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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自主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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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7 07:49: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新的《数学课程标准》指出:自主学习、合作交流是学生学习的主要方式之一,而合作交流的前提是学生能自己主动的参与学习。因此,对学生自主学习的培养就显得尤为重要。下面就自主学习的理解,以及教师在自主学习中扮演的角色谈谈自己的看法。“自主学习”就是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自己做主,通过自身活动探索新知识的一种学习行为。 通过这种学习方式,使学生对一系列知识、定理、结论进行吸收、内化,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理解新知识的形成过程及解决方法,从而锻炼了学生的思维能力、动手能力。
自主学习这种新的学习方式充分地体现了学生在学习中的主体地位,在课程改革占有很重要的位置。
首先,它是课程改革的必然要求。总观现在的小学数学课堂,新的教学方式还没有真正落实到教学实践中去,绝大多数课堂教学依然秉承旧法:教师讲,学生听,教师在课堂唱主角,学生只能被动地接受知识。产生这种现象不单是一方面的原因,以数学学科为例。它的学科特点决定了逻辑严密,知识连贯性强等特点,众多教师一致认为它是一门理论性较强的学科,不便于放手让学生自己自主学习。同时,在现在还没有摆脱应试教育的情况下,教师花大力气去培养“无形”的能力不如着力于“有形”的分数。让学生自己探求新知反而效率较低,只能是“事倍”而“功半”。因此,在数学的教育教学中,不能仅仅着眼于“数学教育”,要放开眼光,看到课堂上对学生自主学习的培养正是对学生自我学习能力的培养,只有通过一定的自主学习的培养,学生才能更好,更深刻的理解数学,掌握数学,应用数学,同时通过自主学习,才能发挥学生的潜能和能动性,形成主体意识。新课程所倡导的培养学生创造性思维,也只有通过自主学习,才能达到目的。
其次,它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随着社会的进步,科技的发展,新知识不断涌现,仅仅依靠旧有的知识根本不能适应社会前进的脚步,所以每个人必须不断学习,再学习,以此更新、充实自己所掌握的知识内容。正如美国未来学家托夫勒曾说:“未来的文盲不再是目不识丁的人,而是那些没有学会学习的人。” 只有学会了学习的人才不会被知识的洪流击垮,才能跟上时代的步伐。在学校里有教师仔细的讲解和辅导,教师的责任就是一丝不苟地把的知识交给学生。走上社会后,更新知识主要就是靠自己自学。如果一个人在学校里没有掌握自主学习的本领,那么,他走上社会以后就很难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自学能力并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通过长期的训练,在长期的训练下形成一种习惯,一种相伴终身的素质。在小学阶段直接要求儿童,特别是低年级儿童学会自学,是不太容易的。最好的方式就是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的规律,循序渐进地进行自学能力的培养。在教师的引导下进行主动探索,自主学习。
第三,它是发展学生个性的必然要求。著名教育家杜威曾说过:“学校的最大浪费在于儿童在学校中不能完全自由地运用已有的经验,采用自己的方法去获取知识。”的确如此,集体教学的弊端在于难以因材施教,不能发挥学生的个性去学习,并压抑了他们的积极性,常常造成“一刀切”的现象,教师不能兼顾“优秀生”和“后进生”,顾此失彼,造成课堂教学较大浪费。然而集体教学的形式也有其自身的优势,摒弃集体教学并不明智。怎样才能发挥其优势同时又能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并发展个性、挖掘潜能呢?“自主学习”不失为缓解这两种学习方式矛盾的好方法。在学校集体教学的情况下,尽量给学生发挥的空间,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使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能力和情况去发现知识,经历知识发展的过程,并对其进行内化。适当的时候教师给以点拨,这样既能发挥学生能动性,又兼顾集体教学的优势。
第四,它是培养合作精神,体验合作情感的必然要求。儿童有一种与生俱来的,探索新奇事物的好奇心,他们并不仅仅是受教于成人,由这中好奇心所驱使,儿童自己也能进行探索性、创造性的学习。在一定的环境下,他们能够以一种积极的心态,调动已有的知识和经验,认识新问题,并对新知识达到一定程度的认知。在好奇心的指引下,儿童对新知识的探索和学习不单是局限于他所感兴趣的知识这一点,而是以该知识为中心,引起连动效应,在积极的心态下,对于周围相关知识也能有一定程度的探索,认知。只要引起了学生的兴趣,他们自动会在兴趣的驱使下主动学习并“爱屋及乌”,此举不仅使学生能通过自主学习认识、内化新知识,更能由此扩大知识面,可谓一举两得。在儿童自主探索发现的过程中,思维的演变离不开动作,动手操作是智力的源泉,思维的起点。因为这样的发现过程,理解最深,也最容易掌握其中的规律、性质和联系。而在探索的过程中常常需要同伴间合作探讨,“合作”对动手操作和探索学习意义重大,特别是在动手操作时,伙伴们进行分工,并彼此经过协调作用而形成的互相帮助、互相依存、互相提携、团结共进的联合行动,在这种联合行动后,才得出结论。这个过程中,儿童经历了知识由具体——抽象的思维过程,同时感受合作成功的喜悦,体验这种人类有着历史悠久的、优良传统的情感态度。
    自主学习提升了学生在学习中的地位,教师在自主学习中又担任什么样的角色呢?
1、教师是“主导”。自主学习理论从根本上确立了学生的主体地位,而教师则由原来的主体地位退居“二线”,立足于“主导”地位。通常,人们理解学生主体地位时,往往是通过对教师与学生二者的相互关系去把握,把教师与学生、教与学这两对矛盾统一体紧密结合,认为没有教就没有学,没有学也就没有教,但“教”始终是矛盾的主要方面。教师的“教”是前提、是基础;学只能是从属地位,被教所支配。同样地,对于教师和学生这对矛盾统一体,教师是主体,占主要地位,学生只能作为一种从属,由教师支配。基于这种认识,课堂上常常可以见到教师“一言堂”,而学生被教师“牵着走”的局面。新的课程标准十分强调学生的主体地位,强调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学生的主体地位是通过教师的主导作用而实现的,没有教师的主导作用,就不存在学生的主体地位,学生的主体地位不能脱离教师主导而独立存在的。可以说教师并非用“教”来给学生的主体地位作基础,而是以“教师主导”给学生的主体地位打造一个平台。在课堂教学中,教师的任务就是创设学生自主学习的环境,组织课堂秩序,提供学生自主学习的机会,在学生遇到困难时,及时给予点拨,使学生的学习秩序井然、高质高效地自主学习。
2、教师是“引导者”。自主学习就是学生自己做主的学习活动。学生是学习的主体,这种地位由主动学习的活动本身决定。进行这项活动时,儿童可以调动已有的知识经验发挥主观能动性,选择自己的学习内容,学习方式。然而由于经历有限,儿童已有的知识和经验也受到局限,他们所作的选择、计划、安排有时候可能与原意相悖。在成人的适当的引导下,可以避免方向性的错误,及时将他们引回正路。在课堂充当引导者的最佳人选当然就是教师了。在学校这个学习的大环境下,教师根据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适当的做出引导,辅助学习顺利地有条不紊地进行自主学习,体现其主体地位。
3、教师是“合作者”。在学生自主学习的活动中,教师不仅充当引导者,还是学生实践自主学习的合作者。学生在自主学习实践时,不论是动手操作或是进行讨论,都需要有同伴合作交流。在与同学合作时,常常回遇到难以逾越的问题,教师就可以一个普通合作者的身份加入进来,师生共同探讨、操作,或许这种普通的合作行为能给学生们带来提示,突破难题。教师充当合作者时也或多或少的凸显引导者身份,但此时主要角色仍旧是合作者。在合作探讨过程中给予过多的引导,就剥夺了学生探索的权利,从而不能更好了解知识演变过程,更不能深刻的理解、记忆这个知识点。
4、不能弱化教师的“教”。从课堂教学与学生自学的关系来看,小学生的自学能力相对比较低,强调学生的自主学习,但决不能弱化教师的指导、教师的教育;没有教师的引导和教育,完全要学生自发地去学,等于放任自流,也是不可能实现的。课堂教学要通过教师的指导过程,来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意识、习惯、能力和方法。那么在强调自主学习的课堂中,仍需要教师的“教”,但这种教并非传统意义上的教,否则又走回的教师为主体的教学旧路上。这种“教”要求教师要创造性地教学,自己在教学中就十分注意这一点。
因此,只要注意以上几点,在课堂上就能充分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学生的自主学习的能力就会大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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