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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阜阳市中小学校校长行为规范考核办法》、《阜阳市中小学校长行为规范》及《阜阳市中小学校校长行为规范考核标准》,是一个指导性方案,各县市区、各学校可结合本地和学校实际,制订出更加科学完善的考核标准及办法。
二、中小学校长考核满分为100分,共分为8个考核单项,根据校长个人表现,逐项进行测评,各项均完全做到的,得满分。8个单项中各小项如有违反行为,该小项不得分。若违反该小项行为情节严重,该单项不得分。
三、校长行为规范考核总评分在85分以下者,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并且不能参加各种荣誉称号的评选。
四、校长行为规范考核总评分在70分以下者,年度考核不能评为称职,由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诫勉谈话,认真整改。
五、校长行为规范考核总评分在60分以下者,由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按干管权限作出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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