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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开展好以“树师表形象,创文明校风,为实现新世纪宏伟目标做贡献”为主要内容的师德师风建设创优达标活动,进一步加强我校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我校教职员工的整体素质,特制订丽水中学师德行为规范公约。
一、依法执教 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及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贯彻《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教育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
二、敬业爱岗 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校,维护学校荣誉,尽职尽责,教书育人。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讲究工作效率,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三、热爱学生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既要严格要求,又要耐心热情,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建立平等、民主、亲切的师生关系,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
四、严谨治学 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勇于创新,不断改进教育教学方法,积极参加教研活动,撰写教育教学论文,提高科研水平。
五、团结协作 谦虚谨慎,尊重同事,相互学习,相互帮助,互相切磋,认真搞好传、帮、带,做到共同提高。
六、尊重家长 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取得家长的支持和配合。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不训斥、指责学生家长。
七、廉洁从教 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不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不搞违规有偿家教。
八、为人师表 模范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作风正派,注重身教,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不参与赌博迷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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