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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6年“质量月”活动方案
各股室、中心、队、所:
为深入贯彻实施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湖南省质量发展纲要》和《湘潭市质量发展实施规划》,认真落实《质检总局等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x质检质联〔2016〕x号)、《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质量月”活动的通知》(x质监发〔2016〕x号)文件要求,推进质量强市建设,结合我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要求,决定2016年9月组织开展“质量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提升供给质量 建设质量强市
二、活动时间
2016年9月1日——9月30日
三、活动内容
(一)做好质量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紧紧围绕质量强市建设,结合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要求,集中力量,精心策划,加大质量宣传力度。深入宣传贯彻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湖南省质量发展纲要》和《湘潭市质量发展实施规划》;广泛宣传“伟人故里,品质韶山”的城市质量精神;充分利用各类媒体促进“质量月”活动信息的广泛交流和及时宣传;加强对韶山制造的宣传,增强韶山品牌的知名度,推动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湖南名牌、中国驰名商标;加大社会信用宣传,大力倡导诚信兴商,集中公布一批守信企业和严重失信企业名单,曝光一批质量问题和重大违法案件,发布一批社会关注的质量信息;开展质量科普“五进”活动。活动期间,在局机关显要位置悬挂“质量月”标语、横幅,组织、动员企业参与“质量月”活动,发动企业悬挂宣传横幅、张贴标语;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介上广泛宣传“质量月”活动主题、活动内容、活动成果,及时报道“质量月”活动情况;组织开展“质量月”现场咨询活动,制作展板、板报,发放宣传资料;针对消费者12315质量投诉举报,免费为消费者进行职权范围内的产品检测和真假鉴定。(责任股室:办公室、标准质量监督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食安应急股、稽查大队,其他相关股室配合)
(二)进行质量整治,解决质量问题。
1. 开展消费品质量提升专项行动。结合韶山实际,以食品、学生服装、床上用品、旅游产品(毛泽东主席工艺塑像)、家具等消费品为重点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公布一批重点消费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开展一次消费品质量安全“五进”消费者教育活动,组织“质监利剑”消费品专项执法行动。(责任股室:食安应急股、标准质量监督股、稽查大队,相关股室配合)
2. 开展“推进诚信计量,建设和谐韶山”活动。继续开展乡镇、社区医疗机构计量器具免费检测活动,提高医院诊疗准确率。继续实施对集贸市场在用衡器免费检测,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老年群众免费提供血压计、人体秤等校准服务。(责股股室:计量认证股,相关股室配合)
3. 结合特种设备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工作及特种设备领域监管执法年活动,对全市电梯、压力容器、客运索道、厂内机动车等特种设备开展专项大排查,解决发现的安全隐患,开展一次特种设备安全“五进”消费者教育活动。(责任股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相关股室配合)
4.积极引导企业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结合韶山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需要,积极引导企业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明确首席质量责任人,传播推广先进质量理念和管理方法,不断提高基层人员质量素质和技能,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基层创造,崇尚“工匠精神”的价值导向,引导帮助企业更好地落实质量主体责任。(责任股室:食安应急股、标准质量监督股,各股室配合)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把质量月活动作为提高产品质量和展示市场监管工作职能的平台,认真做好活动的具体组织工作,周密实施,使质量月活动成为影响大、内容实、效果好的品牌活动。
(二)善于创新, 扩大影响。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质量宣传,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积极争取新闻媒体的支持配合,加强宣传,扩大影响。
(三)企业为主,群众参与。要发挥企业“质量月”活动主力军作用,推动企业切实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提升质量竞争力。要将活动重心下移,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并从群众需要出发,为群众办实事,让群众享受“质量月”的成果,使“质量月”活动更加深入人心。
(四)认真总结,及时反馈。各股室要及时报送活动情况,认真对“质量月”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于2016年9月30日前将总结报送监督股,由监督股综合汇总后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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