招商局的股票已升值20%,开平煤矿股票已升值10%。⑨人们发现了股票的投资价值,以购买股票为发财捷径。每一种股票发行,就纷纷争购,唯恐被他人捷足先得,买不到股票时还会发出怨言。光绪七年十二月初八日(1882年1月27日),有署名为“旁观不平人”的人在《申报》刊登《招股不公》的文章,为向隅的“中外各商代鸣其不平”,其中指出:

怡和洋行新设保险公司,专保海险。于西历一千八百八十一年十二月二十日,即华十月廿九日出有告白,招集股份一万股,每股二百五十元,先付五十元,欲入股者,每股付定洋十元,先为挂号等语。怡和向来名声最好,故中外诸商咸思入股,照其告白先付定洋,或数十股,或数百股不等。满望得附股份将来可以得利,并可各为招罗,乃近日竟有回绝,将定洋退还者,中外诸商客洋以去而不得入股者甚多。据闻此次招股,本拟上海招集二千股,合挂号付定者,闻有二万股之多。徜以十中得一而论,亦应附股二千。设云小股不能派着,顾何以三五股者或尚得附股,而数十股及百股者反致向隅,殊不可解……按定银之多寡均派股份之多少,如此则人心悦服。且既能付以定洋,则必非无业之人,乃竟予以退还。各商不但定洋空付,而拆息亦折耗不少。况以前并未声明,揆之情理。似欠公允。


此文用中文写成,刊登于中文报纸上,读者自然主要是中国人,所以实际上是为未能人股的华商鸣不平的。


由于发财心切,许多购买股票者根本不去查一下发行股票的公司的底细,分析一下该公司有无前途,能否获利,以为只要股票到手,就稳操胜券。对股票的狂热追捧,使股价迅速上涨。光绪八年四月二十四日(1882年6月9日)《申报》在《股价须知》中指出:“至今日而风气日开,华人皆知股分之益,不但愿附西人之股,且多自设公司,自纠股分,大有蒸蒸日上之势。招商轮船局为之创,自是而后,保险、织布、电线、煤矿,以及采铜、采锡,莫不踊跃争先。除竞附股分而外,又以股分票互相卖买,其行情亦时有涨跌,逐日不同。”同时宣布,《申报》“特日为探访(股市)真实行情,排录于本报附张内,以供众览,庶卖买股票者皆得以先睹为快”。就总体而言,本期股价上涨至光绪八年八月二十八日(1882年10月9日)达到了最高点,表2是《申报》所刊的当日的股价表(见下页表2)。但个别股价还有更高的纪录,如开平煤矿股价在光绪八年四月曾涨至245两,。⑩赛兰格点铜股价在光绪八年六月曾涨至约200元。⑾


高潮时期,人们对股市充满了信心和希望。光绪八年四月二十八日(1882年6月13日),《申报》发表《劝华人集股说》,就表现了这种心情,其中说道。


自招商局开之于先,招集商股,创成大业。各商人亦踊跃争先,竞投股分。自是而后,百废具(俱)兴,仁和保险公司即相继而起,获利亦颇不赀,投股益加众多。至今日而开平煤矿、平泉铜矿、济和保险、机器织布,与夫纸作、牛乳、长乐之铜矿、津沪之电线、点铜矿,无不竞为举办,蒸蒸然有日上之势。即西人创开之公司,华人亦有投入股分,并有因不得投入而心滋不悦者。如自来水公司、电灯公司,华人皆愿入股。去年怡和洋行之新设保海险公司,华人以投股而不见收入,颇有后言,可知华人近来亦知此事之大有裨益。且不仅投股而已,又有以股分票互相买卖者……泰西以有此一法,而诸事易于开办,是以握致富之原。中国未知此法,因而无致富之术,此其所关甚大,非特为商局起见,即国家气运所系焉。今者风会渐开,咸知趋向……不但投股者多,而且卖买股票者亦不胜踊跃。此法既行,吾知中国之各商人无论大小,必皆不难获利,而且中国之美利亦将日事开拓,易见兴行……深愿此法之愈推愈广,而华人致富之术无异于泰西诸国,则由富而强,又何外侮之足虞乎哉!







同年七月十一日(8月24日),《申报》又发表《公司多则市面旺论》,也是一派乐观气氛。其中说:

泰西各国凡经营贸易,往往资本巨万,夫岂一人一家之财力哉。大都皆集成股分,纠约同志共为襄助,而后可以相与有咸……中国向来未开风气,并不知有公司之说……至于今日则风气大开,公司众多,自招商局开其先声,而后竞相学步,仁和保险公司继之。人见公司之利如此其稳而且便,遂莫不幡然改图,一扫从前拘墟之咸见。于是济和保险、开平煤矿、平泉铜矿、机器织布、机器缫丝、长乐铜矿、池州煤铁,与夫自来水、电气灯、赛兰格之锡矿、鹤峰之铜矿,莫不争先恐后,踊跃投股……中国之有公司不过近数年之事耳,顾招商局一经开创,而继武(足迹相连)者竟尔纷纷。目下则咸以购买股分票为市面生意之时派……上海近来公司之多如此,则将来隆隆日上,夫岂让于泰西哉!


至光绪八年八月,上海第一家经营股票业务的金融机构——上海平准股票公司(以下简称“平准公司”)应运而生。平准公司本身也是股份公司。招股10万两,分1000股,每股规元100两。平准公司成立时订有《章程》,《章程》前有《叙》。《叙》中说:“人见轮船招商局与开平矿务获利无算,于是风气大开,群情若鹜,期年之内,效法者十数起。每一新公司出,千百人争购之,以得票为幸,不暇计其事之兴衰隆替也。然积而久焉,其弊有不可胜言者。”⑿并说成立平准公司是要维持股市的正常发展,做到对各股份公司、买股票者、藏股票者、卖股票者及平准公司五方面都有利。


从《章程》看,平准公司开展以下业务:(一)对股票公平定价,逐日悬挂水牌,并送登《申报》。(二)买卖股票。其办法有二:一是当场交易,成交后平准公司收取佣金。二是委托买卖,买方或卖方都可委托,订立委托合同,到期结账。接受不熟悉买方的委托时,买方要预付一成定金。(三)抵押股票。抵押时议定按股价几成抵押,以一月为期。期满不赎,由平准公司照市价出卖,卖价除去押息后归还原主。(四)购买新创公司股票。


平准公司以抵押股票为主要业务。《平准股票公司后序》⒀分析抵押股票之利说:“本公司集股十万两,若将抵押股票利息之大小通扯,按月分一厘照算,则除去按月开支,可稳得按月七八厘官利。查沪上已成将成现在各项公司(股金)不下一二千万数,即有一二十万股。每日进出扯百股中用(佣),已裒然可观。进出愈繁,获利愈厚。合一年而计之,终在长年二分以外利息。”可见平准公司预期以抵押股票为主要利润来源。平准公司创办人不知道风险最大的也在抵押股票,如果股价跌到抵押价以下,抵押者就不会来赎取,而将损失转嫁给平准公司。此点留待后面再谈。

平准公司成立后,光绪八年九月十六日(1882年10月27日)《申报》的股市行情开始以“平准公司各股份市价”名义发表。

三、上海股市危机的爆发


随着股市高潮而来的是股市危机。光绪八年(1882年)八月下旬以后,股价一直呈下跌趋势,光绪九年尤为严重。这年年底《申报》曾对22种股票该年正月和十二月的市价作了比较,得出贬值的有20种,升值的只有2种。现整理列表如下页表3。
光绪八年底至光绪九年,正是上海发生倒账风潮时期,倒账风潮和股市危机交织在一起。光绪八年十二月初,金嘉记丝栈突然倒闭。倒账银56万两,钱庄被累的有40家;总计本年各业倒账数约银150万两。⒁光绪九年正月初五日钱业开市,南市钱庄共22家,北市共35家。“较之去年,南市约少一半,北市只有三分之一。查询其故,皆以去冬被金嘉记倒帐太多,有因之而轧倒者。是以南北钱业各东均欲清理帐目,不敢冒昧从事。”⒂光绪九年,上海“庄号倒闭之事,层见叠出”。⒃光绪十年初,南市钱庄开业的减至11家,北市减至15家。⒄关于股市对银根的影响,《字林沪报》指出:“自去岁矿务及各公司大兴广招股份,忽然搁起银数百万两,而支绌情形乃昭然显露矣……纳股者非富家藏窖之银,乃市肆流通之宝……大抵皆钱庄汇划之银,平时存放与人有收回之日,一人各公司股份,永无可提之日矣。”⒅说明股市兴旺是发生倒账风潮的重要原因之一。而钱庄倒闭,银根紧缩,又加剧了股市的危机。


以后股价继续狂跌。“始则八九折,继而四五折,皆肯应允。一局如此,他局皆然。股票之价,遂至一二成而不能售……买股之人其势涣散,不能会合以与之索偿,终至于不值一钱而后已。”⒆在股市危机中,平准公司自然也在劫难逃。但平准公司于何时倒闭,因何倒闭,以前相关论著都语焉不详。《上海股票交易》中说:“该公司大约受1883年上海股市暴跌的影响而倒闭了。”笔者也曾说:“平准股票公司亦在风潮中倒闭。”⒇因受史料限制,难以作具体的说明。


近来笔者从《申报》中发现一条资料,可以认定平准公司失败的主要原因在于股票抵押。用股票抵押借钱,并不限于平准公司。“收押股票无不受累,于是涉讼于官,案牍山积,屡讯屡比,而款已乌有,无从缴案。昔年之总办,即今日之罪囚。此等控案,纵有明察之吏,不能断结。”[21]平准公司也因拖欠顺德矿局银两被告上了官厅。光绪十一年,曹子元等告顺德矿局拖欠股银不还,而顺德矿局金会办则称因平准公司欠顺德银7800两,形成了连环账。上海县知县审理此案,其中同平准公司陈姓司账的一段问答颇能说明问题,摘引如下:

(陈司账)供称:“……本公司专事招接押款,囚市面清淡,无可弥补。曾向顺德移借银七千八百两,系收押股单所用。”邑尊谓:“尔既收押股单,可将股单抵数。”答称:“该单经抵押于大茂钱庄,用银约计一万余两。”邑尊谓:“向大茂庄抵来银两,究竟作何使用?”答称:“一则因生意清淡,二则所抵进之各项股单,均因亏折,各抵户均不取赎。”[22]


平准公司因收押股票而造成亏损,于此可见。


从光绪九年三月初七日开始,《申报》刊登的股票市价取消了平准公司的名义。这有两种可能:一是平准公司于此时关闭;二是平准公司仍在勉强维持,但信用已失,故《申报》发表的股价不再以该公司冠名。第一条的可能性不大,因为上述光绪十一年的资料并无平准公司已倒闭的迹象。故可以这样说,平准公司确因股市危机而倒闭,但不是立即倒闭,直到光绪十一年上半年还在勉强维持。


到光绪十一年五月初十日(1885年6月22日),《申报》刊登的股票市价改以“公平易公司”冠名,而且后来发展到数日刊登一次。关于公平易公司的情况,我们尚无所知。公平易公司的股价行情一直刊登到光绪十二年十二月二十日(1887年1月13日),以后就彻底消失了。它标志着中国股市第一次高潮的终结。以下是当日刊登的四天前的股价表(见下页表4)。12种股票,只有自来水老股的市价在原价以上,其余都在原价以下,赛兰格点铜跌到了原价的1.7%。

以后股份公司招股和股票买卖仍在进行,但已形不成气候。人们视购买股票为畏途,“言及公司股票,竟有谈虎色变之势”。[23]上海股市进入低潮。




四、对上海股市危机的评说


对于这次股市危机,当时有不少文章作了评说。人们都肯定西方公司制度的先进性,值得中国仿效,是中国走向富强之路的有效途径。但是正如光绪九年(1883年)钟天纬所指出的:“华人不善效颦,徒慕公司之名,不考公司之实。”[24]以致一败涂地。归纳起来,“不善效颦”的表现有以下三方面:


其一,中西创立公司的办法不同。光绪八年七月二十日(1882年9月2日),《申报》发表《购买股分亦宜自慎说》,其中指出:“西人实事求是,欲集一股分,必先度其事之可以有成,业之可以获利,而后举行。虽或时事不齐,亦有未尽得法之处,然断不至全系脱空,一无影响。华人则不然,竟有所创之业一无头绪,绝少依傍,而预先张大其词,广集股本,以为即日可以创成大业,而其实则全属空谈。”购买这种公司的股票“不啻以石投水”,“非徒无益,而反有损”。次年钟天纬进一步指出:西方成立公司先要“禀请国家,由商部派员查勘,事实可凭,利亦操券,始准开办”。公司又实行董事制,由各股东公推董事,由总董事推举正副总办。“总办受成于各董,各董受成于各股东,上下钳制,耳目昭著,自然弊无由生。乃中国适与之相反,纠股者只须禀请大宪,给示招徕,刊一章程,绘一图说,海市蜃楼,全凭臆造。”[25]另有文章也指出中国公司的不可靠:“夫招股开矿,未始非生意之一道,乃有假开矿为名。以招股为利。矿苗之旺盛与否犹未可知,而股票已遍行于沪上。指一矿地,延一矿师,乌有子虚,毫无实际,虽甚慧黠,亦多有受其欺而被其害者。卒至一败涂地,不可收拾,而公司股份之法遂不复行。”[26]


其二,中西购买股票的动机不同。《购买股分亦宜自慎说》文中指出:“西人在外贸易,获利满载而回,则择稳妥可靠之股分而购之,以为世业。如华人之置办田地、房屋然,皆可留遗子孙,而己亦得以月支利银,借为食用行乐之资。”而华人的“卖买股票,无异乎卖空买空,原价购来,稍增即以售去。其或有贪小利者,或乘其贵而售去,俟其贱而又买进。若其所创之业实系一无依据,则既贱之后必不复贵,有因此而丧资者矣。”他们“并不问该公司之美恶及可以获利与否,但知有一公司新创,纠集股分,则无论何如竞往附股……至于该公司之情形若何,则竟有茫然不知者,抑何可笑之甚也。”钟天纬则将这种买卖股票行为概括为:“本无置产业贻子孙之心,不过以股票低昂为居奇之计,卖买空盘,宛同赌博。”[27]


其三,中西买股者的心态不同。有文章指出:“西人之集公司也,专志于公司,其股分亦有涨跌之时,而全以公司之盛衰为转移。故西人在外,贸易多年,所获既丰,倦游而返,则择公司之稳妥者,购取股分若干,什袭(重重包裹)珍藏,以为娱老之资。初不闻其互相卖买,即有之,亦不多见也。”中国人购买股票则只求迅速获利,因此“一公司甫集,不问其事业成否何如,一鼓作气,争投股挂号。俄而号额已满,欲购不得,则先放盘以求必得。一人增价,步其后者更不乏人。风声一出,而股票因之而飞涨。还问该公司,则固本(未)曾动手也。其有股分虽已集成,而公司一时未能遽开。或购办需时,或缔造不易,或数月,或年余,尚无开办获利信息,则又深恐该公司之或有不妙,而急欲推而出之,情愿减价以售于人。一人减价,则又以为该股分跌矣,遂致减价而亦无人承受。”[28]股价就这样随着买股者的心理变化而涨跌无常,加剧股市的波动。


其他评说文章尚多,不一一具引。这些评说说明,中国的股票市场,一开始就受投机思想的支配。以办公司为名发行股票进行圈钱,是投机;不问公司之有无、好坏,以购买股票为发财捷径,也是投机。当时的论者已懂得区别股市的投资和投机,如上述钟天纬所说的“置产业贻子孙”是投资,“以股票低昂为居奇之计,卖买空盘,宛同赌博”是投机,他赞成投资而批评投机。实际上,外国股市创建初期也投机成风,但经过长期的发展,投资已成为主流。中国刚开始起步,既无基本的制度保证,又无正确的思想指导,结果画虎不成反类犬,学习西方经验而创立的股市竟成了投机者的渊薮。

上海股市的第一次高潮勃焉而兴,又忽焉而败,自然有极其深刻的社会原因。一个成功的股票市场应有完备的制度安排,要有健康的股民心态,还要有必要的社会经济基础和市场管理经验。这些都不是一蹴而就的。今天中国的股市仍受投机的严重困扰,有些情况是历史在重演。重温这一段上海股市的历史,应该是有意义的。

注释:
《港沪银公司同启》,《上海新报》甲子年八月十七日。
《华利银行告白》,《申报》同治壬申四月二十六日。

《中国股票市场》作者往往不注意区分公历和夏历,以致曾将此条引文的出处写作“《上海新报》1862年7月14日”。


洪葭管、张继凤:“1869年出现的长利公司(J.P.Bisset & Co.)就是以办理外国厂商企业股票买卖或从中居间代客办理转让业务的专业商号。”(《近代上海金融市场》,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135—136页)


《新立华商保安公司》,《上海新报》辛未年正月二十四日。


《华商保安公司条规》,《上海新报》辛未年三月二十一日。


《股份折阅》,《申报》同治甲戌六月十六日。

《汇丰银行帐略》,《申报》光绪乙亥正月二十日。
《股分涨价》,《申报》光绪辛巳九月初十日。
《矿煤生色》,《申报》光绪八年四月十四日。
《锡股飞涨》,《申报》光绪八年六月二十一日。
《上海平准股票公司叙》,《申报》光绪八年八月十六日。

《申报》光绪八年八月二十三日。


《叠倒巨款》、《综论本年上海市面情形》,《申报》光绪八年十二月初四日、十二月二十二日。

《钱业减色》,《申报》光绪九年正月初六日。
《西报译录》,《申报》光绪九年十月十九日。
《钱业开市》,《申报》光绪十年正月初七日。
《上海钱庄史料》,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60,第50—51页。

《论股票房屋两案宜立定章程以清积牍》,《申报》光绪十年十二月十八日。


叶世昌、潘连贵著:《中国古近代金融史》,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第190页。


[21]
《论目前市面尚无兴旺之象》,《申报》光绪十一年五月二十九日。

[22]《再讯股银》,《申报》光绪十一年四月初三日。
[23]《股分转机说》,《申报》光绪十年十月二十五日。
[24][25]钟天纬:《刖足集外篇·扩充商务十条》。

[26]
《述沪上商务之获利者》,《申报》光绪十五年九月十五日。



[27]
钟天纬:《刖足集外篇·扩充商务十条》。

[28]《中国股分极宜整顿说》。《申报》光绪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作者简介:叶世昌,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200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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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24 09:59:00 | 只看该作者

宋人生活水平及币值考察*






程民生






《经济史》2008年第4期










要:宋代下层人户一般每天收入数十文到100文不等,维持一个人一天最低生活的费用约需20文。普通居民全年所有花销,每人每天平均100文左右。中等人户的家产,北宋大约在1000贯以上,南宋大约在3000贯以上,不过各地有很大的差异。具体到宋钱的币值,从1文钱、10文钱、100文钱、1贯钱、10贯钱、100贯钱、1000贯钱到1万贯钱,其购买力囚时因地而有所不同,各列举有大量事例,以便互相比较。
关键词:宋代/生活水平/币值

宋人生活水平及宋钱币值是研究宋代社会经济的基础之一。有了这样一个认识和坐标,在从事其他经济史研究涉及资金、费用等问题时,就有了比较的基点,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繁荣与否,也会有直接具体的判断。对于这个问题,学界已有关注,①笔者在研究宋代物价的基础上,具体从钱数角度对此再做探讨,期望有助于深化相关研究。



一、下层人户每天的收入与居民每天生活的费用






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就是一个朝代的基本生活水平。他们一般每天有多少收入呢?

北宋后期,张耒在诗中提到洛阳西部山区山民的生活状况时云:“山民为生最易足,一身生计资山木。负薪入市得百钱,归守妻儿蒸斗粟。”[1](卷十三《感春六首》)大概是一天收入100文左右。四川嘉州渔民黄甲,自祖父以来,世代以捕鱼为业。南宋前期,“家于江上,每日与其妻子棹小舟,往来数里间,网罟所得,仅足以给食”,“极不过日得百钱”。[2](支戊志卷九《嘉州江中镜》)每天一般不超过100文(铁钱)。南宋中期,三峡地区的长江渔民中,有“老父家住逢家洲,无田可种渔为舟。春和夏炎网头坐,茫茫不觉秋冬过。卖鱼日不满百钱,妻儿三口穷相煎。朝飧已了夕不饱,空手归去芦湾眠”[3](卷二《舟人强以二锾多取渔人之鱼余增百钱与之作渔父行》)。每天的收入,最多也不过100文。北宋中期的吕南公记载:“淮西达佣,传者逸其名氏。佣不习书,未尝知仁义礼乐之说,翳茨为居,与物无竞,力能以所工,日致百钱,以给炊烹。或时得羡于常,则尽推赢易酒肉以归。”[4](卷十八《达佣述》)淮西这位以打零工养家的佣者,靠出卖劳动力,每天平均约可得钱100文,有时挣钱多于日常,便将多出部分买酒肉,与妻儿宴饮欢歌,十分潇洒。据洪迈记载,都昌县农妇吴氏丧夫无子,独自养活“老且病目”的婆婆,“为乡邻纺缉、墘濯、缝补、炊爨、扫除之役,日获数十百钱,悉以付姑”。[2](补志卷一《都昌吴孝妇》)一位勤劳的青年妇女在乡间打零工,每天可以挣钱数十文,多不过100文,以此来养活婆婆和自己。以上足见,100文及数十文是一般乡村下层百姓的每天收入。

北宋时,沧州有妇人“幼年母病卧床,家无父兄,日卖果于市,得赢钱数十以养母”[5](卷二)。在城镇卖水果的收入是数十文。庆元初,江东饶州市民鲁四公,开了一家小食品店,“煮猪、羊血为羹售人,以养妻子。日所得不能过二百钱,然安贫守分”[2](支癸志卷八《鲁四公》)。日均收入在200文以下。南宋时,“吴中甲乙两细民同以鬻鳝为业,日赢三百钱”[2](丁志卷十六《吴民放鳝》)。吴中即平江府有专门靠卖活黄鳝为生者,每天可得300文,但过的仍是贫穷的生活。这是南宋时期城市的情况,每天收入最多不过300文,因为城市消费水平较高,所以与前者一样,都只能过着贫困的生活。史实表明,在城市开店铺者,不一定就不是穷人。以下两例可以进一步证明这一看法:元祐末,安丰县娼女曹三香得了“恶疾”,“拯疗不痊,贫甚,为客邸以自给”。[2](补志卷十三《曹三香》)一位“贫甚”的病妇,开了家旅店以自给。淳熙年间,福州城西居民游氏,“家素贫,仅能启小茶肆,食常不足,夫妻每相与愁叹”[2](支癸志卷八《游怕虎》)。这家小茶馆收入很少,养活不了一家人。

北宋后期的李昭圮曾指出:“贩妇贩夫,陆拾枣栗,水捉螺瘇,足皲指秃,暴露风雨,罄其力,不过一钧之举;计其价,仅足一日之食。”[6](卷十一《代四兄弟求荐举书》)他的论断可以概括以上论述:一般而言,下层百姓每天辛勤劳动的收入,仅够一天的生活费用。南宋时,临海令彭仲刚在谕俗文中也言:“农工商贩之家,朝得百金,暮必尽用,博奕饮酒,以快一时,一有不继,立见饥冻。”[7](卷三七,彭仲刚《崇俭素》)一般也是每天收入100文。


那么,维持一个人一天最低生活水平的费用是多少呢?


吃饭是生存的基本前提和基本消费。宋人与现代人不同,每天仅早晚两餐,官员士人概不例外。如政和六年(1116年),曾贵为宰相的张商英在荆南与友人的一封信中云:“老夫行年七十有四,日阅佛书四五卷,早晚食米一升,面五两,肉八两,鱼酒佐之,以此为常。”[8](四笔卷二《张天觉小简》)庆元年间的饶州寓士许某,“家四壁空空,二膳不足”[2](支癸志卷十《安国寺观音》)。饶节曾言,“百年七万二千饭”[9](卷一《为卿昙辅作一枝庵诗》),这是按一日两餐计算的。说明一日两餐是宋人普遍的饮食习惯。

再具体到一天的粮食消费量,史料中有不同的记载。

有一天1升的。宋太宗时王禹偶言:“假使天下有万僧,日食米一升,岁用绢一匹,是至俭也。”[10](卷二九三《王禹偁传》)富贵后的范仲淹,在老家苏州创办义庄,以赡养族中穷人,日常标准是“人日食米一升,岁衣丝一匹”[11](卷四《忠孝》)。南宋后期的婺州人王柏说道:“某虽无用于世,七十六年,吃了二百七八十石米,可谓古今之幸民。”[12](卷十七《回陈樵翁》)平均每天1升左右。宋末方回说,东南地区的佃户“五口之家,人日食一升,一年食十八石”[13](卷十八《附论班固计井田百亩岁入岁出》)。如王禹偁所言,这都是“至俭”的穷人标准。

有一天1升多的。绍熙年间,朱熹在潭州岳麓书院时,“议别置额外学生十员,以处四方游学之士,依州学则例,曰破米一升四合,钱六十文”[14](卷一○○《潭州委教授措置岳麓书院牒》)。学生的标准是每天米1升4合。方回指出:“近世东南……人家常食百合斗,一餐人五合可也,多止两餐,日午别有点心。”[13](卷十八《附论班固井田百亩岁入岁出》)一顿吃5合,一天两顿即1升,加上中午的点心,就是1升多了。

有一天2升的。大中祥符年间,范仲淹在南京求学时,“日惟煮粟米二升,作粥一器,经宿遂凝,以刀为四块,早晚取二块,断韮十数茎,醋汁半盂,人少盐,暖而啖之。如此者三年”[15](卷三《范文正公道旧日修学时事》)。每天食小米2升。北宋后期,李復有诗云:“人负六斗兼蓑笠,米供两兵更自食。高卑日概给二升,六斗才可供十日。”[16](卷十一《兵馈行》)这是随军运粮民夫的定量。两宋之际,南剑州顺昌县石溪村村民李甲,40岁还未娶妻,食宿于弟妇家。日常靠伐木烧炭出卖为生,“得钱则日籴二升米以自给,有余则贮留,以为雨雪不可出之用,此外未尝妄费”[2](支戊志卷一《石溪李仙》)。这是自我定量。两宋之际的庄绰说,“健啖者一饭不过于二升”[17](卷中),是为大肚汉的饭量。南宋后期的严州人方逢辰有诗云:“清溪眇如斗大邑,万山壁立土硗瘠……父母夫妻子妇孙,一奴一婢成九口。一口日啖米二升,茗醛酰酱菜与薪。共来日费二三斗,尚有输官七八分。”[18](卷六《田父吟》)这户有雇工两人的人家,应属于小康水平,每人平均日食2升。吕颐浩也感叹道:“良田万顷,日食二升。”[19](卷六《与雪峰清了书》)淳熙三年(1176年),有日本商船被大风吹到明州,“众皆不得食,行乞至临安府者复百余人。诏人日给钱五十文、米二升,俟其国舟至日遣归”[10](卷四九一《日本国传》)。日食2升是朝廷抚恤外国难民的标准。法令规定:“流囚居作者,决讫日给每人米二升。”[20](卷七五《编配流役》)囚粮标准也是每天2升。

有一天2.5升的。绍兴初,在福建镇压范汝为造反的官兵,每人“日费米二升五合,钱一百”[21](卷一《投富枢密札子》)。绍兴末,官方计划从利州路向大散关“运五万人三月粮,人日食二升半,计运米十一万三千五百斛”[22](卷一九二,绍兴三十一年九月庚寅)。2.5升是前线战士的口粮标准。宋孝宗时的袁说友指出:“且今士卒日给,虽等杀不同,大率不过二升半米,与百金而已,此固从昔定数。”[3](卷九《宽恤士卒疏》)南宋中期的赵汝愚又说:“吾曹盛壮时,日食二升米饭,几不满欲。”[23](卷二二三《经籍考五十·食治通说一卷·赵丞相序略》)肯壮年男子,2升米还嫌吃不饱。士兵、体力劳动者或者壮汉,一般日食2升半。

有一天3升的。宋仁宗时,知苏州范仲淹言:“如丰穰之岁,春役万人,人食三升,一月而罢,用米九千石耳。”[24](《范文正公文集》卷十一《上吕相公并呈中丞谘目》)供应民夫的口粮是每天3升。熙宁五年(1072年),朝廷为前往五台山参拜的日本僧人成寻等8人提供路途盘缠,规定得非常具体:每天“每人各来(米)三胜(升),面壹斤叁两贰分,油壹两玖钱捌分,盐壹两贰分,醋叁合,炭壹斤壹拾贰两,柴柒斤”[25](卷五)。在这里3升是朝廷招待外国僧人的标准。元丰七年(1084年)前,“保甲遇旬上,每人日支口食米三升、盐菜钱一十文”[26](卷三四三,元丰七年二月辛未)。值勤的保甲每天口粮3升,外加10文菜钱。这些显然是足够吃饱的标准。

对于广大人民群众而言,综合男女老幼,平均标准应以1.5升为宜。但仅有粮食是不行的,还必须煮成饭,还需要柴、菜、调料等生活必需品。宋末两浙人方逢辰的一首诗中有笔账目:“父母夫妻子妇孙,一奴一婢成九口。一口日啖米二升,茗醛酰酱菜与薪。共来日费二三斗,尚有输官七八分。”[18](卷六《田父吟》)照此计算,9口之家的日常消费总共为2—3斗粮食,权且约以2.5斗计,那么除了1.8斗的口粮外,其余7升粮食的价钱为“茗醛酰酱菜与薪”的价钱,人均0.77升即7合7勺,是口粮的38.8%。由于粮价因地而异、因时不同,要综合考察基本生活费用,必须和钱一起综合衡量,或以钱为综合衡量单位。

官方的救济标准,可以视为生活费用的底线。熙宁二年(1069年)十一月,开封大雪,不少贫穷市民被冻死,朝廷下诏:“令籍贫民不能自存者,日给钱二十。”[27](卷一,熙宁二年闰十一月丁巳)元祐二年(1087年)范祖禹在开封时指出:“饥穷之人,日得十钱之费,升合之米,则不死矣。”[28](卷十四《上哲宗乞不限人数收养贫民》)熙宁二年的每天20文中包括了购买食品的费用,元祐二年的10文则是除了食品之外的其他必需费用。宣和二年(1120年),诏书要求安置贫民的居养院,每天为居养人供应粳米或粟米1升、“钱十文省,十一月至正月加柴炭五文省,小儿减半”[10](卷一七八《食货志上六》)。除粮食外,还有钱10文省,冬季十一月至正月每月外加柴炭钱5文省,小孩减半。南方地区与此差别不大。宋徽宗时,杨时记载两浙杭州的居养院,官方对居养人的供应标准是:“人给米二升,钱二十。”[29](卷十二《余杭所闻》)即每人每天给米2升、钱20文。综上可知,北宋时期维持一个人一天最低生活费用需20文左右。

南宋绍兴十三年(1143年),朝廷规定,对那些无人供饭的囚犯,由官方拨钱供应:“临安日支钱二十文,外路十五文。”[10](卷二○○《刑法志二》),在临安府者每天支钱20文,外地者每天15文。临安府物价高,20文可以保证其饿不死,而在外地,15文就够了。绍兴三十二年,洪适言:“沿边已招纳降胡,若使之饥寒失所,则必怨望。如萧鹧巴一家余二十口,券钱最多,日不过千六百金,尚不给用,则其余可知。”[22](卷一九九,绍兴三十二年五月丁巳)招待投降的金国大将一家,官方每天的拨款是1贯600文,若以22人计,则人均72文,对于大将家庭来说,确实不够用。宋孝宗时,陈造与人讨论淮南救灾问题时,建议兴修水利,以工代赈:“一夫日与米五升,钱百五十。人食二升,用钱五十,其余劣可饱二三口,彼何患不乐从。一家二人从役,则六七口免涂殍矣。某亲见熟乡之募人焊田,食之而日与百钱,民奔趋之。”[30](卷二四《与奉使袁大著论救荒书》)一位青壮男子每天基本消费是米2升、钱50文。宋宁宗时朝廷赈灾:“朝旨人日给米二升,钱二十。”[31](卷十四《秘阁修撰黄公行状》)人均基本消费是米2升、钱20文。宝祐六年(1258年),建康府创建实济局,是收养流浪者的救助机构。每名月支米6斗(日均2升)、盐菜钱15贯、柴钱5贯(均为17界会子)。[32](卷二三《庐院》)按宝祐六年17界会子1贯只值铜钱56文足的标准计算的话[23](卷七《楼店务地》),则其日均盐菜钱28文、柴钱9.3文,共30余文。

现在我们大致可以明了:北宋至南宋前期,维持一个人生命的最低生活费用,折合成铜钱大约是20文。另有一例可以佐证:绍兴末,有官员任满后到临安求官待调,“累岁无成。孥累猥众,素不解生理,囊橐为之一空,告命亦典质。妻子衣不蔽体,每日求丐得百钱,仅能菜粥度日……得钱籴米而无菜资,但就食店拾所弃败叶,又无以盛贮,惟纳诸袖中”[2](卷六《奢侈报》)。靠乞讨度生,全家每天最少需要100文才能解决口粮问题,吃菜则要另外拣拾。史料中说他“孥累猥众”,若以8人计,人均12.5文。宋仁宗天圣年间,学者孙复到南京应天府向范仲淹求助说:“老母无以养,若日得百钱,则甘旨足矣。”[34](卷十四)每天100文养活2人,人均50文,显然是比较优裕的。

宋人每天的日常家用,就普通百姓而言,大体上低于所收入的100文。节俭的士大夫也是这种水平。宋真宗朝,吕夷简刚出仕为幕职官时,月俸5贯800文,“公乃约家人,日用不过百金。有余,置竹桶盛之。一千以供太夫人,一千以畀内子,八百以备伏腊。竹桶之积,具饭以待同僚。上下欣然,无不足之色”[35](附苏象先《丞相魏公谭训》卷十)。他的5贯800文(省)月俸是如此分配的:1贯供其母,1贯供其妻,800文供过节,余下的3贯供全家日常开支,平均每天100文省即77文足。宋真宗朝,李若谷任长社县令时也是如此,“日悬百钱于壁,用尽即止”;南宋张九成、郑刚中二家每日的消费更少,都是数十文。如张九成说:“余平生贫困,处之亦自有法:每日用度不过数十钱,亦自足,至今不易也。”[36](乙编卷五《俭约》)元丰中,苏轼谪居黄州时,“廪入既绝,人口不少,私甚忧之。但痛自节俭”,每月初取钱4贯500文,分成30份挂到屋梁上,每天早晨用画叉摘取一份使用,则其“日用不得过百五十”。剩余者专门藏在大竹筒中以待来客。[37](卷五二《答秦太虚书》)每天限用150文。何忠礼先生对此有独到见解,认为所谓的“日用不得过百五十”,仅仅是供苏轼个人所花的零用钱,不可能是全家的基本生活费用。[38]此说不无见地。我认为,就前文种种情况以及吕夷简、李若谷、张九成、郑刚中等4家的情况看,150文作为全家的日常食用标准虽然能够成立,但像这样的官宦家庭,不可能每天买粮度日,苏轼的家庭日用应是除了粮食之外的日常花销。②

不过应明确,这仅是以吃饭为主的日常费用,一家一天花费100文左右是可以的,全年的费用则不能照此相加得出。因为必须有积蓄以维持简单再生产和服装的更新、住房的折旧、年节应酬、生老病死、婚嫁等,这些都是必不可少的费用。以仅次于吃饭的穿衣而论,平均每人每年最少要消费1匹纺织品。如王禹偶言:“假使天下有万僧,日食米一升,岁用绢一匹,是至俭也。”[10](卷二九三《王禹偁传》)范仲淹在苏州创办义庄以赡养族中穷人,日常标准也是“冬衣每口一匹,十岁以下、五岁以上各半匹”[34](《范文正公集续补》卷二《义庄规矩》)。有的史籍简化为“岁衣缣一匹”[11](卷四《忠孝》)。经济专家张方平说:“中人之食,通其薪樵盐菜之用,月糜谷一斛……人衣布帛二端。”[39](郑十五《食货论·原蠹中篇》)一般而言,每人每年平均正常消费是2匹。黄庭坚则言:“人生岁衣十匹,日饭两杯,而终岁茶然疲役,此何理邪?”[40](正集卷二五《书赠俞清老》)岁衣10匹,显然是官僚富人的标准了。庆元年间,湖州人、中级官员倪思言:“人之一身,每日所食不过米一升,终年所衣不过一两匹,若酒食杂费,岁计不过百千,此切身诚不可缺。”[41](卷七五上,倪思《经鉏堂杂志·人生享用》)按他计算,全年所有的花销每人日均约274文。不过一般百姓不会有这么多,当在100文左右。

再看一般人家的日常生活水平。宋代实行募兵制,士兵靠军饷养家。宋仁宗时,张方平言:“略计中等禁军一卒,岁给约五十千。”[39](郑二四《论国计事》)中等禁军家庭每年给钱50贯,平均每天130余文,这是个能解决温饱的钱数。北宋中期司马光言:“十口之家,岁收百石,足供口食;月掠房钱十五贯,足供日用。”[42](卷五三《申明役法札子》)所言是中等人家的情况,每人日均粮食2.7升、钱50文。同时,如果在开封“日得一缗”,就可以“数口之家,寒衣绵,暑衣葛,丽日食膏鲜”。[43](前集卷五《任愿》)以5口人计,人均200文;以7人计,人均142人,显然是富裕生活。宋徽宗政和八年(1118年)以后,朱翌开始担任州县官,“月俸钱万二千,米石五斗,麦如米之数,十口之家取足。已而官朝廷,禄十倍之。然日食肉犹一脔,衣常百结,退视其室,其空如故。南来已老,内外食者四十人,婚姻、宾客、伏腊不论,论其常,一岁钱千二百缗,米百八十斛。拱手端坐,炊烟屡绝”[44](卷四《朱翌》)。宋徽宗后期,朱翌家人日均钱40文、米1升,“十口之家取足”,可以说是衣食无忧。到了绍兴初,人口增加到40口,仅日常消费即人均需钱82文、米1.2升。且由于物价上涨,仍经常吃不上饭。绍兴七年(1137年)仇忿在明州担任长官时,问一幕官:“公家日用多少?”回答说:“十口之家,日用一(一作二)千。”仇悆又问道:“何用许多钱?”答道:“早具少肉,晚菜羹。”仇忿吃惊道:“某为太守,居常不敢食肉,只是吃菜。公为小官,乃敢食肉?定非廉士!”[36](乙编卷五《俭约》)所谓“贪官”嫌疑人的家用,是人均100文或200文,主要标志是每天吃上一顿肉。其实,以仇忿的收入并非吃不起肉,只是生性节俭而已。
最后再看赵宋宗室和皇室的生活费用。绍兴元年(1131年),南外、西外的宗子女妇共525人,“南外三百四十九人,岁费钱六万缗;西外一百七十六人,岁费约三万缗”[22](卷四七,绍兴元年九月壬子注)。每年供养费用为9万贯,平均每人每月14贯余,每人每天470余文,相当优裕。建炎年间,皇太后孟氏“性俭约,有司日供,千缗而止”[22](卷二五,建炎三年七月乙巳)。每天1000贯的消费,对一位皇太后来说,还算是节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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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家庭财产数量



中等人户的家产,可以衡量一个社会的生活水平。宋哲宗时岑象求言:“十六七万缗,中人千[十]家之产也。”③每家平均1600余贯。北宋后期的江西人谢逸言:“万缗,中人十家之产也。”[45](卷八《佛斋辨》)每家平均1000贯。南宋初,程俱言:“且三千缗,在今日亦中人之产也。”[46](卷三九《札子》)3000贯大概是当时一中等人家的标准。南宋中期,常州有地“为亩千八百有奇,何啻中民十家之产”[47](卷三五《故长洲开国寺丞孔公行述》)的说法,当地中等人户的田产大约是180亩。南宋时,信州有朱秀才,家“旧颇赡足,十余年来浸浸衰落”。后在灵山发现一块水精(晶),“光辉射人,就视之,真宝石也,高阔如大瓮……已而市侩皆传闻,相率来观,共酬价六千贯,朱犹未许。临安内苑匠闻之,请于院珰,求假至信,视已立价,复增三千贯。朱付之,赖以小康”。[2](支丁志卷七《灵山水精》)味氏以9000贯的价格将宝石卖给朝廷内苑之后,其家由此成为小康人家。其家原有财产当不下1000贯,加上卖宝石所得的9000贯为10000贯,这就是当地小康也即中户人家的财产标准。由此可见,北宋中户的财产一般在1000贯左右,南宋由于物价因素和经济发展等因素,中户财产一般为3000贯~10000贯。


在此,不妨与西汉做一比较:汉文帝曾打算建造露台,“召匠计之,直百金,上曰:‘百金,中人十家之产也”,[48](卷四《文帝纪》)。汉制黄金一金就是一斤,“黄金重一斤,直钱万”[48](卷二四下《食货志》)。即此知汉代中等人户的家产只合100贯,而宋人超出汉人10倍以上。宋孝宗时的吴箕就看到了这个差异,指出:《史记·货殖列传》中“所载富者,固曰甚盛,然求之近代,似不足道。樊嘉以五千万为天下高赀,五千万钱在今日言之,才五万贯尔。中人之家,钱以五万缗计之者多甚,何足传之于史!盖汉时兼并之风,犹未至甚,民之富者特止于是。自唐以来,财产蓄于私室,而贫民无立锥,宜乎货殖之多于古也”[49]。这里说的中人恐怕不能理解为中等人户,而是民间普通富户,也不能理解为中户的财产普遍为5万贯,其真实意思是,与汉代相比,宋代富户的家产、数量普遍增多。同时要指出的是:穷人也更穷了,是兼并造成了严重的两极分化。叶梦得也曾经指出:“《汉书·王嘉传》:元帝时,都内钱四十万万,水衡钱一十五万万,少府钱十八万万。言其多也。以今计之,才八百三十万贯耳,不足以当榷货务盛时一岁之人。盖汉时钱极重而币轻,谷价甚贱,时至斛五钱,故嘉言是时外戚赀千万者少。正使有千万,亦是今一万贯,中下户皆有之。汉律,丞相、大司马、大将军月俸六万,乃今六十贯。”[23](卷八《钱币考一》)对此,我有三点看法:其一,汉代钱少而贵重,宋代钱多而轻贱,不能简单地做绝对数字的对比。④但也不能一概而论,汉代每石粮食5文钱固然低贱,其他商品未必如此。就土地价格而言,即有相近之处。汉代人多言关中良田亩值一金,南宋人王楙对此考证道:“按汉金一斤为钱十千,是知汉田每亩十千,与今大率相似。”透露出宋宁宗时的苏州地价与汉代相同,每亩10贯。⑤嘉定年间,赵与时曾说道:“贡禹被征,卖田百亩,以供车马。以今江、浙田贾会之,不减二三千缗。车马之费,当不至是。则当时田贾,亦非今比。”。也就是说,西汉元帝时的山东地价没有宋代的贵,但买车购马等费用却比宋代贵。其二,“今一万贯,中下户皆有之”的说法,显系夸张之言,既不会是下户的家产数量,也不会是中户的现金存量。如前文所言,当为中等人户的家产数量。其三,宋代货币流通量远多于汉代,有钱的富裕人家也大大多于汉代,社会经济和生活的整体水平高于汉代。汉代有1000万钱即1万贯的人家已是骇人听闻了,在宋代确实不值一提。在此举一实例:研究宋史的人,有谁知道海州怀仁县杨六秀才或其寡妻刘氏呢?但其家是地地道道的巨富:“其家积钱数十屋,殆不可以百巨万计。”宣和年间,由于收复幽州之役,官府向民间搜刮军费,刘氏提出愿代本州下户输纳:“请于县官,愿以私钱一百万缗献纳,以免下户之输。盖空其积钱之屋十余间,而后能充其数。一郡数县之官吏得逭于简书,而其编户民得免于流亡溘死。”[50](卷三)收现钱一次就捐出100万贯,还只是“数十屋”中的“十余间”,以三分之一计,其家储备现钱约300万贯,家产约上千万贯,类似于现代的亿万富翁。尽管如此,其家在当时并不知名。普通百姓的生活水平也有所提高,如司马光云:“近岁风俗,尤为侈靡,走卒类士服,农夫蹑丝履。”[42](卷六九《训俭示康》)其间固然夸张了许多,但也可从中看到平民生活的某些情形。



具体到各地,则不尽相同,且有很大的差异。



京师开封无疑是最富庶的地方,富民众多。大中祥符八年(1015年),王旦言:“国家承平岁久,兼并之民,徭役不及,坐取厚利。京城资产,百万者至多,十万而上,比比皆是。”[26](卷八五,大中祥符八年十一月己巳)家产100万贯者很多,10万贯者比比皆是,像中等人户一样普遍,这是京师特殊地点决定的。开封小康人家的财产是多少呢?宋徽宗时,有位大盐商因盐法突变而受惊,吐出舌头后不能收缩,“经旬食不下咽,尪羸日甚”。其家人揭榜于市,声称有能治疗者以1万贯酬谢:“有治之者,当以千万为谢。”有位叫王况的医生应召前来,一针而愈,其家遂如约支付,“又为之延誉,自是翕然名动京师。既小康,始得尽心《肘后》之书,卒有闻于世”。[51](余话卷二)看来“小康”——中等人家的财产至少是1万贯。


西北沿边的少数民族贵族比较富裕。王安石对宋神宗言:“今蕃户富者,往往有三二十万缗钱。”[26](卷二一三,熙宁三年七月已亥)家产20万贯~30万贯。


淳熙时,在江东路建康府句容县:“有房廊及开解库店业之家,富者家计不过五七千缗而止,营运本钱不过三二千缗而止。”[52](第282册,赵时侃《乞豁免句容县和买役钱申状》)城市房产主的产业多则7000贯,流动资金在3000贯以下。


北宋后期,岳州的渔民则属于另一种典型,普遍贫穷:“华容地皆面湖,夏秋霖潦,秋水时至建宁,南堤决即被水患。中民之产,不过五十缗。多以舟为居处,随水上下,渔舟为业者,十之四五,所至为市,谓之潭户,其常产即湖地也。”[53]岳州洞庭湖中等渔民的家产仅50贯。河北的情况与之比较接近。元祐元年(1086年),监察御史王岩叟报告说:“昨所治定州安喜……户一万三千有余,而第四等之家乃逾五千,每家之产仅能直二十四缗。”[26](卷三六四,元祐元年正月戊戌)第四等户属于下户,财产仅24贯,其中户的财产数量大概与岳州相近。但必须指出,他们之所以财产不多,主要是官府有意抬高民户户等以多收赋税所致,即他们实际上顶多算是五等户。北宋后期,河北邢州牙人张某,“本以接小商布为业……家资所有,不满数万钱”[2](乙志卷七《布张家》)。一位城市的小经纪人,有财产数十贯。元丰二年(1079年),朝廷“诏两浙路坊郭户役钱,依乡村例随家产裁定免出之法。初,诏坊郭户不及二百千,乡村户不及五十千,并免输役钱,续诏乡村合随逐县民户家业裁定免出之法。至是提举司言,乡村下等有家业不及五十千而犹输钱者,坊郭户二百千以下乃悉免输钱,轻重不均,故有是诏”[26](卷二九九,元丰二年七月戊寅)。而据熙宁七年(1074年)的记载:“诏两浙察访、转运、提点刑狱、提举司同相度,第五等户所出役钱至少,今若减放,以宽剩钱补充,如支用得足,即尽蠲之。其以家产或以税钱均出而不分等处,即截自若干贯百以下放免以闻。”[26](卷二四九,熙宁七年正月辛亥)由此可知“有家业不及五十千”的两浙乡村下等户为第五等户,也就是说两浙乡村第五等户的家产在50贯左右。绍兴二年(1132年),知绍兴府张守上奏:“会稽民贫,一岁和买十七万余匹,得数太多,至今苦之。以家业钱计之,乡村人户率二十千当输一匹,询之他州,未有如是之重也。夫以一家之业才二十千,一绢之直当四之一,输纳费用又复一两千,殆及三分家业之一矣。”[54](卷一○七,张守奏)如此说来,南宋初越州普通农民的家产一般只有20贯。绍兴八年(1138年),前知梧州郑鬲言:“广西之民,尤为凉瘠,号称上户者,家直才数百千。”[55](食货二十六之二十六)广西是贫困地区,即使富户也不过数百贯的家产。


乾道四年(1168年),淮南地方官报告道:

窃尝询究淮上治田之具,盖每招一家(归正人——引者按),必首给钱百二十缗,以其二买牛,一为室庐、耒耜之资。是知淮上不惟人稀,牛亦艰得,计道途之费,固应倍于內地,又缘经历商税,费亦浸重……于宝应、山阳,得空闲水陆田五百余顷,劝谕到归正传昌等四百余名。欲人给一顷,五家为甲,一为之长,随处置庄,仍给备耕牛、农具、屋宇等钱,家与草屋二、两牛并屋一、种粮、万钱。[56](卷九《直秘阁广东提刑徐公行状》)

由此看来,当时淮南沿边地区的一户人家,除了土地外,最基本的家产是120贯,再除去牛,就只有40贯。考虑到当地因种种原因耕牛的价格比内地贵一倍这一情况,则在北宋时,该地最低限度的基本家产不足100贯。如若加上土地、随身带的衣服、生活用品,估计仍在120贯左右。宋高宗初期的张守,言淮南西路中等人户的财产时说:“臣契勘今之家业及千缗者,仅有百亩之田,税役之外,十口之家,未必糊口。”⑦家业钱额是将各户的田地、房屋与浮财折算而成的,淮南西路中等人户的财产大约以1000贯为多。

元丰三年(1080年),朝廷诏令开封府界、京东西、河北、陕西、河东路州县计产养马:

户各计资产市马。坊郭家产及三千缗,乡村五千缗,若坊郭、乡村通及三千缗以上者,各养一马,增倍者马亦如之,至三匹止。马以四尺三寸以上、齿以八岁以下为断,齿及十五岁则更市如初。提举司籍记之。于是,诸道各以其数来上:开封府界四千六百九十四,河北东路六百一十五,西路八百五十四,秦凤等路六百四十二,永兴路一千五百四十六,河东路三百六十六,京东东路七百一十七,西路九百二十二,京西南路五百九十九,北路七百一十六。[23](卷一六○《兵考十二》)

诏令要求:北方各地3000贯以上的坊郭户、5000贯以上的乡村户,各养1匹马供军用,每多出3000~5000贯的再多养1匹,最多养3匹。其养马数,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地的富户数量。现将各路数量以及《元丰九域志》所载各地主户数列表见下页。

之所以说这些养马者是富户而不是中户,乃是因为他们在主户中所占的比例太小,除了开封以外。一般只占1‰~4%。。而开封府不愧为首富之地,富户所占比例是外地的6~30倍。那么,这就意味着北方地区(开封府除外)的中户家产,坊郭户当在1000贯左右,乡村户当在2000贯左右。


在农村乡邻之间,如果谁的家产比别人多出二三十贯,就比较显眼了。在一些风气不好的地方,还会因此引起嫉妒,甚至招致灾难。如南宋中期,福建漳州“村民有一种折合之风,甚为善良之扰。盖村民中有浮浪贫穷、无顾藉人,不安己分营生,反妒人之有财,专萌折合之心。如同侪辈是一样门户,才见渠所蓄有二三十缗,稍胜于己,便思以事与相干涉而折合之,或以牛羊践踏赖,或以妻儿斗骂赖,甚至或食野葛仆于其室,或潜夤夜经于其门,必卷他家之财为已有然后已”[57](卷四七《上傅寺丞论民间利病六条》)。一家多出二三十贯财产,竟使其他人眼红到如此地步!








在宋初,200贯钱就使劳苦功高的高级将领十分满意了。曹彬率军队平定南唐前,宋太祖许愿道:“俟克李煜,当以卿为使相。”但曹彬并未相信,他对副帅潘美说,此时北汉尚未平定,使相一说不可能兑现。凯旋后,宋太祖果然说:“本授卿使相,然刘继元未下,姑少待之。”“既闻此语,美窃视彬微笑。上觉,遽诘所以,美不敢隐,遂以实对。上亦大笑,乃赐彬钱二十万。彬退曰:‘人生何必使相,好官亦不过多得钱尔。”’⑧这句名言的产生,不过就是200贯钱。



一般情况下,在北宋前期,300贯就可以使一家人安家立业。张齐贤任江南转运使时,一仆人在家宴时偷窃了几件银器被他发现,但他并没有理会此事。当了宰相后,门下厮役大都得到官职,惟此人依旧,心理很不平衡,于是便找张氏哭诉。张齐贤说:“我欲不言,尔乃怨我。尔忆江南宴日,盗吾银器数事乎?我怀之三十年,不以告人,虽尔亦不知也。吾备位宰相,进退百官,志在激浊扬清,安敢以盗贼荐耶?念汝事我久,今子汝钱三百千,汝其去吾门下,自择所安。盖吾既发汝平昔之事,汝宜有愧于吾,而不可复留也。”[34](卷二)这300贯当属有钱的、厚道的东家给服务数十年、犯有严重错误的仆人发放的解聘安家费,包括住宿、短期的吃穿和就业的本钱等。

如果再多10倍,情况就更不一样了。北宋时,以经术登第的陈叔文,从宜兴主簿离任返回开封时,杀死了随行的妓女,得了一笔不义之财。到家后与妻子商量道:“家本甚贫,箧笥间幸有二三千缗,不往之仕路矣。”于是开了一家质库即当铺,“经岁,家事尤丰足”。[43](后集卷四《陈叔文》)有了二三千贯钱,连官都不愿再做了,用此可以在开封开家当铺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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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24 10:00:00 | 只看该作者

三、宋钱的币值及其他





现在,我们来看具体多少钱可以买到、得到什么东西以及用钱衡量的法律界限、刑事责任了。
1.1文钱


宋代曾有高僧如此说道:“钱如蜜,一滴也甜。”[58](卷八《钱如蜜》)嘶说的1‘摘”钱,就是1文钱,自然也是有用的。所谓“一钱重丘山,斗粟轻粪土,[4](卷四《山中即事寄上知县宣德》),即是在钱荒情况下1文钱的珍贵。1文钱,在广东沿海的南恩州可以买2只螃蟹[59](《陈亚善对》);在岭南夏季的水边可以买1捧小虾[59](《蚁鲊》);在熙宁五年(1072年)杭州观看歌舞的勾栏里,可以喝1杯茶[25](第一);在北宋后期的苏州可以买到1块饧(即糖)[58](卷八《钱如蜜》)。陆游也曾用1文钱买了1块名为“怅惶”的饴糖[60](《剑南诗稿》卷四一《一钱》)。在宋徽宗时的开封,1文钱可以买到1贴治疗咳嗽的成药[61](卷四《治痰嗽》),也可以买7颗蒸枣[2](丙志卷十八《张拱遇仙》)。在建炎年间的赣城,1文钱可以交1次新建浮桥的过桥费[62](卷三○《知政桥记》),或买1只食用的青蛙[63]。在南宋中期的.临安府,1文钱可以买1幅印制的政治漫画。[64](戊集《满潮都是贼》)

由于钱荒及国家金融安全等原因,宋政府严禁铜钱外泄。乾道六年(1170年),朝廷诏令淮南转运司:“今后使人往来应副舟船,并责令篙梢结罪,如敢船载钱宝一文以上过界,流配。”[65](卷二五上,乾道六年十一月丁丑)为宋金两国使者往来提供船只服务的篙师、梢工,如果胆敢偷带1文钱到金国,即处以流放刺配之刑。

宋初,有士兵因为偷盗1文官库钱,又对长官不逊,因而被处死者:“张乖崖为崇阳令,一吏自库中出,视其鬓傍巾下有一钱。诘之,乃库中钱也。乖崖命杖之,吏勃然曰:‘一钱何足道,乃杖我邪?尔能杖我,不能斩我也!’乖崖援笔判云:‘一日一钱,千日一千。绳锯木断,水滴石穿。’自仗剑,下阶斩其首,申台府自劾。崇阳人至今传之。盖自五代以来,军卒凌将帅,胥吏凌长官,余风至此时犹未尽除。乖崖此举,非为一钱而设,其意深矣。其事伟矣!”[36](乙编卷四《一钱斩吏》)张泳(号乖崖)因1文钱亲自将犯人处斩,具有政治意义,而那1文钱也具有象征意义。宋徽宗时,王革为开封尹,“专尚威猛,凡盗一钱,皆杖脊配流”[66](卷下)。显然属于法外的重典严刑。更有甚者,岳飞军中有严令:“取人一钱者,必斩。”[67](续编卷二七《百氏昭忠录》)

2.10文钱

10文钱,端拱二年(989年)在开封可以买1斗粮食。[26](卷三○,端拱二年四月)景德四年(1007年),在蔡州等地可以买1斗麦子或5升粳米。[26](卷六六,景德四年八月末)大中祥符元年(1008年),在全国大部分地区都可以买到1斗多的粮食。[26](卷七○,大中祥符元年九月末)熙宁五年(1072年)四月,1个人可以在杭州的浴堂里沐浴1次。[25](第一)元丰年间,在福建沿海地区可以买1斤盐。[68](卷三)绍圣年间,在岭南可以买支质量低劣的毛笔。[37](卷七○《书岭南笔》)北宋末年在开封城的普通饭店中,可以享用1碗“精细”的菜蔬。[69](卷四《食店》)南宋前期,在江东饶州乐平县可以买到1枚鸭蛋。[2](甲志第十四《许客还债》;支戊志卷八《许客还债》)在南宋前期的粥店里,可以买5碗粥,[5](卷三)也可以买1碗鳝鱼[70](前集卷二《杀鳝悔悟》)。在嘉定年间的温州,可以买1把笤帚。[71](《水心别集》卷十六《官吏诸军请给》)

3.100文钱

100文钱,在宋初的江南地区,可以买1张南唐李后主时所造的澄心堂纸。[72](卷九《澄心堂纸》)宋初,庐山有人用100文买了1只死兔。[73](《江直木》)宋初,可以在开封买1斤白矾、绿矾。[55](食货三十四之二)宋太宗时,可以在开封市场上买1支写大字的毛笔。[73](《置御书院》)大中祥符二年(1009年)四月,在镇州、定州可以买1斗荞麦。[26](卷七一,大中祥符二年四月己亥)嘉祐年间,可以在京西路济源买1亩地。[74](卷六《水利》,引熙宁三年《千仓渠水利奏立科条碑记》)北宋中期,湖北汉阳长江的鱼干——淡鱼卖往江西,每斤将近100文。[75]治平末年,可以在长安买1斗米麦,或2斗粟豆。[25](卷五一六,元符二年闰九月甲戌注)熙宁五年(1072年),可以在陕西买1斗白米。[42](卷四三《乞不添屯军马》)元丰年间,可以在莱州市场上买1两绵。[76](卷二)宋哲宗元祐初,在开封可以买1斗粮食[54](卷二四五,王觌奏),或买1笏潘谷墨。[77](卷八《潘谷墨仙揣囊知墨》)北宋后期,可以在台州买1斗米。[78](卷一)大观年间,可以买1斤牛肉。[55](刑法二之五十二)宣和七年(1125年),坑冶户可以按官价卖给官府1斤铜。[29](卷四《论时事》)宋徽宗时,可以在开封的算卦摊上算一卦[76](卷三);可以在唐州方城仙公山下的新寨买!枚砚台[79](卷七《砚石评》);可以乘骑出租马到开封城内的任何地方。[69](卷四《杂赁》)北宋末年,可以在开封买1斤从黄河等外地运来的鱼。[69](卷四《鱼行》)在南宋初的两浙,二月以后可以买1条河豚。[80]绍兴末,在荆门军一带可以买1斤多“杂以木叶”的“下等粗茶”。[62](卷四九《荆六军奏便民一带状》)绍兴三十一年(1161年),可以买1束草料。[55](食货二十一之二)绍兴年间,可以在两浙买1张席。[2](补志卷十二《华亭道人》)南宋中期,在苏州可以买1颗洞庭真柑。[81](卷三○《真柑》)宋理宗前期,可以在湖州铸造1个大铁香炉。[52](第341册,释净月《报国寺布施记》)乾道元年(1165年),在江陵可以让两个穷人喝一场酒。[2](补志卷十二《傅道人》)庆元年间,可以用100文会子在临安府买1斤油。[82](《街市点灯》)南宋中期,可以在越州买1双室外踩雨水用的木屐[60](卷三一《买屐》);可以在临安买1幅民间街市仿朝廷修内司出产的一种“轻小唐绢”[83](卷九《唐绢》),或是买1张修内司所造的蠲纸或2张糨纸[83](卷十《蠲纸》)。在端平初的临安城,100文可以在饭店吃顿简单的饭食。[84](《酒肆》)南宋后期,可以在福建建安买1件蓑衣[85](卷三二),或是买1颗名为皱玉的荔枝[86](卷八《和赵南塘离支五绝》)。南宋末,在歙县可以买到1只螃蟹。[87](卷八《蟹至十数日而价比异时特贵贫者只得忍口薄暮有以为饷者作诗回饷》)

太平兴国元年(976年),朝廷曾诏令严禁和外国商人交易:“敢与蕃客货易,计其直满一百文以上,量科其罪。”[55](职官四十四之一~二)交易满100文就按犯罪处治。按照《嘉祐编敕》:在河北、陕西、河东3地,如果携带铜钱出国界,满100文即判处1年徒刑。[39](卷二六《论钱禁铜法事》)

4.1贯钱

1贯钱,淳化年间,可以在开封买1头公猪。[26](卷三四,淳化四年十月丁丑)嘉祐中,可以在苏州买1部校勘精良的正时兴的《杜甫诗集》。[81](卷六《官宇》)味仁宗时期,在开封可以买1只供皇帝食用的新上市的螃蟹[88](卷一),也可以买1顶士兵的青纱帽[39](卷十八《再对御札一道》),也可以在定州买1本晋朝书法家王羲之的《兰亭叙》石刻拓片[77](卷五《定武兰亭叙刻》)。元丰中,可以在成都府路买1匹布。[89](卷三)北宋后期,可以在洛阳买1枝牡丹的名贵品种魏紫。[88](卷二五《天王院花园子》)宋高宗初期,可以买1支著名笔工屠希所制的笔。[60](《南文集》卷二五《书屠觉笔》)南宋前期,可以买1具简陋的棺材。[60](《剑南诗稿》卷三六《龟堂东窗戏弄笔墨偶得绝句·又》)南宋初,可以在乡间买1条布被。[90](卷一《布被》)南宋初的两浙,可以于正月预付定金买1条河豚。[81]乾道年间,可以在江南东、西及二广地旷人稀的地方买1亩地。[55](食货五十六之五十六~五十七)乾道二年(1166年)七月,可以在湖北荆门军、襄阳、郢州买1石米。[55](食货四十之四十四)乾道六年,可以在秀州买1条小狗。[2](支景志卷五《许六郎》)乾道七年,可以在鄱阳买顶毡笠。[2](支乙志卷七《王牙侩》)可以在江南地区买1枚北方沿海所产的鳆鱼,即牡蛎。[9]绍熙年间,在金华县可以请僧人念颂一部《孔雀明王经》。[2](支乙志卷八《陈二妻》)

雍熙二年(985年)修订的法令规定:窃盗财物满1贯者,判处“配役”即刺配服劳役1年。[10](卷一九九《刑法志一》)按照《嘉祐编敕》,在河北、陕西、河东3地,如果携带铜钱出国界,1贯文以上为首者处死,从者决讫刺配远恶州军牢城。[39](卷二六《论钱禁铜法事》)元祐五年(1090年),按照新定的法律:“重禄人因职事取受财物,及系公人于重禄人因本处事取受人财物、故放债收息及欺诈……一贯文流二千里。”[26](卷四五○,元祐五年十一月乙丑)官吏受贿、放债收息及诈骗钱物满1贯,即判处流放2000里。

5.10贯钱

10贯钱,宋仁宗时,在开封可以买1套豪华军装。[39](卷十八《再对御札一道》)北宋中期,在洛阳可以建造1座井亭。[92](卷中)在北宋中期,可以买1枚兖州名匠东野晖所制的墨。[93](卷中)熙宁五年(1072年),在开封可以买1匹民用马。[25](第4,第5)宣和年间,可以买1头牛。[55](兵十八之二十三)在北宋后期,可以买1两黄金。[94](卷二)宋徽宗时,可以在开封酒店办场畅饮的酒席。[95](卷七《相国寺日者》)两宋之际,可以在河东代州买1亩良田。[2](三志壬卷六《卫校尉见杨王》)在北宋后期至南宋前期,可以建造底层农民居住的茅屋3间。[55](食货二之十五,六十三之一○○~一○一)南宋前期,可以买1件广西桂州的木刻傩戏面具。[96](卷七《桂林傩》)可以在宋宁宗时的苏州买1亩土地。[97](卷十《汉田亩价》)南宋中期,可以在湖州买1亩肥沃的土地。[3](卷十八《陈氏舍田道场田记》)开禧年间,可以打眼水井。[52](第301册,胡六八《开井记》)在宋宁宗时的临安,可以买张又大又好的雄虎皮。[83](卷七《虎豹皮》)淳祐七年(1247年),可以在广州买1亩良田。[98](卷三三《广州丁未劝农文》)

10贯钱可以解决一户人家的饥寒问题。北宋前期的曹州富户于令仪,是位宽厚长者。一天夜晚,有盗贼进入其家被擒获,原来是邻居的儿子,招供说迫于贫困,不得不偷盗。于令仪问他想要什么?回答说:“得十千,足以衣食。”于今仪遂给了他10贯钱。“盗大感愧,卒为良民”。[11](卷三《奇节》)以此改变了人生轨迹。治平时,龚球随做官的父亲在岭南,其父病死后,他流浪回开封,以乞讨为生。一天遇到位远亲,“哀之,赠之十千,仍副以衣物,球乃始自给”[43](后集卷四《龚球记》)。10贯钱使他得以自食其力。如果再翻一番,20贯可以成为脱贫的本钱。据洪迈记载:吴中有细民原以卖鱼为业,后“得旧开元通宝钱二万……用为本业,家遂小康”[2](丁志卷十六《吴民放鳝》)。

宋代法律规定:“诸将铜钱人海船者……十贯流二千里,从者徒三年。”[20](卷二九《铜钱下海》)将铜钱带上海船,就有走私到海外的嫌疑,数量达到10贯即判处流放2000里的严刑。10贯还是案件级别划分的一个界限。元枯二年(1087年),刑部、大理寺规定:“凡断谳奏狱,每二十缗以上为大事,十缗以上为中事,不满十缗为小事。大事以十二日,中事九日,小事四日为限。”[10](卷一九九《刑法志一》)涉案金额10贯以上就属于中事,朝廷的司法部门必须在9天内处理。

6.100贯钱

100贯钱,在宋太宗朝,可以买本《淳化帖》。[99](《古今纸花印色辨·淳化阁帖》)崇宁年间,可以在陕西制造1辆战车。[55](兵二十六之二十五)绍兴年间,可以在东南地区买1头牛[100](卷四九《答田券示徐伯远》),也可以在西南地区买1匹马[22](卷一八六,绍兴三十年九月丁丑)。宋孝宗时,可以在鄱阳县城内买处住宅。[2](支甲志卷四《张待制》)绍熙年间,在饶州可以买1具高档的棺材。[2](支乙志卷三《彭妇棺》)嘉泰年间,可以在绍兴府为钱清盐场盖座30余间规模的办公廨宇。[56](卷五八《钱清盐场厅壁记》)味理宗前期,可以在湖州制造寺院用的大法鼓1面。[52](第341册,释净月《报国寺布施记》)咸淳年间,可以在南安军建起一座纪念周敦颐的濂溪祠堂。[52](《第350册,陈宗礼《南安军司理厅濂溪先生祠堂记》)在南宋后期的江西,可以买1幅当代名家杨无咎画的梅花图。[99](《古画辨·杨补之》)

7.1000贯钱
1000贯钱,建炎年间,是“性俭约”的皇太后1天的生活费。[22](卷二五,建炎三年七月乙巳)绍兴初,在浙西可以买个进义校尉的官衔。[10](卷二《条具宣抚处置使司画一利便状》)绍兴初,在福建可以买艘商船。[102](卷十九《连公墓碑》)在绍兴五年(1135年)的江浙地区,可以造艘“五车十桨”的小船。[22](卷八九,绍兴五年五月癸未)淳熙年间,在福建建安县可以建成1处占地30余亩、设施齐全的埋葬无主尸首的常平义垄。[52](第259册,宋之瑞《常平之垄记》)庆元年间,可以买本重模《淳化帖》并参入别帖的善本《绛州法帖》20卷。[99](《古今纸花印色辨·绛帖》)在庆元年间的明州昌国县,可以建造1座主簿的办公处所—主簿厅。[56](卷五八《昌国县主簿厅壁记》)南宋中期,可以买1颗大北珠。[2](三志壬卷九《复州谢黥》)在宋宁宗时的临安,可以买1斤花斑优美的玳瑁。[8](卷四《玳瑁》)嘉定二年(1209年),可以买1道度牒(11界会子)。[10](卷一八一《食货志下三》)在宝祐年间的吉州龙泉县,可以建成1座县丞的办公处所一县丞厅。[103](卷十五《吉州龙泉县丞厅记》)咸淳五年(1269年),可以在潮州建座“为屋九间,其深丈有六,广三之”的佛教法堂。[104](卷十一《潮州开元寺法堂记》)南宋时期,在福建延平可以买1位美丽的小妾[2](乙志卷十六《张抚干》),或买下1张名为“玲珑玉”的古琴[99](《古琴辨·琴画有穿孔》)。
8.10000贯钱

10000贯钱,宋太宗时,可以在开封买一座供执政大臣、贵族居住的豪华住宅。[10](卷四八三《陈氏世家》;卷二五七《楚昭辅传》)景祐年间,可以在开封置办1套高档服装。[26](卷一一八,景祐三年二月壬戌)庆历初,可以在福州建所建筑面积为60间的府学。[105](卷八《庙学》)庆历年间,可以买到正八品殿直的官职。[106](卷二七《寄上范参政书》)绍圣年间,可以在福州闽江上建座长3000尺、用船120艘的浮桥。[105](卷五《浮桥》)两宋之际,可以在金朝的燕山府买一所高档住宅。[107](卷一六三,绍兴四年九月十九日)绍兴中,是宋高宗供奉慈宁宫皇太后的月俸。[22](卷一四六,绍兴十二年九月戊戌注)绍兴末,可以打造1艘航海的大船。[22](卷一八九,绍兴三十一年三月辛卯)淳熙年间,可以在明州城外买座豪宅。[2](丁志卷十四《明州老翁》)嘉定年间,可以在常熟县的寺院里建座钟楼。[108](卷三《常熟县大慈寺钟楼记》)
当一文文、一贯贯钱币摆在面前时,我们可以明确地认识到其币值,并在互相比较中加深印象。我们还看到了下层百姓的艰难和上层权贵的奢侈,更多地感受到了宋代社会经济整体上的发展与发达。

注释:

①斯波义信《南宋米市场分析》(《宋史研究集》,台北编译馆1969年版)、《宋元代粮食消费与生产水准之探讨》(《国际宋史研讨会论文选集》,河北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从粮食角度探讨了有关问题。何忠礼《苏轼在黄州的日用钱问题及其它》(《浙江大学学报》1989年第4期),从个案出发研究了具体的日常消费。谷更有《宋代乡村户之生活水平析议》(《经济史论丛(1)》,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年版),研究了乡村的有关情况。彭信威《中国货币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和汪圣铎《两宋货币史》(社科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从购买力的角度对宋代币值进行了动态研究。

②苏轼《仇池笔记》卷上《二红饭》中云:“今年东坡收大麦二十余石,卖之价甚贱,而粳米适尽。故日夜课奴婢舂以为饭。”可以证明其家不是每天买粮。他也并非没有存钱,在黄州时,苏轼于一封书信中提到:“尚有二百千省,若须使,乞示谕,求便附去。”(《苏轼文集》卷五五《与杨元素十七首(以下具黄州)》九)之所以低标准限制日常费用,是节俭,也是被贬斥时的姿态。


③赵汝愚编《宋朝诸臣奏议》卷八四,岑象求《上哲宗论佛老》。原作“中人千家之产也”,“千”字疑误,照此中等人户家产仅160余贯,未免太少。按古人均作“十家之产”,此“千”字当为“十”字传抄之误。

④汪圣铎《两宋货币史》有《宋代铜钱购买力与前代比较》一节。认识到这一问题,并指出由于铜钱的积累等原因,购买力呈下降趋势。


⑤王楙:《野客丛书》卷十《汉田亩价》,第148页。


⑥赵与时:《宾退录》卷三,第36页。《汉书》卷七二《贡禹传》(第10册第3073页)记:“陛下过意征臣,臣卖田百亩以供车马。”

⑦张守:《昆陵集》卷五《论淮西科率札子》。《历代名臣奏议》卷一○七,张守奏:“以家业钱计之,乡村人户率二十千当输一匹,询之他州,未有如是之重也。夫以一家之业,才二十千。”可知家业钱即家产。
⑧《宋史》卷二五八《曹彬传》。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七“开宝九年二月庚戌”条作:“因密赐钱五十万。”司马光《涑水记闻》卷一也作“因密赐钱五十万。”但同书卷五、卷一三又载宰相庞籍言:“赐钱二十万贯而已。”一书有两种不同数额已属不妥,况此处“钱二十万”并不是20万贯。王君玉《国老谈苑》卷二载:“曹璨,彬之子也,为节度使。其母一日阅宅库,见积钱数千缗,召璨指而示曰:‘先侍中履历中外,未尝有此积聚,可知汝不及父远矣。”’可知曹彬生前从未有过数千贯的积蓄,是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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