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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
发表于 2012-3-30 10:2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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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上门的人是自己“招来”的 是不是正当防卫
案件情节:案发当天谈判失败后,何强回到公司,给攻方的第一被告人曾勇打去了两个电话。曾勇称何强在电话里说:“钱在我这儿,你有本事来拿。”曾勇在法庭上多次称,是何强的这个电话激怒了自己,“没这句话,我不会站在这里(法庭)。”随即曾勇自己带多人前往打斗地点,并最终发生了斗殴。
支持方:如果是故意挑起对方的不法侵害,是否就不构成正当防卫?这个并不绝对。要看挑衅的程度。如果挑衅的程度不明显或程度较轻,也不妨害正当防卫的成立。即便是有明显的挑衅意图,如果打斗过程中造成轻微伤害的(此案中共有三人轻微伤),也不应当追究双方任何一方的刑事责任。
反对方:对挑衅行为,国外有些国家的司法实践和主流观点以滥用正当防卫的权利为由,否定了正当防卫。有些国家则以“一个巴掌拍不响”为理由,采取了“各打五十大板”的处理方式,否定了(此行为是)正当防卫。
“六民工”将本不属于自己的赌债纷争招揽过来,并用强硬的语气将对方招至己处,从“回避事前”的角度,确实缺乏正当性。从媒体看到的证据,似乎六民工既有防卫的意思,也有积极进攻的意思,(又要防又要攻)二者并存,如何判断?国外的判例大致体现了这样的态度:1.在预备阶段,如有积极的加害意思,则否认了急迫性;2.在实行阶段,如有积极的加害行为,则否定了防卫意思。
约架无严重后果 该不该承担刑责
支持方:(何强)说过这样的话,预先知道危险,准备刀具,这些都不影响正当防卫的成立。最近准备给司法机关讲课,讲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就要把互殴问题讲清楚。互殴造成轻微伤以下的,不承担刑责。谁也不找谁麻烦,甚至连民事赔偿都不要支持。
反对方:韩友谊的微博未明确就这个观点进行回应。但现代快报记者就此事采访法律界人士时,得到的是对这一观点的普遍担忧,有人士引用何强案公诉人的说法,称“这会将社会引入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之中”。可能在法理上这个观点有探讨余地,但会将公众从“以理性、协商解决纠纷”为基本原则的主流观点中分离出来,实质上可能是纵容、鼓励暴力,会使得纠纷双方解决问题的第一落点转向“有节制”的斗殴,使公共秩序受到严重扰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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