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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35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校址(含校区名称):临海校区;椒江校区
第九条 办学地点:临海校区:浙江省临海市市区东方大道605号;
椒江校区: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市府大道1139号
第十条 邮政编码:临海校区(317000);椒江校区(318000)
第三章 机 构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11年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录 取
第十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2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高考成绩作为主要依据,并结合会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录取时,要求考生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余专业录取时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但学生入学后修读外语语种为英语。
3、男女比例:护理学(助产方向)限招女生,其余专业对考生性别、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4、录取具体方式:
(1)调档比例:浙江省按100%-105%以内调档,省外按100%-120%以内调档,具体调档比例视各省考试院相关规定及报考的生源情况确定。
(2)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严格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投档原则,以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相关规定。即先录取平行志愿投档的考生,若平行志愿未满时,再依次录取征求志愿、降分征求志愿投档的考生。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根据考生成绩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的顺序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未满时,再依次录取第二志愿、参考志愿的考生。
(3)对于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无法录取的考生,则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若第二专业志愿仍无法录取则依次按其第三、四、五、六专业志愿投档,若以上六个专业志愿均无法录取则转入专业调剂志愿。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总分和单科成绩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
(4)录取过程中以投档文化成绩为主要根据,结合考生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则参照相关科目及外语单科成绩,结合考生的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对于有优惠加分的考生,优先予以录取,加分政策根据教育部及各省考试院规定执行。
(5)某些专业加试要求:无加试要求。
(6)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英语专业录取时要求英语科目成绩在100分以上。其余专业录取新生时,与该专业相关的科目成绩将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如个别专业录取未满,则学校申请优先调录有该类专业志愿的考生。
(7)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山东省艺术类招生使用该省的联考成绩;湖南、湖北、江西艺术类招生由我校单独组织专业考试,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和文化成绩达到分数线的情况下,均按综合分(专业成绩×7.5×60%+文化成绩×40%)从高到低录取。浙江省的艺术、体育类以及外省体育类的考生,专业成绩以本人参加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艺术、体育统考成绩为准,我校在录取时按照浙江省录取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身体健康要求:各专业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章 收 费
第十七条 台州学院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规定执行。
学费:2011级新生按学年制的学费标准预收。学费分为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
①非师范类学费3960元(专业学费960元+学分学费3000元)。②师范类学费3600元(专业学费600元+学分学费3000元)。③艺术类(美术类、音乐类)学费7000元(专业学费4000元+学分学费3000元)。
住宿费:1200元/学年。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传真):(0576)85137102/85139033
(2)联系地址:浙江省临海市台州学院678号信箱,邮编:317000
(3)E-mail:zsb2004@tzc.edu.cn
(4)院校网址:http://www.tzc.edu.cn
第十九条 台州学院的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考试院(招生办公室)或台州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www.tzc.edu.cn)公布。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台州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生计划及专业介绍等其他信息详见学校招生网及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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