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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新课程实施的推进,音乐课堂教学模式不断推陈出新,但人们对音乐教学评价功能理解的不够全面,观点不够正确,对音乐课的评价方法仍以传统的歌唱和笔试为主,过多强调共性和一般趋势,忽视了体现创新评价思路,质性的评价手段和方法,也忽视了对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个性发展差异的评价。如何建立合理的评价方案,在新课标中明确指出:“音乐课程评价应有利于学生了解自己的进步,发现和发展的潜能,建立自信、促进音乐感知,表现和创造等能力的发展……”。在音乐学科的评价上,不能以一歌或一纸定“终身”,应突出音乐学科的特点,灵活多样的设计方案,公正、合理地对学生进行评定。
每位学生的音乐天赋、能力是有差异的,教师在评定学生音乐成绩时:一要依据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注重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发展;二要重视学生的自我评价;三要根据学生的具体的条件做出公正合理的综合评定。
一、评价内容:看、唱、听、赏、奏、表。
看(注意力集中、看老师、看黑板、看书、看同学表演等);唱(演唱、唱游、说唱等);听(倾听、听辨、听同学发言等);赏(能准确说出相关年级听赏或插图等作品名称及相关的知识,表达自己的体验);奏(演奏或掌握一种简易乐器或打击乐器,对相关年级所需了解的乐器名称等);表(积极参与,大胆表现,敢于标新,结合相关知识、作品,表达自己的体验、自由表演等)。
二、评价方法
1、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
音乐教学的实践过程,是评价的一个重要方面,应予充分的关注,在教学过程中经常进行。可采用观察、谈话、提问、讨论、抽唱(奏)等方式进行。
2、定性评价与定量测评相结合
在音乐教学活动中,对学生的音乐兴趣、爱好、情感反应、参与态度、交流合作,知识与技能的掌握情况等,可以用较为准确,形象的文字进行定性评价,也可根据需要和可行性,进行量化测评,无论采用哪种方法都要注意科学性。
3、自评、互评及他评相结合
对学生的评价可采用自评的方式,以描述性评价和鼓励性评价为主。由于在音乐学习中学生个体差异明显,因此,学生评价的重点应放在自我发展的纵向比较上。
三、阶段性评价措施
1、建立每月学习评价机制
每月学生对自己的音乐学习进行一次自我评价、小组评价、教师评价,以表格形式进行。
评价操作:表中的各项评价,根据不同年级学生的年龄特点,心理特征而灵活设计。如低年级的学生对图画色彩、小贴画比较感兴趣也具有诱惑力,可以把单调的文字用简图代替,然后制成表格贴在墙上,由学生自评或互评的形式,教师及时鼓励、表扬、激励敢于实践,表现好的学生给予五角星或大拇指的奖励,由学生自己贴在表中或由科代表贴。
2、学期终结评价
学期终结评价是目标达成评价,主要是总结、了解学生一学期或学年在学习过程中行为形成、能力培养、知识掌握等,它包括课堂练习、纪律、学习情感态度等,这一评价一定要和平时的综合素质形成评价和教材最后的期末测试相互结合起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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