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基二厅函[2012]7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营造有利于幼儿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推进学前教育科学发展,教育部决定从2012年起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活动时间定为每年的5月20日至6月20日。现将2012年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快乐生活,健康成长
二、宣传重点
1.宣传学前教育发展政策,增强社会共识。大力宣传国发[2010]41号文件、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政策、学前教育重大项目及地方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等国家和地方学前教育政策措施,宣传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重大意义,推广各地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典型经验,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
2.宣传管理制度,促进规范办园。重点宣传《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教育部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等一系列学前教育法规、规章制度及地方的相关管理文件,坚持科学保教,规范办园行为。
3.宣传科学育儿知识,纠正“小学化”倾向。广泛传播先进的学前教育理念和科学育儿知识,提升广大家长的育儿信心和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违反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
三、组织领导和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学前教育宣传月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学前教育宣传月实施方案和系列宣传活动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2.依托专业资源,加强协调合作。要充分发挥高等师范院校学前教育专业、学前教育教研科研单位和幼儿园的资源优势,根据各有关单位的职能和特点,分工合作,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学前教育宣传月系列宣传活动。
3.活动丰富多彩,形式灵活多样。我部将举办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启动仪式,并通过公益广告、海报、家长宣传册、科学育儿资源平台等方式开展社会公益宣传。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围绕活动主题,组织开展声势浩大的主题活动,部署各类幼儿园面向社区开展多种形式的科学育儿宣传指导。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当地的文化、民俗资源,开展生动活泼、喜闻乐见的公益性宣传,形成上下联动、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
4.内容科学规范,确保宣传实效。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精心组织,严格把关,确保各项宣传活动的方向和具体内容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规定。严防一些违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活动借机搭车宣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机推销产品,不得借机开展任何商业性宣传和虚假广告宣传。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开展社会宣传作为学前教育常规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建立长效机制。请各地对2012年宣传月活动的实施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于2012年7月10日前将你省(区、市)今年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总结报送我部基础教育二司。
联系人:王正科 张咏
联系电话:010-66096622,66096835
电子邮箱:wzk@moe.edu.cn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一二年四月十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