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大学位于中国青海省,地处青藏高原东北部,始建于1958年。1997年10月,与青海畜牧兽医学院合并;2001年1月,青海省农林科学院、青海省畜牧兽医科学院、青海财经职业学院整建制划归青海大学;2004年11月,与青海医学院整合组建为新的青海大学。
学校现有8个校区,占地面积2883亩,建筑面积52.52万平方米,其中:教学及辅助用房24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达9.05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1.04亿元、医疗仪器设备2.03亿元;馆藏图书124.05万余册。
设有医学院、附属医院、农林科学院、畜牧兽医科学院、农牧学院、化工学院、财经学院、藏医学院、机械工程学院、水利电力学院、土木工程学院、昆仑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等13院、26个系(部)、22个专业研究所(院);有教职工4152名,其中:专任教师1164名,专职科研人员233名,医护人员1751名。有专业技术人员3494名,其中:正高职称337名,副高职称857名;专任教师中有博士67人,硕士625人,占专任教师的58.2%。有享受政府津贴专家19人,省部级教学名师、专家等214人。
目前,共有各类在校学生2.2万余人。其中,博士研究生18人,硕士研究生606人,普通全日制本科生12876(含昆院2486)人,专科生1486人,预科学生295人,成人教育各类在校生7071人。
学校设有1个一级学科博士点、2个二级学科博士点、8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点,50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点。有65个本科专业,7个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学科,19个省级重点学科,6个国家级特色专业点,2个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国家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有3个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2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1个教育部工程中心,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3个省级高校重点实验室,11个省级科技重点实验室,1个省级实训基地,5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公开出版《青海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青海大学医学院学报》、《青海畜牧兽医杂志》、《青海农林科技》等核心学术期刊。
青海大学2011年招生章程
为了进一步做好2011招生工作,坚持依法治招,保证公平、合理地选拔到符合培养要求的优秀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青海大学
2、校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宁大路251号
3、办学性质:省属公办院校
4、层次:博士、硕士研究生、本科、高职(专科)
5、学校特色:青海大学是青海省唯一一所地方综合性大学,目前是省部共建高校,青海省重点建设的大学和国家重点支持的西部高校之一。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
6、联系方式:青海大学招生办公室
电
话:(0971)5310409
传
真:(0971)5310409
邮政编码:810016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1、分专业招生计划数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2、计划调整原则:根据生源情况,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进行调整。
3、护理学专业不招收无志愿男生。资源勘察工程、测绘工程、地质工程专业,女生录取数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以内。其他各招生专业均不制定男女生比例。
4、藏医学、藏医学(藏西医结合方向)专业只招收藏语语种考生;其他各招生专业仅招英语语种考生,均不要求英语口试。
5、各招生专业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国家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三、录取规则及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
1、录取原则: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以高考成绩为主、专业志愿优先,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的监督下,按照规定的程序,选拔新生。
2、进档考生专业录取办法:进档考生按专业的先后次序录取;充分尊重考生的志愿。在高考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录取专业时将综合考虑考生的相关科目成绩、会考成绩、思想政治品德表现及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
3、在第一志愿未录取满额的情况下,可以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录取及专业安排遵照本条第2款。
4、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原则上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和高招办的有关政策执行。对具有体育和艺术特长的考生,按有关规定优先录取。
5、录取结果将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及我校网站中公布。
四、收费标准
1、普通本科:文史类专业2800元—3300元/年;理工类专业3300元/年;农牧类专业2400元/年;医学类专业2800元—3300元/年。
2、普通专科:文史类2800元-3000元/年,理工类3000元/年。
3、住宿费标准:学生住宿学校统一安排,实行公寓化管理,收费按青海省计委物价处审批的标准执行,根据所住房型,600元-1200元/生.年不等。
五、毕业证书的发放
1、在校生完成学业后,按照《青海大学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颁发青海大学毕业证书。
2、在校生完成学业后按《青海大学学士学位工作细则》授予相关学士学位。
六、奖助贷措施
1、奖学金设置:
(1)优秀学生奖学金:根据学生综合测评成绩评定,奖励面10%,600元/生.年。
(2)专业奖学金:凡农、林、牧、地质、矿产专业及少数民族班学生均享受,600元/生.年。
(3)单项奖学金:学生在全国、省、市或学校举办的各种比赛活动中获奖,或在某方面有突出贡献者可获该奖,奖励金额不等。
(4)小岛奖学金:日本友人小岛先生赞助,用于奖励优秀学生,500元/生.年。
(5)国家奖学金: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奖励金额8000元/人。
(6)国家励志奖学金:根据《青海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贫困大学生。奖励比例占在校生的4%、奖励金额5000元/人。
(7)国家助学金:根据《青海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比例占在校生的28%,奖励金额:一等助学金3000元/人,二等助学金2000元/人,三等助学金1000元/人。
2、贫困资助及特困补助:为帮助学习成绩良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学业,由政府、社会和个人提供,设立了民建西旺教育助学金、新长城助学金、香港碧明德助学金、轩辕种子助学金、第二炮兵支援西部人才培养助学金、困难学生伙食补助金等多种助学金,资助金额:500-3000元/人。
3、助学贷款与勤工助学
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速人才培养,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而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根据有关政策,我校设立青海大学学生资助办公室,制定了《青海大学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实施细则》,学生入校取得学籍后,没有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的学生可向学校提出贷款申请,由学校统一组织办理贷款有关手续。
勤工助学是培养教育学生和解决贫困生困难的又一个重要途径,根据教育部等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了《青海大学勤工助学管理条例(暂行)》。通过与校内外各有关部门进行联系与沟通,不断扩大勤工助学范围,以创立更多的适合学生从事的勤工助学岗位。通过勤工助学,一方面培养学生自强自立精神,另一方面使贫困生在经济上得到改善。
青海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