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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语文课程标准》在哪些地方与“实验稿”保持一致?
发布者:邓春妹
1.坚持语文课程对于“工具性与人文性统一”的价值追求,坚持“知识和能力、过程和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三个维度的课程目标系统。
2.坚持“全面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全面提高全体学生语文素养,在语文教育中促进学生整体素质的良好发展。
3.坚持在语文课程的实施中正确把握本学科的特点——人文性特点、实践性特点、本国通用语言文字教学的特点、汉语言文字特点以及课程的综合性特点,积极探索语文教育的规律。
4.坚持推进学习方式以及教学、评价方式的转变,积极吸收当代教育的新理念,使学生在学习语言文字运用的实践中提高人文修养和创新能力。
5.坚持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中提出的“素养—养成”的课程基本模式。以“语文素养”作为新课程的核心概念,更好地体现了素质教育的精神,更加丰富了语文课程的价值追求,促进学生在语文知识、能力和情感态度、思想观念多方面和谐地发展。这一理念,是和党中央关于在经济、社会、文化、政治各个方面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理念相符的。
6.坚持我国语文教育的优良传统,认真吸取以往的成功经验,在学习语文的各种环节中,把读书放在头等重要的位置;注重积累、感悟和实践,注重整合各种可利用的课程资源。
7.坚持不断探索语文课程的创新发展,使语文课程保持“开放”的态势,避免固步自封,能根据需要不断更新与发展,始终适应时代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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