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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北京理工大学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及2011年历年录取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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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6-8 09:05:4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北京理工大学现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是一所理工为主、工理管文协调发展的全国重点大学,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历批次重点建设的高校,首批设立研究生院,首批进入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建设行列。
     1940年,北京理工大学的前身——以毛泽东为首的党中央命名的“自然科学院”在延安杜甫川诞生。这是中国共产党创办的第一所理工科大学。李富春、徐特立、李强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先后担任学校的主要领导。1942年秋,毛泽东亲自为延安自然科学院题写了校名。1949年,迁入北京,成为新中国一所新型重工业大学;1951年,更名为北京工业学院;1952年,学校成为“为国家培养红色国防工程师”的新中国第一所国防工业院校,航空系被抽调参与组建北京航空学院、冶金系被抽调参与组建北京钢铁学院、采矿系及专修科被抽调参与组建中南矿冶学院。1988年,更名为北京理工大学。
     建校以来,学校培养毕业生18万余人。校友中,有李鹏、曾庆红、叶选平等前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110余位省部级以上党政领导和将军;有我国第一艘核潜艇总设计师彭士禄院士、“长征三号”运载火箭总设计师谢光选院士、预警机雷达总设计师王小谟院士等35位院士和一大批著名学者;有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徐留平、广州金发科技股份公司董事长袁志敏、万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尚吉永等众多企事业单位的总经理、总工程师。
     学校始终以国家需要为导向,曾创造了第一台电视发射接收装置、第一枚二级固体高空探测火箭、第一辆轻型坦克等多项新中国第一。近年来,学校瞄准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世界科技发展前沿,大力推动“强地、扬信、拓天”的特色发展路径,在精确打击、高效毁伤、机动突防、远程压制、军用信息系统与对抗等国防科技方面代表了国家水平;在空间自适应光学、智能仿生机器人、绿色能源、现代通信、工业过程控制等军民两用技术方面占据了明显优势;在国家重大工程中,承担的任务数量位居全国高校第一,为我国拥有世界一流的陆军装备作出了重要贡献;在北京奥运会、残奥会中,承担科技奥运和奥运安保项目的数量位居全国高校第一;在国庆60周年阅兵的30个方阵中,参与了22个方阵的装备设计和研制,其数量和深度位居全国高校第一;创造了电动车辆技术的多项世界第一,自主研发的纯电动客车在世界上首次大规模投入运行,成功运行于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及上海世博会。
     学校坚持“立足国防、面向全国、服务地方”的服务面向定位,积极与省市地方政府、大型企业开展科技合作,先后与北京、云南、吉林、辽宁省人民政府、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及全国40多个地市人民政府签订了省校、市校合作协议,与百余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军工企事业系统建立了产学研联合体,形成了稳定持续的合作关系,探索了学校与地方政府、企业合作的新机制。学校高度重视国际交流与合作,已与国外、港澳台地区的150多所大学建立了合作关系,开展了广泛的学术交流。
     学校始终秉承延安精神宝贵传统,在长期发展历程中积淀了优良的办学传统、教育思想观念和校园文化。经过多年发展完善和总结凝练,形成了以“德以明理,学以精工”的校训,“团结、勤奋、求实、创新”的校风,“实事求是,不自以为是”的学风为核心的特色精神文化体系。以此为基础,学校致力于培养志向高远、学术精深、体魄强舰心境恬美,富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近年来,学校党委解放思想、探索创新,以激情进娶科学发展的昂扬斗志大力推动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先后高质量、高水平通过了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和工信部“研究生教育优秀工程评估”、“党建创优工程评估”、“办学水平提升工程评估”,并多次获评“北京市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高校”。学校的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明显提升,已成为国防科技工业重大领军人才培养和国防武器装备研制的重要基地,是一所文化底蕴深厚、有较高国际声誉、生机勃勃、发展后劲强的高水平大学。
     当前,学校正进一步凝练70年办学经验,树立“引领之雄心、育才之恒心、报国之决心”,一切从提高教学质量出发,一切从培养学生全面发展出发,一切从奉献伟大祖国出发,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努力培养高素质人才,大力增强科学研究能力,进一步突出国防科技办学特色,着力打造优秀的北理工文化,努力向“世界一流大学”的宏伟建设目标挺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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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2-6-8 09:06:2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网站工作室 于 2012-6-8 09:31 编辑

查询网址:2012年全国各省市地区高考招生高校提档线录取名单结果成绩查询网址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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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12-6-8 09:08:16 | 只看该作者
北京理工大学(微博)2012年普通类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以下为详细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北京理工大学系国家公办的全国重点大学。办学目标为国内一流、国际知名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学校分中关村校区和良乡校区:中关村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良乡校区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高教园区,本科基本学制为4年。

  第二条  为了保证北京理工大学高考(微博)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理工大学普通本科的招生工作。

  第四条  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  北京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微博)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北京理工大学设立由校领导、招生、教学、学生等有关部门参加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北京理工大学的招生工作。

  第七条  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处是北京理工大学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北京理工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处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具体负责学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宣传和招生咨询等工作。

  第九条  北京理工大学设立由校领导、纪检、财务等有关部门和人员参加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录取

  第十条 北京理工大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是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本校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

  第十一条  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实行“阳光工程”。

  第十二条  北京理工大学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三条  北京理工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按照招生计划的100%-120%控制。录取时学校将对部分生源质量好的省份适量增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北京理工大学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北京理工大学依据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十五条  对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降分提档,照顾分不能累计,取最高一项,不超过20分。对参加我校测试合格并经审查认定的考生(含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体育特长生、艺术类考生等),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投档分数线并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同意后优先录取。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

  第十六条  如果北京理工大学提档分数线上第一志愿报考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在保证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按照实考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北京理工大学在分专业录取时,以高考实际考分为准,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专业志愿顺序、高考模式等具体情况,坚持“高分走志愿,低分走服从”的原则,采取依据专业志愿、分数优先的录取方式,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

  第十八条  自主选拔招生的考生录取政策依据教育部和北京理工大学有关自主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  保送生、国防生、艺术类、艺术特长生、体育特长生、民族预科生招生政策,均依据教育部和北京理工大学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对于享受国家政策招收的高水平运动员,本科学制为五年。

  第四章    办学地点

  第二十条  本科办学地点在北京良乡校区、中关村校区。

  第二十一条  民族预科生预科期间学习地点在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北京理工大学秦皇岛分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江苏省考生(含:自主招生考生、艺术特长生、体育特长生)选测科目要求请参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我校招生计划,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为:选测至少为AA,必测为4C1合格。进档以后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录取,退档时原则上分数优先,参考其它。其他要求请参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

  内蒙古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采取分数清的方式。

  上海市考生理科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物理或化学);文科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政治或历史或地理)。

  第二十三条  北京理工大学录取时除国防生外,无往届、应届限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四条  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和北京理工大学有关规定执行。色弱、色盲考生不得报考我校化学类、材料化学、化工与制药类、生物科学类、生物医学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武器类、环境工程、艺术设计、工业设计等各专业;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除不得报考上述专业外,也不得报考我校经济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商管理类等各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得报考我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等专业。国防生体检按军队院校招生体检要求。

  第二十五条  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介绍、奖贷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报考指南。北京理工大学新生学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外语类专业:英语、德语、日语专业,学费标准每人每年6000元; 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每人每年10000元;部分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类、法学、经济学、公共事业管理、会计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社会工作、工业工程专业学费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软件工程专业:前两年学费标准每人每年5500元,后两年学费标准每人每年12000元;其余各专业:学费标准每人每年5500元。

  本硕博贯通培养班的学生,本科阶段学费按上述规定执行,硕、博阶段按国家及学校有关研究生缴费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所有录取考生可以通过北京理工大学招生网站进行查询。北京理工大学招生网址:http://admission.bit.edu.cn 咨询电话:010-68913345,010-68949926。

  第二十七条  北京理工大学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以上章程由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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