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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委发布《北京市特级教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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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2 07:28: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新华网北京7月11日电(记者 李江涛)北京市教委近日发布《北京市特级教师管理办法》,其中规定,进行有偿家教的特级教师将被撤销特级教师称号。

    《办法》规定,特级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逐级调查核实,报经市教委审核后,上报市政府批准,撤销其特级教师称号,取消相关待遇,并收回特级教师证书。这些情形包括:在评选特级教师过程中弄虚作假,不符合特级教师条件的;不具备特级教师政治思想条件或不履行本职工作岗位职责,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违反规定进行有偿家教的;违法乱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触犯刑律的;出国后未经批准逾期不归的;自动离职的;其他原因应予撤销称号的。

    《办法》还规定,特级教师原则上不应兼任过多的行政职务和社会职务,以确保他们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做好本职工作。

    《办法》还对特级教师的职责、权利、评选、使用与考核等均做了明确规定。

    记者从北京市教委获悉,目前北京市共有在职特级教师34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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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8-7-12 11:39:0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北京市教委发布《北京市特级教师管理办法》

望尘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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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08-7-12 16:14:0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北京市教委发布《北京市特级教师管理办法》

严格要求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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