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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是我们对他人行为产生的理当如此的感受,即每个人得到其应所得。每一名社会成员都希望得到自己所应得的,也希望他人如此对待自己。所以,人们共同追求公平,将公平作为一种价值目标和社会理想。并且,人们不约而同地用公平来约束自身和他人的行为,考察我们所共同生活的社会。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等著名哲学家还认为,公平是人的一一种美德。公平有两个层面的要求1)平等,即在相同条件下平等对待;(2)差异,即在不同条件下有区别地对待。最终,公平要求每个人的所得与应得比例相当。
在教育过程中,教师是实施教育公平的主体,应该在促进教育公平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每一位儿童都享有受教育的权利,以及在教育过程中获得尊重和平等对待的权利。教师对儿童的公正,不仅影响着儿童当下学习过程中的感受和积极性,而且对儿童自身公正品德的形成有着示范性影响,甚至对儿童的整体人生观和世界观都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苏霍姆林斯基曾指出:“生活使人们确信, 如果幼小的孩子得不到机会恢复对善良和公正的信念,他永远也不可能在自身产生人的感觉,永远也不可能体验到个人尊严的情感。这样的被教育者进入青少年期会变成怨恨一切的人。 对他来说,生活中不存在任何神圣和高尚的东西”。
幼儿教师应当公平地对待每一位儿童。教育的目的就在于促使儿童富有个性的全面发展,使所有儿童的潜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实现。幼儿教师在教育过程中应给予每位儿童适切、均等的对待,给他们公平的发展机会,使他们各自的潜能得到充分的实现。教者必以正。教师要做到公平,就意味着要有足够的精神力量去关心每一个儿童。在关心的前提下,用适宜的方式回应每一个儿童的需要。
在幼儿园教师面对多名幼儿或处理幼儿个体之间的关系时,幼儿园教师的行为就会给幼儿留下公平或者不公平的感受。我们要坚持,在每一个涉及公平的活动环节中,幼儿园教师应当积极地践行机会均等理念,使教育过程充满公平与正义。例如,在接待孩子人园时,给孩子不同的问候方式,但是给他们相同的关心;在分配食物时,首先给幼儿均等的分量,在补充添加时又考虑到不同幼儿的差异;在安排活动机会和分配玩具时,让每个幼儿都有适宜的机会与玩具;等等。“最重要的是,教师应该在课堂上实质地实践机会均等和交易公平,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将机会—如回答问题的机会—平均地分给学生。”当然,平均不等于公平,我们依据什么来公平地分配提问机会?这还需要我们进一步的深思,也值得我们和儿童一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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