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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早在一年级就会出现一些落伍的、考不及格的学生,而到二三年级有时候还会遇到落伍得无可救药的,因而教师干脆对他放弃不管的学生呢?这是因为在学校生活的最主要的领域脑力劳动的领域里,对儿童缺乏个别对待的态度的缘故。
我们不妨打个比喻:让所有刚刚人学的7岁儿童都完成同一一种体力劳动,例如去提水,一个孩子提了5桶就筋疲力尽了,而另一个孩子却能提来20桶。如果你强迫一个身体虚弱的孩子一定要提够20桶,那么这就会损害他的力气,他到明天就什么也干不成了,说不定还会躺到医院里去。儿童从事脑力劳动所需要的力量,也是像这样各不相同的。一个学生对教材感知、理解、识记得快,在记忆中保持得长久而牢固;而另一个学生的脑力劳动进行得就完全不同:对教材的感知很慢,知识在记忆中保持得不久而且不牢固。虽然到后来(这是很常见的事),正是后一个学生在学习上、在智力发展上,比最初学习较好的那个学生取得了大得多的成就。可以把教学和教育的所有规律性都机械地运用到他身上的那种抽象的学生是不存在的。也不存在什么对所有学生都一律适用的在学习上取得成就的先决条件。学习上的成就这个概念本身就是一种相对的东西:对一个学生来说,“五分”是成就的标志,而对另一个学生来说,“三分”就是了不起的成就。教师要善于确定:每一个学生在此刻能够做到什么程度,如何使他的智力才能得到进一步的发展——这是教育技巧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
能否保护和培养每一个学生的自尊感,取决于教师对这个学生在学习上的个人成绩的看法。不要向儿童要求他不可能做到的事,任何一门学科的任何教学大纲只是包含一定水平和一 定范围的知识, 而没有包含活生生的儿童。不同的儿童要达到这个知识的水平和范围,所走的道路是各不相同的。有的孩子在一年级时就已经能完全独立地读出和解出应用题,而另外一些孩子直到二年级末甚至三年级末才能做到这一点。教师应当善于确定:要通过怎样的途径,要经历什么样的阻碍和困难,才能引导儿童接近教学大纲所规定的水平,以及怎样才能在每一个学生的脑力劳动中具体地实现教学大纲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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