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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杭州4月9日电(记者 李亚杰 璩静)记者9日从此间召开的全国纠风工作会议上了解到,天津市提高公办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自2008年开始,小学由每生每年290元提高到420元,中学由每生每年310元提高到560元。
同时,市政府还制订实施了奖学金、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助学贷款等制度,有效地保证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贫困而失学。如,市政府每年拨款500万元,设立职业教育助学金,资助5000名家庭困难的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政府对教育经费投入保障责任不到位,是产生教育乱收费的一个重要原因。为解决这一问题,我们按照事权明确、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充分发挥市级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带动区县财政加大投入力度,建立起市、区县两级财政共担的经费保障机制。”天津市纪委副书记李伟说。
据了解,2005年以来,教育经费投入高于财政性经常收入增长。2007年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达109.1亿元,增长24.3%。比国家规定提前一年实施了“两免一补”政策,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全部免除了学杂费和教科书费,两年中有146.7万名学生受益。
“市财政根据区县财政状况分别按70%、50%和30%的比例转移支付,两年共补助1.5亿元,占总额60%。取消了义务教育阶段所有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减轻学生家庭负担4772.7万元。” 李伟介绍说。
近年来,天津市委、市政府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加大经费投入,完善改革措施,强化监督检查,使教育收费呈现出“热点”不“热”的良好态势。教育系统连续两年群众满意度位居政风行风评议部门之首,2007年群众满意度达92.2%。
据统计,五年来,被督查和检查的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累计743个(次),对截留、挪用、挤占教育经费,乱摊派,搭车收费,变通收费的学校和部门实施了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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