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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出版物上的数字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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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0 01:39:3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国家语委等中央七部门《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和嗣后的《国家标准·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的颁布,对全国出版物用字的规范化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目前国内各出版物的数字使用,比起七十年代末和八十年代初有非常明显的改观。国家新闻出版署自1992年以来分别对中央级大报、中央部委产业报、省报、省会城市及计划单列市的报纸、中等城市的报纸和全国晚报的编校质量(包括字词、语法、标点、数字、计量单位和格式等)进行过几轮评审,评审的结果显示:各报在数字用法方面存在的问题不多,明显不得体的地方极少。这说明,数字用法的规定已经被广大文字工作者很好地理解、接受、执行了。当然,凡事总会有不同的意见,对《规定》的看法也是如此,有的意见还相当尖锐。

  一 有的同志说,出版物上数字的用法不是什么大事,上上下下把它当回事去做,实在是“无事找事”;还有的同志认为《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是对汉字数字进行全面封杀,汉文出版物就应当使用汉文数字。

  在这里需要作些解释:最初把出版物上数字用法这个问题提到议程上来的,不是哪个行政部门,而是广大读者。他们对一个时期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极度混乱提出了严肃的批评,呼吁有关部门进行规范。规范数字用法,实际上是对两种数字体系的使用范围作一个比较科学、比较明确的分工。那么,不外有两种选择:要么向阿拉伯数字靠拢,要么向汉字靠拢。向汉字靠拢,即尽量使用汉文数字,未尝不是一种方案,比如规定“数字,除公文编号、统计表、计划表、序号、专用术语和其他必须用阿拉伯数字者外,一般用汉字书写”。但是,如果这样规定,肯定会受到更广泛、更激烈的批评,因为当前社会经济生活广泛涉及数字,而更多的文字工作者喜欢使用笔画简单、结构科学、形象清晰、组数简短的阿拉伯数字(不应包括文学作品)。这是一种实际倾向,其势不可阻挡。与其各行其是,不如根据约定俗成的原则,因势利导,对两种数字体系在使用上作适当的分工。只要通观一下《规定》,就会发现《规定》中没有任何人为杜撰的东西。其实,在草拟《规定》之前,中共中央编译局制订的新版《列宁全集》的编辑体例、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的编辑体例以及人民日报的内部规定,就已经涵盖后来《规定》的基本模式了。坦率些说,《规定》实际上主要是吸收了这些成果。当然,每一种民族文字都有自己的数字系统,有它的形、音、义。今天的阿拉伯数字严格地说来只是一组特种书写符号,不可能执行汉文数字的全部功能。没有人想全部用阿拉伯数字取代汉文数字,更不能理解为对汉字数字进行全面封杀。

  二 不少同志认为“500多种”这样的写法不科学,因为“500”在数学上涉及有效数字问题。

  这里不妨稍加说明。“五百多种”可否写作“500多种”,在拟订《规定》时,专家们就已经注意到了,并进行了反复而充分的讨论。最后的规定是:“用‘多’、‘余’、‘左右’、‘上下’、‘约’等表示的约数一般用汉字”,只是“如果文中出现一组具有统计和比较意义的数字,其中既有精确数字,也有用‘多’、‘余’等表示的约数时,为保持局部体例的一致,其约数也可以使用阿拉伯数字”。像下面的情况,采用“500多”的写法:
“该省从机动财力中拿出1900万元,调拨钢材3000多吨、柴油1400吨,机械设备500多台(套),用于农田水利建设。”

  应当指出,数学讲究精确,而语言有它的模糊性。在日常生活中,更多的人认为“500多”就是他理解的“五百多”。

  三 应当承认,对两套数字体系作分工,有时难免“剪不断,理还乱”。正因为如此,《规定》允许灵活变通。

  《规定》的精髓是:一要得体,二要局部统一,并非主张见了数字统统改作阿拉伯数字。“局部统一”,就是要照顾“左邻右舍”:同一种情况(如写作“一○一中学”还是写作“101中学”),一段文字的前后要统一,一篇文章的上下文要统一,一本书的各章节要统一。比较孤立的普通数量结构(数词+普通量词),如果是小的整数,用汉字数字好,如:一个人、三本书、四种产品、读了十遍、五个百分点。更不要说“两次谈判、三项议题、四条意见、五个环节、六点要求、七项原则、八项主张、三天三夜、十佳青年、四省九市、四菜一汤”之类,用汉字数字才算得体。

  四 国内出版物在数字用法的规范方面做了很多工作,成绩是很大的。当然,有的出版物,由于编辑和校对人员经验不足,对《规定》的把握有偏差,出现了一些矫枉过正的现象。这还需要我们进一步加强宣传和引导。数字用法看似简单,实则复杂,《规定》还有待完善。

  据悉,有关部门一直跟踪实施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准备在适当的时候进行一次修订。语言文字的规范是全社会的事,应当倾听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建设性意见。一事当前,轻率地肯定或轻率地否定,都不合适。一篇批评《规定》的文章说,有的出版物把“不管三七二十一”,“三十功名尘与土,八千里路云和月”当中的数目字写作阿拉伯数字。所说的情况,真实性值得怀疑,可能系作者杜撰。即使是真的,那也是明显违反《规定》条文的。
(《人民日报海外版》 作者:厉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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