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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如下:
一、总指导思想
舞蹈艺术具有鲜明的审美愉悦性。当学生“手之舞之,足之蹈之”的时候内心情感的抒发,人体动作的流动,性格气质的表露,可谓进入了最畅快、最具审美意味的境界。特别要指出的是,少年儿童学习舞蹈,不仅有利于长身体,更可以在协调动作中,一举手一投足都显示出文雅的气质,这也有益于素质的提高。
二、评价目的
1、认知领域:通过舞蹈二课活动中了解身体的方位,舞蹈的基本手位、脚位,把上、把下基本动作训练,基本舞步等。
2、技能领域:学习、掌握基本技巧,提高学生的表演能力。
3、情感领域:通过舞蹈活动激发学生热爱艺术学习艺术的热情,在舞蹈队节目的排练过程中,增强学生的团结,协作的良好品质。
4、应用领域:学生进行表演,进行舞蹈欣赏、评价。
三、评价对象:
“童心舞动”社团所有成员
四、评价方式:
A、评价内容:
(1)、舞蹈的基本手位,脚位,把下基本动作。
(2)、身体的方位。
(3)、基本舞步。
(4)、成品舞的表演。
B、平时表现
是指每课或每教学阶段教师对学生舞蹈学习能力、学习态度、情感和价值观等方面的发展予于评价、平时考勤、累积各种奖项。
五、评价标准:
1、表演和团队精神(共4分)
表现力与热情:动作要展示内心的激情,体现一种健康和向上的情绪。(1分)
队形:队形变化清晰、流畅,体现集体配合的意识。(1分)
一致性:集体动作整齐,每个人在完成动作的时间、空间、能力和表现力上一致。(1分)
服装:服装整齐、统一、与动作协调一致(1分)
2、动作完成(6分)
动作的正确性(1分):
身体姿态舒展,动作技术正确,动作范围适当。
动作完成轻松、准确、流畅(1分)
基本姿态和技术正确,动作优美。
连接动作的流畅性:(2分)
动作之间的连接自然、流畅;动作的转换及方向的变化要干净、无多余动作。
动作与音乐:(1分)
动作要充分表现音乐的情绪,动作和音乐节奏配合要准确。
风格突出,富有创意(1分)
动作类型丰富,动作的转换自然流畅。
当然在评价上,不能以一舞定“终身”,应突出音乐学科的特点,灵活多样的设计方案,公正、合理地对学生进行评定。基于对课标评价原则的理解,探索设计评价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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