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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的依据是《小学语文课程标准》,语文课程评价不仅是为了考察学生达到学习目标的程度,更为了检验和改进学生的语文学习和教师的教学,改善课程设计,完善教学过程,从而有效地促进学生的发展。实施评价,既注意教师的评价又要注重学生的自我评价与学生间的相互评价相结合。评价时,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促进每一个学生的健康发展。要综合采用多种评价方式,考试只是评价的方式之一。
1、笔试与口试相结合。学生的许多语文能力仅仅通过笔试是检验不出的,比如识字、朗读、背诵、口语交际就需要通过口试的方式进行测查。
2、分项与综合相结合。综合是语文固有的基本特性之一。既可实施分项测查,更要实施综合测查,将字、词、句、篇的基础知识渗透于听、说、读、写语文能力的测查中。比如作文评价既考积累,又考表达,从而评价出学生综合运用的水平。
3、平时与阶段相结合。仅凭一两次测试,不能恰如其分地评价出学生的实际语文水平、语文能力。应该注重平时的测查,反映出学生在语文学习过程中的进步、发展情况。
4、课内与课外相结合。大部分测查应在课内进行,以保证评价的准确性。但某些测查(如课外阅读、口语交际等)则可在课外实施,通过游戏、活动的形式(如成语接龙、即兴表演、辩论赛等等)进行,寓测查于活动之中,从而在具体的语言环境中,检测学生对语言的理解和使用能力。
5、教师评定与学生自评相结合。教师评定学生的语文学习质量,准确性高,但不易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个人自评、同桌互评、小组评议等学生自评的方式,适合小学生活泼、好动的特点,发挥了学生的主体作用,调动了学生学习语文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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