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强学校文化建设相关文件精神,推进文化立校、文化自信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增强学校素质教育和内涵发展,体现先进办学理念,健全学校德育体系,在前期学校文化建设推进会和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校园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行[2017] 号)文件基础上,教体局决定从2018年开始,在我市中小学全面开展学校文化建设示范校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中小学校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学校必须是宣城市级及以上文明校园。
2.对照《xx市校园文化建设示范校评估标准》(附件1),自评分在90分及以上。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
学校根据xx市教体局《《关于深入推进校园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教行[2017]25号)文件,扎实开展校园文化建设,对照《xx市校园文化建设示范校评估标准》,认真自评的基础上,向教体局普教科申报(3月或10月底),上报申报表(附件2)、自评表(对照附件1)及详细创建总结等相关材料。
(二)考评
教体局组织校园文化建设示范校考核评估组,根据《xx市校园文化建设示范校评估标准》,通过听取汇报、现场察看、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申报学校进行考评。
(三)认定
对考核通过的学校,由教体局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认定并公布,授予“xx市校园文化建设示范校”称号,给予表彰奖励。
2018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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