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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的春节前夕,妈妈给了300元钱让我去商场买年货。
路上,我看见一个乞丐趴在垃圾桶上,两只手在垃圾桶里好像在翻找一些残菜剩饭,一双混浊的眼睛里隐约有几滴泪水。当时我一阵反胃,急匆匆离开了。
也不知是不是那个乞丐给我的印象太过深了,一路上我竟然一直想着他,他的眼神在我的脑海里挥之不去。我无心购物,随便买了一点东西就回家了。
可是在回家的路上,我又看见了那个乞丐,依旧是趴在那儿,依旧是那个动作,依旧是那个眼神,仿佛尝遍了人世间的各种辛酸。正是他的那种眼神,使得一向被称为“守财奴”的我毅然给了他5元钱。那乞丐接过钱后,眼中闪过一丝得意的微笑,我不免有了一些不愉快。可是,助人为乐的快感很快把这点不愉快给抹去了。
没过几天,我在看报纸,一排黑色的大字映入我的眼帘:“某乞丐招摇撞骗被路人识破。下面还附加了一张照片,我仔细一看,天!就是那个被我施舍过的乞丐。
原来,这家伙为了骗取人们的同情心,事先买了一盒干净的饭菜,放到塑料袋里,然后好像在垃圾桶里捡吃的样子,再装出一副可怜巴巴的神情,他就“开工”了。
没有想到啊,这个家伙居然敢骗我,我一把把报纸给撕了,想赚钱可以,可是就不能够换一个办法吗?干这种见不得人的勾当,然后来博取人们的同情心,难道自己就不觉得惭愧吗?如果是因为生活所迫的话呢,完全可以到救助站去嘛,何必来这里出卖尊严呢。其实我也有一点后悔,为什么当初自己不再看仔细一点呢?因为他的那种的眼神,才使我相信了他。如果以后要想了解一个人,连眼神也不能够相信的话,那还要凭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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