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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17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全面落实省教育厅《安徽省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和县教育局《宿松县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松教【2011】14号)文件精神,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评价原则
1.对初中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要关注学生的差异,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和潜能,全面反映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发展的情况。
2.通过完善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和程序,加强公示、监督、奖惩等方面的制度建设,确保评价工作的实效和公正,形成实施素质教育的长效机制。
3.评价结果作为学生完成初中阶段教育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二、组织机构
1.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余素龙 副组长:吴成建 璩华林 虞艳田 成员:张小林 虞金火 张小锐 王锦菊 张杨波 汪银根 周景生 余 磊 刘小敏负责制定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对学校评价工作进行指导,监控评价过程,接受投诉与举报,对评价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2.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作为学生素质评价的领导和仲裁机构。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年级组长、教师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组成,一般为5或7人,经公示后报市教体局备案。
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本校评价工作的具体操作程序,指导各班级的评价工作,监督评价过程,接受质询、投诉与举报,及时纠正评价中的偏差,保证评价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并认定评价的结果。
3.初中毕业年级每个班都要成立班级评价小组,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组成,每个小组的成员应不少于3人,由班主任担任组长。评价小组成员名单须经学校评定工作委员会审查并公示。班级评价小组负责本班学生素质评价的具体工作。
评价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公正、守纪、守信,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由学校校长与市教育局、初中毕业班班主任与校长签订诚信协议,分别存档于市中招办、学校。凡违规者一经查实,予以全市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造成恶劣影响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参与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的人员必须参加过市级评价工作培训,以提高其职业道德水平和评价工作能力,确保评定结果的可信度。
三、评价内容和方法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教育部通知中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根据我市的实际制定。评价的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
综合素质的具体评定,要按宿松县教育局文件教基【2017】225号操作执行。要以实证性材料和数据为基础,进行分析、判断、综合,并充分考虑学生的自我评价和同学互评,力求做到客观与公正,避免以偏概全。评价的方法和程序是:
1.自我评价
学生本人根据自己各方面的表现,结合评价表的内容,运用等级制的形式进行实事求是的自我评价。
2.同学互评
学生分若干小组,结合评价表的内容,对本小组成员的综合素质状况,运用等级制的形式进行评价。
3.班级评价
班级评价小组根据学生个人评价和互评,结合评价表的内容,通过集体讨论,对每个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并作出综合性的描述;对有特长的学生要对其特长作出描述性的评价。
班级评价小组如有意见分歧,应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有重大分歧者,应提交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仲裁。
四、评价结果呈现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通过《宿松县2017届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操作表》反映,评价表共分五项评价要素,每项均以等级呈现,分为A、B、C、D四个等级;表现好的评为A等,表现比较好的评为B等,表现一般的评为C等,表现不好的评为D等。A等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B等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0%。
综合性评语是对学生的综合素质的整体描述,尤其要突出学生的特长和发展潜能。
班级评价结果要在班级公示五天。如有异议者,应在公示时间内向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投诉;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在接到投诉后五天内作出答复。评定结果在公示后五天,提交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确认、备案,并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
五、其它注意事项
1.根据我县的实际,学生的实证性材料及有关数据,应以九年级学生五个方面的基础性发展目标的有关档案材料为主,参考七、八年级的有关材料进行评价。
2.学生个人特长的认定,根据县教育局“特长生的录取”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不列入综合素质评价内容。
3.综合性评语是班级评价小组的结论性意见,须经班级评价小组讨论通过后填写。
宿松县经开区龙山学校
2017年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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