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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全民健身,丰富青少年课余体育活动,做好我校体育场所安全、有序地向社会对外开放工作,根据《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宜政办发〔2013〕24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我校体育场所向社会对外开放安全管理规定如下:
一、我校运动场所向社会开放场所为操场、篮球场、乒乓球场等。服务主要对象为本校所在周边的居民和青少年。
二、对进入学校活动的人员必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学生证等办理登记后方可进入校园。
三、进入学校活动的人员必须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学校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不进入教学楼,正确使用和爱护体育设施,服从学校的管理,不得破坏学校体育设施及其他设施。在使用体育场所设施时,因不服从管理而导致发生安全事故,应当承担安全事故责任。
四、进入学校活动人员的各类车辆不得进入校园,禁止将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禁止在运动场所吸烟、乱仍果皮纸屑等杂物。
五、进入校园和运动场所活动的人员损坏场内各种器械、设施,须按实际损失照价赔偿。
六、开展体育健身活动时注意做好准备活动,量力而行,安全操作;应注意文明礼让不得发生争吵、打架等不良行为。
以上规定敬请大家共同遵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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