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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老师对《数学课程标准(修订版)》几点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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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3 17:08:3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说起对《数学课程标准(修订版)》我最早了解到是2008年的四月份。那是市里的一次继续教育培训活动,我要执教一节《直线、射线和角》。这节课的里其中有一个知识就是两点确定一条直线。这内容在现在人教版四年级上册的教材中还存在。当初我在教学设计时也设计了这一个环节,但在一次试教后,市教研员给我提出了一个建议:两点确定一条直线这个内容可以不上了。当时我就想,这不是课本上要求的吗?汤老师这才告诉我在《数学课程标准(修订版)》里已把这个内容从第二学段放到第三段里去。带着这份好奇我当晚就去网上找了《数学课程标准(修订版)》,确实如此,而且这个修订版还是2007年4月就定稿了,当时确实自感惭愧啊,作为一个数学老师消息如此的不灵通。

静下心来好好的拿出了实验稿和修订版对照了进行学习,发现修订版确实改变了许多,在结构体例、行文用词上规范严谨,具有先进性。

总体上说,数学课标修订稿较课标实验稿好。体会比较深的有这几条。

第一,关于数学是什么。这个定义在现行《课程标准(实验稿)》不同,回到原来的“数学是研究数量关系和空间形式的科学”。数学恢复了它本质的数学定义,数学还是原来的数学。

  第二,在基本理念中原来是“人人学习有价值的数学;人人都能获得必需的数学;不同的人在数学上得到不同的发展”,现在是“人人都能获得良好的数学教育,不同的人在数学上获得不同的发展”,提倡每一个人都能获得良好的数学教育。

  第三,关于教学活动。提出“是师生共同参与、交往互动的过程。有效的数学教学活动是教师教与学生学的统一,学生是数学学习的主体,教师是数学学习的组织者与引导者”。这个进一步明确了数学教学活动是教与学的统一。解释中提出要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

  第四点,关于学习方式。原来提倡自主探究与合作交流的学习方式。《课程标准(修改稿)》中这样提出“学生学习应当是一个生动活泼的、主动的和富有个性的过程,除接受学习外,动手实践、自主探索与合作交流也是学习数学的重要方式……”。在解释中提出注重启发式和探究式教学,接受式也是一种学习方式。这里又重新提起原来当作旧思想之一的接受式学习,这样的提法更富有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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