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201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园林和林业系统干部职工安全意识,有效防范和遏制重大事故,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全省住建系统201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x建安字〔2019〕x号)和《市安委会关于印发201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x安〔2019〕x号)精神和要求,制定如下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以燃气危化品安全为重点,以“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为主题,认真落实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部署。通过系列宣教活动,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加强安全法治,强化基层基础,促进落实安全责任,大力普及安全知识。园林和林业系统要结合安全工作各项重点任务,普及安全知识,做好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大事故。
二、活动主题
活动以危险化学品安全为重点,以“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
三、活动时间
2019年6月1日至6月30日。
四、活动内容
(一)召开“安全生产月”活动动员会。组织局机关全体人员和局属各单位召开“安全生产月”活动动员会,动员和部署园林和林业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各项工作。
(二)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为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月”宣传氛围,全市园林和林业系统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现代媒体的宣传途径,提升广大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近期,市园林和林业系统要结合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通过公益广告、群发短信、发布“青岛园林和林业”微信公众号信息等方式,进行“安全生产月”主题宣传。
(三)开展消防知识培训。邀请消防专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
知识讲座。 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应急救援能力,邀请专业消防人员为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干部职工普及。使干部职工达到“懂基本消防知识、懂消防器材使用方法”的基本要求,做到消防知识普及化。
(四)加强办公等场所水电气综合安全检查工作。落实《青
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对办公楼、护林房、公园商户等场所要重点检查水电气使用设备的连接是否合格、管线是否老化、闸箱是否符合要求。对相关区域管理用房及商户使用燃气和电线线路私拉乱接现象,电器安装不规范,电线线路凌乱、裸露以及高压配电室防护门破坏等安全隐患进行检查,发现一处整改一处,杜绝安全隐患。
(五)加强公园和风景名胜区内设施安全检查力度。全面排查公园和风景名胜区内游乐、缆车、索道等设施,对无合格证的设施及特种设备未经注册登记和定期检验的,立即停用整改;对水面湖面、危险场所、大型动物处所等围挡设施、警示设施、救生设施要定期检查,及时维护更换,确保完好。对承包、出租经营的必须签订安全管理协议,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加强园林和林业建设施工安全工作。严格执行《青岛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考核办法》,确保园林和林业建设安全生产责任落地、落实。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检查施工企业安全监督登记、备案情况,内部安全生产制度、措施、标准建立执行情况,安全设备、人员、资金投入等情况等,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及时复查,形成闭环。
(七)进一步做好“安全月”防汛工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两个坚持”的新时期防灾减灾新理念,严格落实李克强总理和王勇国务委员重要批示,强化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切实做好“安全月”期间防汛工作,全面加强汛期安全工作责任,扎实落实防汛工作措施,防范化解风险隐患,确保安全度汛。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本地区、业务主管领域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和隐患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科学制定防范应对方案和措施。
(八)做好飞防安全工作。召开全市飞防林业有害生物工作会议,部署飞防及有关安全工作。确保飞防用药安全,保证用药正规科学、无公害。确保飞行安全,特别是要做好飞机起降点选择、高大障碍物避让、排除飞防沿线放风筝、放气球、抛石块等安全隐患。确保飞防区域安全,妥善处理好飞机防治可能产生的次生影响。通过广播、电视、张贴公告、发放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告知广大群众飞防知识及注意事项,说明飞防的影响,告知群众防护措施,提醒群众做好应对工作,以免造成恐慌,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五、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分工,抓好落实。通过集中性、突击性的安全生产活动,进一步凝聚园林和林业系统干部职工的安全发展意识,以活动的扎实开展推进安全生产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单位要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认真研究梳理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重点开展燃气危化品安全领域、公园和风景名胜区游乐设施安全领域、防台防汛工作、飞防林业有害生物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提高园林和林业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预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三)精心组织,强化督查。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安排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各项工作。根据工作职能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督查,确保“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正常、顺利、有效地开展。在活动组织过程中,要精心策划,周密安排,保证活动既能取得效果,又不出任何安全意外。
各单位要于6月4日和6月30日前将本单位201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活动总结上报局防灾减灾工作处。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各单位要指定信息联络员,每半月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信息及一些好的做法、经验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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