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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课程标准修订稿的“评价建议”部分与实验稿有何不同
发布者:苏永艳
修订后的语文课程标准,就语文学业评价方面作了以下评价建议:1,语文评价的根本目的是促进学生学习,改善教师教学;2,充分发挥语文课程评价的多种功能;3,恰当运用多种评价方式;4,注重评价功能主体的多元与互动,突出语文课程评价的整体性和综合性。
修订后的“学业评价建议”比实验稿更具有指导性,针对性和操作性。在“评价建议”中,分别从识字写字,阅读,写作,口语交际,综合性学习等方面作了具体的说明。比如,第四学段的识字写字评价,不仅对读音,字形,运用汉字的能力作了介绍,而且对书写要求和写字姿势,习惯,书法临摹方面作了说明。因此,新修订稿更贴近教师进行教学和学生学习的实际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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